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23〕56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09:54:00 |
主 题 词: | 信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做好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曲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按照“政府+市场”双驱动推进思路,依托云南省征信融资服务平台和曲靖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信用建档和信用评定工作,于2023年11月底建成完善的曲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
(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指标体系。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牵头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生产经营信息以及荣誉称号、农业保险、政府补助等增信信息指标。
(二)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指导辖内涉农金融机构按照“能采尽采”原则,加大信息采集力度,进村入户、入企采集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建档全覆盖。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涉农信用信息批量共享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
(三)稳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对外联通运用。在确保信息安全以及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前提下,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开放共享,助力农村经济主体高效便捷获得融资服务。
(四)确保信用信息数据安全。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要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完善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在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运用和共享的全过程中,要做好征信合规管理,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公安部门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持续推进“三信”创建工作
(一)持续做好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23年拟新创建信用乡镇名单。按照创建程序和创建标准组织实施,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初验,并报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报送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自评表等。经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新创建信用乡镇(街道)由市人民政府命名。
(二)常规开展信用乡镇复评工作。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对届满3年的信用乡镇(街道)复评工作(名单见附件1)。按照《曲靖市信用乡镇(街道)考评验收(复验)标准》(附件2)进行复评打分,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复评达标。对于复评不合格、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上报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程序予以摘牌处理。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评工作,并报送复评报告。
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盯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分解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统筹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政策、资金、资源配置上形成合力,整合各成员单位的优惠政策向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户倾斜;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要优先向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发放;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进一步加大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清收力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及金融生态环境。
(三)巩固“三信”创建工作成效。市、县两级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动态更新维护,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落实信用户贷款优惠利率,大力拓展“首贷”,推进小额信用贷款扩面增效。同时,要扩大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范围,推广活体、农机具、大棚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切实解决“三农”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争创省级信用县(市、区)。
(四)推动信用创建成果多领域运用。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推动产业(行业)政策、金融政策与农村经济主体需求对接,切实将农村信用建设与乡风文明、农村基层治理有效结合,推动“信用+X”的应用模式,将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积极运用在乡村治理中,以降低失信率,助推美丽乡村、文明乡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农村地区良好诚信环境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信用建设、诚信宣传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建设同步安排。要组织乡村基层组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复评乡镇(街道)名单
2.曲靖市信用乡镇(街道)考核验收(复评)标准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复验乡镇(街道)名单
(共计28个)
麒麟区:茨营镇
沾益区:德泽乡、盘江镇、花山街道、白水镇、炎方乡、
菱角乡
马龙区:月望乡、马过河镇、纳章镇
宣威市:虹桥街道、阿都乡、乐丰乡
陆良县:三岔河镇、龙海乡
师宗县:丹凤街道、竹基镇、高良乡
罗平县:罗雄街道、腊山街道、老厂乡
会泽县:大海乡、新街乡、马路乡、田坝乡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富村镇
曲靖经开区:翠峰街道
附件2
曲靖市信用乡镇(街道)考核验收(复评)标准
名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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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复评)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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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项目 |
建设工作内容 |
考核验收标准 |
自评分 |
验收 评分 |
一、 组织领导 12分 |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信”建设工作,成立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辖区“三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职,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到位。各项工作高效推进,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及创建成果巩固的相关措施,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措施有力,任务明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高效,机制健全,形成合力,工作推进扎实有效,确保农体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开展。(12分) |
1.成立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县市区、乡镇各1分),制定实施方案得2分(县市区、乡镇各1分、未制定不得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得1分。统筹推进农体工作开展,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的得1分,未召开不得分。 2.扎实推进“三信”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措施有力的得1分。工作推进不力,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职,负责农体建设日常工作,按时报送创建计划,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认真研究、落实辖内农体建设工作,切实抓好初验(复评)工作的得1分。履行职责不到位不得分。 4.两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体建设工作的得2分,县市区、乡镇领导小组各2次,缺会议记录1次扣0.5分。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农体建设工作的得1分。 6.制定维护和改善本地信用环境的规划和措施具体可行的得0.5分。 7.巩固创建成果相关工作计划及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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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机制建设 11分 |
以信用为引领,巩固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县(市、区)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实行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创制度。建立农体建设工作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信用村、信用户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建立信用修复制度。(11分) |
1.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发展推进信用贷款业务的得1分。 2.建立考核机制,纳入各县、乡镇(街道)考核监督的得1分。 3.建立联合宣传培训机制,多渠道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宣传培训工作机制的得2分(有图片资料,宣传氛围浓)。 4.建立“三级”联创工作相关制度的得1分; 5.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的得2分(有典型案例)。 6.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的得2分。 7.实行公示制度的得1分(信用村0.5分、信用户0.5分)。 8.建立信用修复制度的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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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具体量化考核指标52分 |
1.新建信用乡镇(街道)辖区内“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复评乡镇(街道)“信用村”未全覆盖的,每轮复评须至少新增1个“信用村”。(10分) |
新建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10分。对未能按标准评定为信用村的每个扣2分。复评乡镇(街道)未按要求持续创建的,每少创1个“信用村”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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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户贷款面达60%以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比达50%以上。当地金融服务群众满意度80%以上。(9分) |
1.农户贷款面达60%以上的得3分。 2.创建乡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比达50%以上,或复评乡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比达60%以上的得3分。 以上两项达不到标准的,每差5个百分点扣1分,分别计分,扣完为止。 3.满意度按照电话访谈、入户调查了解情况进行测评,群众满意度80%以上的得3分。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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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广使用曲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乡镇(街道)有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建档入库率100%,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建档入库率100%。(5分) |
1.乡镇(街道)有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建档入库率100%的得4分,不足50%的不得分。 2.乡镇(街道)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建档入库率100%的得 1分。 以上两项达不到标准的,每差5个百分点扣0.5分,分别计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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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内评级“3A”“2A”农户占评级农户总数50%以上。辖内“3A”“2A”贷款农户占辖内评级农户总数的50%以上。(4分) |
1.辖内“3A”“2A”农户占评级农户总数的50%以上的得2分。 2.辖内“3A”“2A”贷款农户占辖内评级农户总数50%以上的得2分。以上两项达不到标准的,每差5个百分点扣1分,分别计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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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乡镇(街道)信贷资产质量高,新创建乡镇(街道)贷款不良率按5级分类不高于7%;复验乡镇(街道)贷款不良率按5级分类不高于8%。农户贷款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信用村”农户贷款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以验收前一个月底数据考核,参考上年末数据。(12分) |
1.新创建信用乡镇(街道)不良贷款率控制在7%以下的,或复评乡镇(街道)不良率8%以下的得4分。 2.农户贷款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的得4分。 3.“信用村”农户贷款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的得4分。 以上3项低于2%的按下降0.5%加0.5分,高于的按上升1%扣1分,扣完单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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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化贷款手续,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12分) |
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按照“3A”“2A”“A”分别实行贷款利率优惠的10分。“3A”“2A”在农户贷款平均利率基础上每下浮5%加1分,加满为止(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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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础工作25分 |
1.健全和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各创建和复评乡镇(街道)、村组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采集录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实行电子化动态管理,并及时报送入库;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管理规范。(11分) |
1.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得2分;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的得3分,共5分。 2.实行电子化管理,信贷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录入真实、完整的得2分(农户1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分)。 3.建立信用信息更新制度,适时更新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3分。复评信用乡镇(街道)未对农户信用信息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的,不得分。 4.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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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简化贷款手续。授信额度合理,根据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实时进行调整,扩大信用贷款比例。《贷款证》的核发使用规范。(4分) |
1.狠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授信评级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得2分;不按规定评级的不得分。 2.授信额度根据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实时进行授信额度调整,扩大信用贷款比例的得1分,未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分。 3.《贷款证》按规定核发和使用的得1分;未及时发放使用《贷款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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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推进“三信”建设工作,社会诚信度逐年提高,乡镇(街道)成立村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倡导诚信,引导农户树立诚信意识;积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工作,不干预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成立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不良债务化解工作,乡镇(街道)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及乡镇(街道)直属公职人员无拖欠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宣传培训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有效。农户对“三信”建设认知程度较高;辖内无涉黑涉恶案件发生。(10分) |
1.成立村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并合力开展相关工作1分。 2.积极支持不良贷款清收,无干预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无逃废行为及乡镇(街道)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无拖欠涉农金融机构贷款3分,有上述情况之一该小项不得分。 3.乡镇(街道)及村组组织涉农金融机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工作措施有力扎实有效的得2分(开展宣传培训1分、创新宣传方式1分)。 4.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带头倡导诚信,引导农户树立诚信意识的得1分。 5.农户认知程度较高的得2分(结合入户走访调查了解情况评分,农户对农体建设认知度不高的不得分)。 6.无涉黑涉恶案件发生的得1分,有涉黑涉恶案件发生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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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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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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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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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0分(含)以上为验收(复验)达标;90分以下为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后再行验收,复评信用乡镇再次验收仍不达标,按规定予以摘牌并在全市范围通报。 2.农户贷款平均利率暂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决策系统《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析表》数据为准。 3.本表所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 4.农户贷款面:〔上年末贷款农户数-上年末中长期贷款农户数+当年新增贷款农户数(剔除重复贷款户)-逾期贷款农户数〕/有效农户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