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3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72号 发布日期: 2022-08-30 11:13: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

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重要职责,按照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收集处理能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乡处置”和跨行政区域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处理长效运转机制,不断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机制

1.建立“户清扫”制度。通过“村规民约”,制定农户房前屋后“三包”制度,农户每天清扫室内外卫生,垃圾定点摆放或就近规范投入垃圾箱(桶)内。

2.建立“组保洁”制度。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制定村组道路及公共场所保洁制度,选聘热心公益、责任感强的卫生保洁员,每天逐户收集垃圾,每天对村内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一次。

3.建立“村收集”制度。村委会(社区)结合村庄人口数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摆放垃圾箱(桶),保持垃圾箱(桶)整洁完好,定期到村庄收集垃圾,防止垃圾外溢,集中运输到乡镇镇区垃圾中转站。

4.建立“乡镇转运”制度。乡镇结合辖区人口和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置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实现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及时将垃圾转运到县城进行集中处理。

5.建立“县乡处置”制度。按照“规划统筹、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兼顾城乡”的思路,县城建设能够满足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输距离7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将乡村生活垃圾转运到县城集中处理;运输距离超过70公里的乡镇,推行镇村一体化模式和就地就近处理模式,合理布局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对于乡镇已建成的垃圾热解站,应完善手续,尽快组织验收,规范运行处理。

6.建立生活垃圾跨行政区域清运处理制度。为降低垃圾运输成本,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推行生活垃圾跨行政区域清运处理,在全市范围内异地或跨县域转移处置本地生活垃圾。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农村垃圾转运到相邻县(市、区)距离较近的县城处理,处置费用由双方商定。

(二)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运转机制

1.建全收费机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开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2.明确征收范围。凡在乡镇、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营业性场所、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等,均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3.合理确定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乡镇镇区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收费标准。农村地区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4.强化资金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提供票据,由村级统一开具票据、统一上缴代管账户、统一资金使用程序,对垃圾处理付费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定期公示,确保资金收支阳光透明。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制定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支付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费用。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按照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财政制定“一县一策”补助机制进行补助。

5.规范运营管理。乡镇要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站)的设备设施进行管护,确保设施和车辆正常运行,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的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做好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

(三)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按照“加快进度、全力推进”的原则,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

1.中心城市。2022年,启动曲靖市日处理能力12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工程,沾益区建成垃圾中转站3座。2023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投入试运营,沾益区建成垃圾中转站1座。

2.宣威市。2022年,建成垃圾中转站7座。2023年建成垃圾中转站8座。2024年建成垃圾中转站8座。

3.陆良县。2022年,启动日处理能力400吨的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日处理能力400吨的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试运营,建成垃圾中转站7座。2024年,建成垃圾中转站17座。

4.师宗县。2022年,启动日处理能力350吨的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垃圾中转站7座。2023年,日处理能力350吨的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营,建成垃圾中转站4座。2024年建成垃圾中转站8座。

5.罗平县。2022年,建成垃圾中转站4座。2023年,建成垃圾中转站20座。2024年,建成垃圾中转站2座。

6.富源县。2022年,启动日处理能力500吨的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垃圾中转站5座。2023年,日处理能力500吨的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营,建成垃圾中转站8座。

7.会泽县。2022年,建成垃圾中转站2座。2023年,建成垃圾中转站3座。2024年,建成垃圾中转站5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在市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按照“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行业部门统筹指导、属地具体实施”的工作思路,强化统筹调度和部门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负总责,因地制宜制定属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于2022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综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做好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定期巡查、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曲靖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任务清单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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