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05
标  题: 曲靖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3〕38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09:3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曲靖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升急救能力和水平,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提升全市医疗救援应急能力,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立足曲靖、服务云南、辐射周边的区域医疗高地要求,建设反应快捷、调度高效、功能完善、保障有力、救治科学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云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县、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一体、院前院内协同、日常与应急并重协同发展。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长足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急救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指标:

——曲靖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与全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统一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钟接通率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合理布局急救中心(站点)。按照急救半径城市≤5公里、农村10—20公里,每10万人口至少设一个急救站(点)。

——完善急救能力配置。按照市、县中心城区每3万人口(乡镇2万人口)至少配置1辆救护车,并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15%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 95%。

——提升急救能力。实现从接听电话到救护车抵达现场的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城市地区≤15分钟、农村地区≤30分钟。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重症患者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98%。

——急救中心(站)急救医师数量满足服务需求。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院前急救服务网络布局专项行动

1.推进指挥调度中心建设。整合升级市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现有急救调度系统软硬件,完善系统功能,并统一接入云南省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分级授权,统一运维、管理。建设1个市级指挥调度中心,将统一的院前急救指挥调度覆盖到市、县、乡的模式。

2.完善急救站(点)建设。各县(市、区)根据急救半径、急救反应时间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急救站(点),将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院前急救网络,依托县级人民医院成立县级急救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急救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急救点,每10万人口配置一个急救单元(24小时值守),配备需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要求的医生、护士、驾驶员、救护车及医疗急救设备。2023年,完善9个县级急救中心建设,新建40个急救站(点),全市达到83个急救站(点),达到建设目标60%;2024年,新建28个急救站(点),全市达到111个急救站(点)(见附件1、附件2),达到建设目标100%;2025年,实现各急救站(点)规范运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

(二)实施院前急救车辆配置提升专项行动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数量。全市救护车辆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按照填平补齐、遵循合理的原则,实现市、县中心城区每3万人口(乡镇1万人口)至少配置1辆救护车,其中至少15%为负压救护车的标准,三年共需增配246辆(含负压救护车55辆)。2023年配置146辆(负压32辆);2024年配置100辆(22辆负压);2025年,完善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标准,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装备的综合性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三)实施院前急救信息化“一张网”建设专项行动

1.搭建全市院前急救信息网络。以医疗卫生专网(市、县两级)为基础,搭建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信息网络,实现市、县、乡三级急救站(点)信息传输。2023年,建成市级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完成80套车载信息终端设备配备;2024年,完成56套车载信息终端设备配备;2025年,通过各急救站(点)资源共享,充分落实双向转诊,搭建救治绿色通道,开展规范化救治,使急救资源与患者救治需求匹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参与)

2.院前院内信息交互平台建设。建设市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婴幼儿“五大中心”急救信息交互平台,院前救治信息汇集至市级平台,各医疗机构建设院前急救工作站,实时统筹调度市县急诊、重症救治资源,根据患者转送路径,推送医疗信息至接诊医院信息系统,启动接诊科室,同时,院内专科医师实时指导院前救治,实现患者救治需求与空闲医疗资源快速精准匹配,提升院前急救效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参与)

3.多源信息联动建设。推进“120”指挥调度系统与应急、卫生健康、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信息交互,提高应急医疗救援信息共享、综合分析和协同处理能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参与)

(四)实施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

1.统一配置,规范流程。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完善市、县、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标准规范,统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站点设置要求;统一车载信息系统及终端设备;规范急救运载工具、装备配置标准,以及运载工具、装备标识和着装标准;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

2.科学合理,规范收费。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合理测算运行成本,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正常运行,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院前实时收费,方便群众就医。(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3.保障救护车辆权利。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要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不停车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五)实施院前院内急救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实行急救转诊分类管理。建立急救由政府主导、非急救由社会化参与的分类救护模式,探索建立非急救业务社会化和规范化监管机制。明确界定急救和非急救的业务范围,对急救业务,实施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院前急救服务;对非急救业务,鼓励第三方参与设立专业转运机构,负责院际转诊、出院等非急救业务,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

2.完善院内急救衔接机制。建立急救中心与急诊科部分医护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提升急救人员急危重症识别和临床救治能力,将院内救治技术前移至急救现场,持续提高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急救效能;通过院前院内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实时统筹调度市县急诊、重症救治资源,实现患者救治需求与空闲医疗资源快速精准匹配,提升院前急救效率。探索“急救-急诊-急诊重症科”一体化发展模式,院内医疗资源前移,加强专科化急救网络建设,使重点人群得到标准化的医疗救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

3.建立双向转诊。建立“120”患者转运联动体系,急危重症患者上转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病情稳定患者下转县级医院,通过急救资源统一调度为双向转诊搭建救治绿色通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

4.提升紧急医疗救援能力。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急救站(点)与医院、疾控中心、专业救援机构联动协作机制,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为专题,定期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加强模块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市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

(六)实施院前急救队伍培养建设专项行动

1.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核定的事业编制数由财政全额保障,院前急救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保障服务所需。合理配备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4-5名/辆的标准为值班救护车配备随车人员,包括院前急救医生、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财政、人社部门共同参与负责)

2.畅通职业发展渠道。融合院前急救、急诊、急诊重症医护人员,定期轮岗,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救治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院前救治能力,畅通转岗渠道,年龄超50岁的院前急救人员,培训合格后可转岗至院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人社部门共同参与负责)

3.强化急救职业培训。加快院前急救人才培养,健全院前、院内联动培养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定期开展急救专业技能培训及考核;加强高学历急救人才培养,全市每年安排1-2名急救人员参加急诊重症方向医学硕士培养;各县(市、区)各推选2-4名青年专职调度员(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全市急救调度员统一培训及考核,相继到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参加实践学习,全面提升基层急救调度能力,实践学习期间绩效由派出单位发放,期间计算为进修学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人社部门共同参与负责)

(七)实施提升公民自救、互救能力专项行动

1.建立辖区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各级急救中心(站)应将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急救技能普及率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广泛宣传、大力推进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

2.根据人口规模,按每万人1名师资的配置要求,整合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公立医院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多方力量,开展针对社会公众的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探索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建立急救培训机构与相关单位协作机制,推动重点人群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积极开展中小学急救常识普及,推广高中生、大学生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2025年前培训不少于3万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红十字会、教育体育、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部门共同参与)

3.扎实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程,积极做好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安装选址、培训、宣传和管理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红十字会、教育体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市级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曲靖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推进市、县急救中心“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落地。市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筹辖区医疗资源,做好急救站(点)的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力度,将院前急救机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保障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资金投入,对于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院和合作建设急救站的基层医疗机构以配备救护车及急救设备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市、县医疗保障局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医保结算相关政策,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和医保调节作用,促进院前急救行业普惠发展。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并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切实推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依托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加强对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推动院前急救服务标准化、同质化发展。对急救站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拨付相挂钩,不断优化院前急救工作激励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按需呼120,合理利用院前急救资源;广泛宣传院前急救的公益性,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院前急救事业发展。选树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展现新时代院前急救行业良好风貌,营造有利于院前急救行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曲靖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计划任务表

2.曲靖市各县(市、区)急救分站分布计划表

3.曲靖市急救站点配置示意图

4.曲靖市公立医院救护车配置计划表

5.曲靖市急救站(点)管理方案

6.曲靖市各县(市、区)急救调度员实践学习安排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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