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3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16:0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曲单位:

    《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中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20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助力曲靖建设区域科研创新中心、打造全省科技创新高地,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实现高企数量、营业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23年,全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70户,营业总收入达1039.31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达830.46亿元。2024年和2025年,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曲靖市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工作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及时跟踪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重点围绕全市到期未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拥有专利优势企业等,梳理形成曲靖市“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名单。加强对后备培育名单内企业的培育及信息监测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水平。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团队,联合税务部门每年集中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2次以上。加强与省科技厅沟通,邀请省级专家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场服务工作,通过专家“诊脉”“问病”“开方”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条件。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作用,积极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市场监管、财政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对到我市开展高企申报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四)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力度。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的发展需求,研究分析招商引资企业情况,充分发挥曲靖经开区和各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优势,加大力度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招商引进的重点企业,在引进落户过程中及时跟进,引导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条件,尽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五)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贯彻落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奖补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将高企培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六)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及参与揭榜制、军令状制等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每年将择优推荐若干科技项目,各县(市、区)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亲自部署、加强督促,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树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一盘棋”理念,在工作谋划、项目安排、措施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工作合力。通过召开协调会和审查推荐会等形式,合力破解困难问题,协同畅通政策通道。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意义,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培育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过程中的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企业的良好导向,营造全市总动员、合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强化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牵头建立完善“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等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情况。

 

附件: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于  韬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晓青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康  勇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唐胥宁  市科技局副局长

栾云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文玉  市应急局副局长

蒋  惠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祖雄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开金  市税务局副局长

瞿紹峻  麒麟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孔令德  沾益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尹朝良  马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斌鸿  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石卫红  陆良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华明  师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祺懿  罗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声娉  富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健  会泽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邹开斌  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和培育服务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康  勇  市科技局局长

副主任:唐胥宁  市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冯国华  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科科长

黄  斌  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科二级主任科员

王德强  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科四级主任科员

程  红  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科工作人员

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唐胥宁同志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情况从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抽调并集中办公。

(三)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组  长:康  勇  市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唐胥宁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  员:唐胥宁  市科技局副局长

栾云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文玉  市应急局副局长

蒋  惠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祖雄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开金  市税务局副局长

(四)领导小组培育服务组

组  长:唐胥宁  市科技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国华  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科科长

成  员:胥冬华  麒麟区工信局局长

        沾益区工信科技局局长

黄立昌  马龙区工信科技局局长

何勇胜  宣威市工信科技局局长

陈吉泽  陆良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昝文云  师宗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杨  画  罗平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赵国加  富源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何  英  会泽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栾丽芬  曲靖经开区经发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组织研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有关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和推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各阶段的任务和计划。针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分析研究并提出工作措施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健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督促指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市科技局: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建立市级高企培育库和市级专家团队,指导企业申报高企。

市财政局:督促指导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将各类奖补资金兑付企业。

市税务局:加强惠企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完善研发费用归集。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代理行为,指导企业做好专利申报工作;对企业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审核把关。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四)领导小组培育服务组。对照高企申报认定条件,建立高企培育库,培育一批具有潜力的企业申报高企;组织高企培育专家团队,常态化开展高企申报“一对一”服务,制定“一企一策”,帮助企业确立高新技术领域、归集研发费用、申报有效专利等。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听取2个工作组情况汇报,总结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月调度,各工作小组围绕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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