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23〕78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11:10:00 |
主 题 词: | 行政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发〔2021〕37号)等规定,结合曲靖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决定》《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3年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曲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第一季度 |
2 |
曲靖市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第三季度 |
3 |
曲靖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3年第三季度 |
4 |
曲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第四季度 |
5 |
曲靖市经营性洗车场管理办法(试行)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2023年第四季度 |
6 |
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2023年第四季度 |
7 |
曲靖市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
市医疗保障局 |
2023年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