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政务督办”APP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14:2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7〕18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曲靖政务督办”APP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曲靖政务督办APP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政务督办”新模式,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市政府办公室拟开发使用“曲靖政务督办”APP,将全市政务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立项,以台账形式联通到“曲靖政务督办”APP,实现政务督办工作从任务交办、进度跟踪、督促催办、办结销号等的在线管理和评价,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曲靖政务督办”APP简介

(一)功能介绍

“曲靖政务督办”APP是市人民政府为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实现工作任务跟踪督办流程的信息化、可视化而搭建的工作平台。该工作平台分为系统后台、可视化LED显示屏、个人手机用户APP和短信提醒四个部分。

(二)使用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长(市长、区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市直各委、办、局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或综合科科长);其他有关部门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

(三)维护管理

 “曲靖政务督办”APP的日常管理和内容更新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四)操作使用

操作使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曲靖政务督办”APP内容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惠民实事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等,按照文件方案类、具体事务类及工程项目类等进行分类。

(一)文件方案类

指方案、意见、办法等文件制定事项。

(二)活动会议类

市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承办事项(如:现场推进会、工作协调会、观摩会等)及市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三)工程项目类

指省、市重点项目,使用上级补助资金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含项目的前期、融资、拆迁等)和惠民实事。

(四)领导交办类

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市直有关部门需要上报交办解决的工作事项。

(六)其他需要纳入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曲靖政务督办”APP工作流程

(一)事项拟办

1.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需纳入政务督办的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协办单位、时限要求等,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市政府领导批准。

2.市直各委、办、局和市直有关单位需要纳入督办的事项,需填写《“曲靖政务督办”APP事项督办申请表》,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经分管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录入系统挂牌督办。

(二)登记交办

1.市政府督查室对已批准立项的督办事项登记编号,录入系统,更新LED显示系统。

2.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通过“曲靖政务督办”APP交办工作任务。

3.事项交办后,通过“曲靖政务督办”APP系统和短信同时发出提醒,系统自动进入承办状态。

(三)推进落实

事项认领后,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责任领导负责推进落实,加快办理,按要求及时添加办理进度。根据交办要求,责任单位需10天、30天或交办领导明确的时限报送工作进度,报送时需图文并茂,文字简要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四)办结销号

督办事项办结后,责任领导需在“曲靖政务督办”APP上提交完成,由交办领导审核批准后,将《“曲靖政务督办”APP事项办结销号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督查室销号。

(五)延期办理

1.延期时限和次数:每次申请延期时限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领导确定,每项工作最多可申请延期两次。

2.延期审批程序:责任领导需在“曲靖政务督办”APP上提交申请,由交办领导审核批准后,《“曲靖政务督办”APP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延期。

(六)超时办理

超时事项在督办APP和LED显示系统上亮红牌警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需报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曲靖政务督办”APP超时办理情况说明表》及工作任务办理进度情况报交办领导,并于5天内完成整改。

四、结果运用

市政府督查室一个月印发一期《“曲靖政务督办”APP工作情况通报》,根据“曲靖政务督办”APP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分别量化通报。对工作推进较快、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迟缓、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交办领导责任。负责工作的交办、跟踪落实、延期审核和办结审核。

(二)市政府牵头领导责任。协助市政府交办领导对有关督办工作的交办、跟踪落实、延期审核和办结审核。

(三)牵头单位责任。对牵头领导和责任领导负责,负责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人,推进工作落实,按时报送完成情况。

(四)协办单位责任。协办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协助配合牵头单位,落实好相应工作任务。

(五)牵头单位领导责任。牵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对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协调各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办结。

(六)责任单位领导责任。责任领导是工作任务办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承办事项的推进落实,加快办理,及时添加办理进度。

(七)市政府督查室职责:

1.督办事项立项登记、督查催办、办结确认、更新系统及LED大屏幕信息等相关工作;

2.《“曲靖政务督办”APP情况通报》的拟稿、编校、发文工作;

3.督查结果收集、整理、汇总、运用等相关工作;

4.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5.做好“曲靖政务督办”APP用户的操作指导工作;

6. “曲靖政务督办”APP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建立领导调整报备制度。各单位领导和领导职务如有调整,应在系统进行申请修改。

 

附件:

1. “曲靖政务督办”APP事项申请督办表

2. “曲靖政务督办”APP事项办理完成情况表

3. “曲靖政务督办”APP事项申请延期办理情况表

4. “曲靖政务督办”APP事项超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