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06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3〕36号 发布日期: 2023-06-06 10:3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及时、高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效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131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曲办通〔2022〕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0〕8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自然灾害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坚持以灾害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体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1.4.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升地质灾害应对指挥能力和科学水平。

1.5应急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日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期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可能发生灾害危及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1.6应急分类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1.7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曲靖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市林草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曲靖供电局、曲靖军分区、武警曲靖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工务段、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下达和终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命令;

(3)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调动、整合全市应急抢险救灾力量,决定采取应急抢险救灾措施;

(4)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程序调动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和协调驻曲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完成国家、省、市安排的其他工作。

2.2.2指挥长职责:

(1)按照分级响应程序,负责下达Ⅲ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命令;

(2)指挥、调度、监督各成员单位完成任务;

(3)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关系;

(4)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是否需发动社会力量支援和请求驻曲部队支援,全力减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

2.2.3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指挥长工作;

(2)协助指挥长组织或根据指挥长授权,组织和指挥完成应急处置行动;

(3)向指挥长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件后果的应急程序和处置建议;

(4)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应急处置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装备、设备调动等工作。

2.2.4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促落实市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有关工作。

(2)组织应急值守,传达市指挥部的工作指令,收集、汇总、上报灾(险)信息及救灾期间应急处置进行情况。

(3)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发布灾情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5)负责市指挥部日常事务。

2.2.5成员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市指挥部提供应急防治和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指导做好灾后地质灾害区域地灾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报告等工作。

市应急局:统筹指导应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转移安置,做好划定危险区域封锁工作,控制危险区源;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市外救援队伍支援我市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相关事宜,组织协调灾区救助和临时安置等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依法统一发布。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全面掌握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把握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新闻舆论导向,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和防护等知识宣传。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应急抢险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审批或审查上报和监督检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灾区重大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支持,指导灾区编制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协调有关单位抓好实施;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综合保障,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应急抢险救灾经费,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争取上级经费,及时下拨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做好应急保障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为应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对灾区受损通信线路、设施进行紧急抢修,保障临时应急通信畅通;做好应急无线通讯保障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合理调配应急教学资源,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助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灾害应对和突发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实施有关科研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加强灾区重要目标的安全警戒,维护应急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撤离或转移安置;加强对谣言、有害信息的监测管控,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接受、分配、调运和管理,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和应急救助及灾后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估,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制定污染事故防治措施,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污染的意见;负责灾区较大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组织开展工程施救和抢修受损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保障灾区供水、供气正常运行,组织对灾区建(构)筑物和民房受损情况的应急评估及鉴定;协同参与灾情核查及评估;参与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和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和技术指导,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应急抢险救灾需要,对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负责灾后损毁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或修复。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供给和监测,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灾区市场稳定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做好景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区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安置,协调旅游景区做好灾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疫情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各项经费、实施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抗灾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及质量安全;负责做好灾区食品流通、餐饮食品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搭建广播电视集中收听收看点,确保灾区群众能够及时准确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进展情况。

市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后恢复生产等有关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对灾区具备恢复条件的林地和草地进行林草生产恢复、植被恢复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及早期火情的处置及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检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区域的地震资料信息,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收集报送震情信息,开展震情趋势预测,提出震情判定意见,参与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鉴定、监测和应急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预报和水文情况分析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促进数据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整合共享。

曲靖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紧急情况下,负责调度电力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曲靖军分区:根据市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曲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曲靖支队:负责开展受灾群众搜救、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财产,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应急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灾区应急抢险救灾和其他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必要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提请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受、管理、分发应急抢险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工务段:负责协调组织抢修和恢复被毁坏的铁路等基础设施及铁路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受损通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确保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

2.2.6县(市、区)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并负责当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救灾和处置等工作。

3预报预警和速报制度

3.1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2.1速报时限

突发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力争在20分钟内通过信息报送渠道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难以在40 分钟内书面报告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同时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中型以下地质灾害灾(险)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通过信息报送渠道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并同时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初报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信息时,可直接报告省委、省政府。要求提供和核实的重要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0分钟,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应及时作出说明。

3.2.2速报方式

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的要求,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结合事件发生、调查和处置情况,突发地质灾害速报方式分为:初报、续报、终报三种方式。初报可以通过电话和书面(图片、视频)形式报告,续报、终报以书面形式报送,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3.2.3速报内容

初报:按照“先报事后报情”的原则,主要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和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并填报《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初报表》。

续报: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续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事件类别、基本过程、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存在的隐患、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及下步工作建议等情况。续报可采取时报、半日报、日报等方式进行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发生重大进展和出现重要变化(新增死亡或重伤人员、出现重大险情或威胁、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等)时,应在第一时间续报,并填报《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续报表》。

终报: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研判、处置过程、处置结果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等情况,形成终报上报,并填报《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终报表》。

4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4.1.2特大型、大型(Ⅰ、Ⅱ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应急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1.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应急、水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应急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1.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应急、水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应急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1.5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由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指挥长终止本级应急响应命令。

4.2应急响应职责

4.2.1现场指挥部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先期处置情况,成立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4.2.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2)专家技术组:由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人员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灾(险)情进行调查、监测,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业务支撑和技术指导。

(3)抢险救灾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卫生救护组:由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控制疾病的暴发流行。

(5)转移安置组: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全保卫组:由市、县两级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

(7)后勤保障组: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交通运输、供电、供水、药品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8)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有关新闻、广电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

(9)善后处理组: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民善后处置工作。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需要,组建其他必要的工作组。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3.2应急处置措施

(1)救援受伤受害人员。包括受伤受害人员救治、受困人员营救、受灾受害人员转移安置、涉险人员疏散和撤离及其他救护措施;

(2)有效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包括现场危险因素控制和消除、重大危险源防控和转移、重要防护目标保护等。必要时,实施现场管理或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3)紧急修复受损的重要设施。包括受损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修复;

(4)清除清理灾害现场。包括受损物资、设备和商品的清理,泄漏危化品的清除清理,临时设施的拆除,现场废弃物和垃圾的清理等;

(5)调运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保障食品、饮用水、照明、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各方面人员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必要时,紧急向社会单位和个人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7)依法从严惩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企业经营和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3.3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组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应当将由其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置结果逐级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并抄送上一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指导。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有关保险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或责任单位应立即制定计划、安排恢复生产生活,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迅速开展恢复建设工作。

5.3经费和物资

已动用的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各部门要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结算。

5.4灾情评估总结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实现应急平台语音通信、视频会商、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互联互能,提高信息化和可视化水平。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应急指挥室、视频会商室和值班室。

6.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力量及时到位。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作用,紧紧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等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等救援组织,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能力。

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备必要的生命防护、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应急调查与评估、野外餐宿等设备,做好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工程抢险等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6.4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级政府要尽力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应急排险、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灾民救济等相关工作开展。

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6.5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6.6应急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以技术支撑单位为载体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调查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7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属地人民政府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6.8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参照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单位和个人引发地质灾害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更新

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曲靖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5〕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2.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初报表

3.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续报表

4.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终报表

附件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初报表

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地点

 

经度坐标

°  '  "

纬度坐标

°  '  "

灾害类型

 

受灾情况
(初核)

人员受灾

户人

灾害分类

□灾情 □险情

□直接□潜在
经济损失

万元

灾害等级

 

人员伤亡

死亡: 人
失踪: 人
受伤: 人

灾害规模

 

房屋损坏

倒塌:间
损坏:间

灾害活动

□新发 □复发

家庭财产损失

万元

致灾原因

 

其他损失

耕地:亩
农业:万元
教育:万元
交运:万元
其它:万元

发展趋势

 

采取措施

 

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灾害类型填写: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2.灾害级别填写: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按灾情、险情标准划分);

3.灾害规模:滑坡、崩塌、泥石流填写体积(立方米);地面塌陷填写面积(平方米);地面沉降填写面积(平方千米);地裂缝填写长度(千米);

4.致灾原因填写按引发的自然因素(降雨、地震等)或者人为因素(开挖坡脚、工程施工等);

5.若本次地质灾害是已发生的灾害点再次活动,则在“复发”栏中打“√”;若本次地质灾害时新发生的,则在“新发”栏中打“√”;

6.经纬度坐标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

7.可附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

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续报表

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地点

 

经度坐标

°  '  "

纬度坐标

°  '  "

灾害类型

 

受灾情况
(复核)

人员受灾

户人

灾害分类

□灾情□险情

□直接□潜在
经济损失

万元

灾害等级

 

人员伤亡

死亡:人
失踪:人
受伤:人

灾害规模

 

房屋损坏

倒塌:间
损坏:间

灾害活动

□新发□复发

家庭财产损失

万元

致灾原因

(具体起因)

其他损失

耕地:亩
农业:万元
教育:万元
交运:万元
其它:万元

发展趋势

 

采取措施

 

处置进展

 

存在隐患

 

下一步工作计划

 

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灾害类型填写: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2.灾害级别填写: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按灾情、险情标准划分);

3.灾害规模:滑坡、崩塌、泥石流填写体积(立方米);地面塌陷填写面积(平方米);地面沉降填写面积(平方千米);地裂缝填写长度(千米);

4.致灾原因填写按引发的自然因素(降雨、地震等)或者人为因素(开挖坡脚、工程施工等);

5.若本次地质灾害是已发生的灾害点再次活动,则在“复发”栏中打“√”;若本次地质灾害时新发生的,则在“新发”栏中打“√”;

6.经纬度坐标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

7.可附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

附件4

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终报表

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地点

 

经度坐标

°   '  "

纬度坐标

°  '  "

灾害类型

 

受灾情况
(最终)

人员受灾

户人

灾害分类

□灾情□险情

□直接□潜在
经济损失

万元

灾害等级

 

人员伤亡

死亡:人
失踪:人
受伤:人

灾害规模

 

房屋损坏

倒塌:间
损坏:间

灾害活动

□新发□复发

家庭财产损失

万元

致灾原因

(灾害发生原因)

其他损失

耕地:亩
农业:万元
教育:万元
交运:万元
其它:万元

处置过程

 

处置结果

 

预防措施

 

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灾害类型填写: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2.灾害级别填写: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按灾情、险情标准划分);

3.灾害规模:滑坡、崩塌、泥石流填写体积(立方米);地面塌陷填写面积(平方米);地面沉降填写面积(平方千米);地裂缝填写长度(千米);

4.致灾原因填写按引发的自然因素(降雨、地震等)或者人为因素(开挖坡脚、工程施工等);

5.若本次地质灾害是已发生的灾害点再次活动,则在“复发”栏中打“√”;若本次地质灾害时新发生的,则在“新发”栏中打“√”;

6.经纬度坐标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

7.可附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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