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1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3〕42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10:38:00
主 题 词: 养老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4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效 4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 6

第二章  总体要求 7

第一节  指导思想 7

第二节  基本原则 8

第三节  发展目标 9

第三章  织牢织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 11

第一节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1

第二节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 14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5

第四章  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 16

第一节  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普惠服务能力 16

第二节  提高普惠型服务医养结合水平 18

第三节  支持各类主体扩大普惠型供给 20

第五章  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 21

第一节  支持康养服务业态融合发展 21

第二节  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 24

第三节  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 24

第六章  推动老年用品制造和科技赋能 25

第一节  发展壮大老年用品产业 25

第二节  促进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 25

第三节  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 26

第七章  完善养老环境支持体系 27

第一节  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 27

第二节  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 28

第三节  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29

第八章  健全养老要素支撑体系 30

第一节  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30

第二节  强化金融保障 31

第三节  发挥长期护理保障支撑作用 33

第四节  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33

第五节  打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35

第九章  实施保障 36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36

第二节  完善制度保障 36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36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37

第五节  落实评估考核 37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曲靖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曲靖市制定《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纳入市对县考核,纳入年度10件惠民实事,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被列为云南省唯一的全国42个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地级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丰富老年群体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探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积累了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农村“幸福餐桌”等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全市养老服务业取得较大发展。

1.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持续完善。“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家、省老龄政策规定,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重点。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相继出台《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7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8〕4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曲政办规〔2018〕2号)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老年群体优待政策等不断细化,行业监管制度不断健全。

2.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持续增加。“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3.41亿元实施公办养老机构项目196个。投入3亿元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398个,投入1.2亿元建设市级老年大学1所,投入1000万元完成曲靖市养老服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城市公办老年公寓11个,民办养老机构18个,农村敬老院8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462个,老年大学10个,开办“幸福餐桌”152个。现有养老床位17078张,比“十二五”末9390张增长81.87%,全市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医养结合、智慧养老得到快速发展。

3.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城区免费乘坐公交等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43%,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得到发展。“敬老月”活动、“十佳老人”及敬老道德模范、先进集体、敬老文明号(村)创建持续推进,特困、空巢、失能老人日常巡访服务持续优化。

4.医养结合持续发展。健康老龄化大力推进,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至12%,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5.8岁,老年人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新建医养结合机构8家,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老年病科比例达4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6%。运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3%。医养结合服务有序发展,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面向老年人的健康养生、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旅居养老等服务融合发展。

5.老龄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机构从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实行社会化运作,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18个,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餐桌”不断探索社会化运营。旅居养老、“候鸟式”养老、健康养老、文化养老得到发展,基本养老、兜底保障、普惠养老、老龄产业协调发展、互促共进。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曲靖市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预计到202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30万人左右,老龄化率将达17%左右。老年人需求结构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但养老服务还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优、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不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足,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科技创新和产品支撑有待加强,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提升等方面,全社会共同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国家战略。体现了党和国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坚定决心。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老有所养,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有了更多期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加艰巨的目标任务。同时,这也将是曲靖市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曲靖市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结构、提升能力、培育养老产业的重要阶段。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为根本目的,加大改革创新,综合施策,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职责功能,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接力打造“爨乡珠源·养老福地”优势品牌,进一步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享改革发展丰硕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把握趋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符合曲靖本地、顺应老龄化趋势、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曲靖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2.兜好底线,广泛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确保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养老服务体系服务保障不漏掉一个人。积极支持普惠型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3.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需求,将照护服务能力提升确定为阶段性重点,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就近就便提供专业化服务。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4.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培育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增添新动能、拓展新空间。

5.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友好型社区。创建有利于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支持家庭健康良性发展。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环境初步建立,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融合健康、高效利用、惠及全民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1.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

2.养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金融支持、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等多样化为老服务不断丰富,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康复护理的老年用品产业不断壮大,服务老年人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群体。

3.养老环境支持体系日益提升。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

4.发展要素支撑体系持续增强。完成《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从业人员规模和能力不断提升,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完善。

专栏1“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预期目标

 

指  标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兜好民生底线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

95%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扩大普惠供给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2.5

预期性

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60%

预期性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90%

预期性

新建城区、居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100%

约束性

老年大学县(市、区)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医养有机结合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60%

预期性

强化人才支撑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有关专业招生规模

与老龄人口增速相适应

预期性

养老服务有关人员培训规模(万人)

1

预期性

完善保障体系

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比例

60%

约束性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1

预期性

 

第三章  织牢织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

第一节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评估制度。推进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求、社会参与等内容,建立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积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

2.健全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集中供养服务制度。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100%实行集中供养。逐步将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满足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完善重点人群基本养老保障机制,对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时,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结合收入情况给予适当优惠。

3.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帮扶范围,提供定期居家巡视、寻访、助急等服务。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实施动态调整。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救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老年人急难救助工作。

4.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断优化。推动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推动宣威市、师宗县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0%以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9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基本建成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城镇地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运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不低于55%。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运营、合营、承接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餐桌”服务,形成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网络。

专栏2  养老机构建设重点工程

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到2022 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辖区面积不大、老年人口不多、养老需求不突出的邻近街道可共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市60%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失能失智照护机构建设。在县级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到2022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

第二节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

1.进一步明确保基本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具备护理能力的公办养老机构,以保障政策内对象为主,有空余床位的可向社会开放。

2.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根据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规模确定床位下限。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失能照护机构全覆盖。

3.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采取民营方式,落实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规定,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优质养老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公建民营项目工程建设,支持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针对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应急体系,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构建农村养老兜底保障体系。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帮助兜底保障对象及空巢、留守老人解决生活困难,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对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建立信息档案,加强精细化管理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推动应保尽保、救助补贴到位。

2.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短板。依托农村敬老院、乡镇卫生院等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区域服务保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构建以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的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对于农村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

3.提高农村养老机构运营效率。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加强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力度,支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通过职业院校实习、医疗机构培训和交流等方式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养老机构就近就业的支持力度,给予服务业稳岗补贴和职业资格认证,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程度。

第四章  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

第一节  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普惠服务能力

1.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政策体系。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依托居委会、民政助理员、社会组织、社工等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持续稳定加强财力保障,为失能特困老年人等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并提供专业护理和远程监测等服务。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的监护责任。

2.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加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落实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全面开展2018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原则上新改造老旧小区应实现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100%。确实难以改造配足养老服务设施的,探索以经济处罚筹集资金补齐缺口。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力争到2025年对生活困难的高龄、残疾、失能老年人改造5000户以上。

3.支持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用于日间照料,以及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等服务。定期组织开展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机构,支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嵌入式、连锁化服务网络,推动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发挥物业企业贴近住户优势,支持与专业化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专栏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支持居家养老。强化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探索把养老机构专业的床位搬到家里,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实行家庭与养老机构签约,养老护理员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照料。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居家社区服务优化项目。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

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助餐为突破口,在城市社区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

第二节  提高普惠型服务医养结合水平

1.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实施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全面深度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盘活现有医疗机构资源,统筹落实医养结合扶持政策,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中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中医院等建设,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特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机构中加强老年病科室建设,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转型。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范围,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优化现有床位结构,加强康复科建设,提高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和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市运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市创建10个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2个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85%。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2.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推动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促进老年人精神关爱和心理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作用,发挥中医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开展老年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协同诊疗管理服务。

第三节  支持各类主体扩大普惠型供给

1.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和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政策,发挥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专栏4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养老机构

土地税费等优惠。对用电、用气、用水、用热给予优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社会力量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经审查符合详细规划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等;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原划拨使用的土地,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调整有偿使用价款。

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严格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有关政策,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纳入消防改造给予补助。运营养老机构严格按照省运营补贴有关政策,综合入住人员、机构等级、信用情况、医养结合等情况给予运营补助。

2.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

第五章  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

第一节  支持康养服务业态融合发展

1.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服务。加强规划和政策保障,优先发展面向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7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5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全市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大学办学格局。支持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完善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

2.丰富老年文化休闲生活。改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支持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运营效率。针对老年人共性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各方创作反映养老、孝老、敬老美德的艺术作品,鼓励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播放平台增加播出,推出养老相关公益广告。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鼓励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娱场所加大对老年人开放的优惠时段,对工作时段以惠民价格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3.促进养老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自身或与养老机构合作,结合老年人兴趣爱好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拓展文化研学、康复保健、纪念怀旧等旅游新业态,支持发展乡村养老旅游。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修改完善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对老年人出游的各类限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把曲靖打造成为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和川渝黔的健康生活目的地,吸引各地老年人到曲靖旅居养老、“候鸟式”养老。

4.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在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加强配套运动场所和设施的规划建设。引导社区配套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倾斜,发挥工作时间场地的最大价值。根据差异化身体素质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推荐适合的运动项目和锻炼强度,推广中国传统保健体育运动。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项目,搭建平台组织相关赛事和锻炼展示活动。鼓励建立老年人健身运动和体育休闲服务志愿者队伍,指导和帮助老年人开展各类运动项目。营造良性的体育健身消费环境,鼓励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服装、锻炼器材等产品及健身指导、竞赛参与等服务。

5.发展养老中医中药康复服务。结合曲靖生物资源优势,积极开发老年医疗药品、绿色食品、保健用品、医疗康复器材辅具等,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老年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作用,挖掘针灸、推拿、按摩、中医康复、中药养生技术,支持中医药公司研发适用于老年人的中医药成品,提高传统医药在老年健康产业中的地位。建设中医药康复、疗养基地,发展以老年人、急慢性疾病康复期患者为主的健康管理、乐活休闲、康复促进、生活支援、医疗护理等服务。

第二节  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

1.提高老年人生活服务可及性。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老年服务站等设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打造老年人身边的“15分钟生活圈”。组织、引导、便利社工组织、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服务。

2.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鼓励互联网企业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闲置资源和服务能力平台化展示、最大化利用,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在乡镇(街道)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或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一体化服务。

3.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推动一批养老保险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理财、信托、保险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规范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高风险投资。

第三节  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

1.切实防范各类侵权风险。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社会力量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结合数字曲靖建设、智慧民政建设,将社会力量养老服务消费纳入管理,实行养老服务企业系统登记管理,实现全流程跟踪、全流程可追溯,实施全流程监管。对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依法惩处。

第六章  推动老年用品制造和科技赋能

第一节  发展壮大老年用品产业

积极鼓励企业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以及新型照明、洗浴装置、坐便器、厨房用品、辅助起身、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助行机器人以及安防监控、家务机器人等。推广使用易于抓握、手感舒适的扶手等支撑装置、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改造产品等。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益智类玩具、弹拨乐器、心理慰藉和情感陪护机器人等休闲陪护产品。

第二节  促进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

1.强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智能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开展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应用场景的试点试用。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和基地。

2.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应用。针对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学习分享、心理关爱等切实需求,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推动老年智慧健康产品应用。

第三节  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

1.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引导有条件的居家社区服务组织、养老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构建“互联网+养老”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智慧民政”建设,将养老服务作为“智慧民政”建设的主要内容,推动互联网平台精准对接居家社区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鼓励各地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

2.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智能管理。加强曲靖市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和“智慧民政”信息平台等“互联网+”建设,实现服务数据全过程留存,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通过平台数据沉淀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准确反映整体养老消费情况。政府和行业组织通过流程监管、行为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辅助开展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

第七章  完善养老环境支持体系

第一节  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

1.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在楼梯沿墙加装扶手,楼层间安装挂壁式休息椅等,做好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温馨的居家社区环境。各地制定和完善适老住宅标准和规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配套开展家庭室内适老化改造。优先实施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

2.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隔离带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依托智慧交通发展老年人智能交通体系,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

第二节  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

1.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加强“身份证”信息归集和数据打通,在更多领域推广“一证通行”。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在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处置中帮助老年人做好应对工作。

2.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组织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

3.长效解决“数字鸿沟”难题。发挥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总结有关经验及时推广。建立负面案例监测排查机制,将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行动、第一时间整改,以案促改、以案问效,推动解决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各地区公共服务适老化程度进行评价,相关结果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评估。

第三节  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1.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鼓励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友好型”城乡社区,引导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泛传播孝老爱亲的优秀传统文化,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将赡养父母行动纳入个人社会诚信记录。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鼓励各地推广与当地文化风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爱老敬老优待服务和活动。

2.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积极开展“银龄行动”,主动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或参与志愿服务,发挥余光余热。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3.积极发挥多方合力。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技能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有效对接。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银发互助”,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新模式。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募捐捐赠、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

第八章  健全养老要素支撑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1.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列入曲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营利性机构承担兜底性养老服务职责时,可按要求申请划拨供地,予以同等支持保障。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探索建立专门针对养老等社会领域的商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2.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研究制定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预期。出台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的办法和工作指引,由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第二节  强化金融保障

1.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养老服务投资发展引导基金和养老服务融资担保基金,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有序性。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投资养老产业,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人员职业责任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险种,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探索开展养老机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2.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予以解决。

3.创新发展适用性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探索以非公益性的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稳妥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投资力度。

第三节  发挥长期护理保障支撑作用

1.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探索。按照“先保险、后福利”的原则,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积极研究长期护理保险,适时推动试点和应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建立符合险种特点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到2025年,初步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2.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结合辖内实际,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与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探索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积极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和方法试点,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第四节  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和补贴支持工作中,加大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数量或占比的权重,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服务价格等挂钩,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确定护理价格的制度,确保养老护理员收入水平与技能等级同步提升。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校生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并获得补贴。建立从业人员褒扬机制。通过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加大社会宣传,将养老从业者纳入地方人才目录,实行无条件落户享受同等市民待遇。

2.拓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途径。各高校、技术院校开设养老服务、护理相关专业,完善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引导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老年大学等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打造本地产教融合型养老示范企业,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将养老场所发展成实训网点。加大对养老服务管理、康复治疗学、中医养生学等老年医学相关专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社会学、营养学等相关课程,鼓励高校自主培养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技术人才,加大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引人用才力度,为智慧养老、老龄科研、适老化产品研发制造等领域培养引进和储备专业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专家人才队伍,组成养老事业“专家库”,加强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形成常态培训机制,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第五节  打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1.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和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养老机构等级与运营补贴挂钩。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覆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全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协同机制加强重大风险防范。

2.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备案有关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

3.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落实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加快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实践创新,推动地方标准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九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组织、协调和督导,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第二节  完善制度保障

落实依法治国要求,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制订实施《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发挥养老服务法规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保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年度公益金总额的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健全完善市、县(市、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相关激励机制。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五节  落实评估考核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实践,开创性地实施好规划。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