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06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和创建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71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10:1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和创建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和创建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和创建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和预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和创建申报系列工作,现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建设“宜居、生态、韧性、人文”的绿美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严格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查底数、对标准、补差距、促提升、求实效,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的目标。

中心城市、罗平县确保2022年顺利通过复查,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师宗县2022年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步考评验收工作,确保2023年顺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评验收,成功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宣威市、陆良县、富源县、会泽县力争2024年成功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园林绿化管理。按照复查申报条件中“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的要求,针对当前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统一、体制机制不顺畅、工作合力未形成、市级园林绿化机构薄弱等问题,进一步理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由多头管理调整为统一管理,充实园林绿化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加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自体检工作。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自体检结果,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分析研究,查找短板弱项,并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制定创建实施方案。中心城市、罗平县、师宗县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宣威市、陆良县、富源县、会泽县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控制作用。统筹编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划定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解决绿地建设“无规可依”“无地建绿”的问题,切实保障城市绿化用地供应。同时加强对规划编制、规划落实的检查督促,严格依规建设城市各类绿地,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绿地系统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心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满足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绿地率≥40%的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同步启动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四)全面推进绿地建设,千方百计增绿补绿。大力实施城市公园(广场、游园)、市政道路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绿道绿廊、河道绿化、城市防护绿地等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并纳入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督促推进。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合理利用各类空置土地进行绿化建设,积极开展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通过拆临拆违建绿、破硬还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千方百计增加绿量,扩大绿地面积,确保各项绿地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1.实施公园、广场、游园、小绿地建设。注重绿化品质、增加城市绿量,将公园建设成为展现本地文化多样性的载体,进一步完善公园防灾避险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精心规划建设一批“小、多、匀、精”的“口袋公园”。到2023年,确保全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

2.实施市政道路绿化建设和提升改造工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市政道路绿化新建工程和达标提升改造工程,将城市道路普遍绿化和重点路段美化相结合,提升道路绿化的生态性和功能性;加强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乔木种植比重。确保道路绿化达标率≥80%,林荫路覆盖率≥70%。

3.开展单位(小区)绿化建设。严格审批和验收,确保新建小区绿地面积达到园林式居住区的标准要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的考核标准,有计划开展年度园林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通过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方式,挖掘单位小区绿化提升空间,扩充绿地面积,确保达到省级、市级园林居住区(单位)标准。

4.实施城市绿道、生态绿廊建设。中心城市要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及绿道专项规划,加快绿道绿廊建设,完善绿道服务设施,构建城市绿色生活轴线及绿道系统,实现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施河道生态廊道建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建成多条兼顾景观、游憩、生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绿色廊道,确保建成区内规划布置净宽度100米以上的生态廊道实施率≥90%。其他县(市)要尽快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抓紧开展绿道有关规划编制和绿道绿廊建设工作。

5.实施城市防护绿地建设。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防护绿地,实施防护绿地建设,同时加强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进一步完善面山、河湖岸线、道路等城市外环防护绿地建设,提升改造城区出入口、主街区、重点区域的绿化美化,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完备的生态绿色屏障。

6.打造精品城市立体绿化。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开展墙体、屋面、阳台、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停车场等立体空间绿化美化,打造一批精品城市立体绿化工程,丰富城市绿化层次,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五)强化绿化管控,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绿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强化绿化管控,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促进园林绿化健康发展,让城市绿化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有效发挥居民游憩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

1.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问题,不得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

2.严格落实绿线、蓝线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划定绿线、蓝线,并通过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完成对公园绿地范围边界、用地性质和面积核查确定,按规定划定绿线,实地埋设界桩,设置绿线界碑。

3.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法规、标准和制度,并严格实施。

4.城市绿地建设应坚持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近3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减少人工干预,做到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

5.按照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调查报告和保护方案的要求,对建成区范围内的古树进行挂牌保护,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对生长状况不佳的古树及后备资源,制定复壮方案,科学保护,杜绝移植古树现象发生,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达100%。

6.按照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加强建成区范围内的湿地资源保护,确保湿地生态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保护率达100%。

7.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有3年以上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记录、评价数据,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

8.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

9.按照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要求,增加各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施,提升防灾避险能力。

10.严格按照植物园建设有关规范,实施植物园提升改造,同时加强管理。

(六)注重痕迹管理,完善台账资料。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涵盖4大类18项指标的台账资料,重点针对6项新增考核指标,尽快启动与新考核指标有关的项目建设、数据统计、台账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台账资料完备有效。其中,中心城市、罗平县、师宗县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台账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宣威市、陆良县、富源县、会泽县要根据2022—2024年工作任务,做好年度工作痕迹管理,完善各年度台账资料。市复查办负责做好台账资料建立归档的技术指导和资料验收工作。

四、复查迎检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中心城市、罗平县实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2年5月底前)。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复查迎检动员大会,分解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复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指标标准学习培训。

第二阶段:任务实施(2022年6月至9月)。各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推进绿地建设改造,全面完成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市复查办定期召开会议,统筹调度复查工作,督查复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邀请上级部门和专家指导复查工作。编制完成城市自体检报告(含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自评报告及依据资料、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资料汇编,同时完成示范项目申报、创建工作技术报告片拍摄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于2022年9月30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三阶段:迎接省级初评(2022年10月至12月)。制定迎接省级初评工作方案,收集准备迎检文本、影像等材料;组织模拟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并限期整改;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沟通协调对接。

第四阶段: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终评(2023年1月)。针对省级初评反馈问题和意见,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形成完备的体系材料,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终评准备。同时建立健全复查迎检长效机制,持续实施增绿补绿,强化绿化管养维护,全面巩固创新中国成立家园林城市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创新中国成立家园林城市是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是城市建设的有力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的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多方筹资,保证投入。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负担的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培训及相关人员经费,确保创建和复查迎检期间绿化建设资金显著增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市园林绿化建设,采取开发带绿、租地建绿、PPP等多种模式筹集资金。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以绿地建设改造为重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建设范围、实施步骤、责任单位,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落实有人员,确保创建(复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创建(复查)工作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整改,确保创建(复查)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创建(复查)工作中的宣传、监督和引导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创建(复查)工作,调动广大市民积极性,使创建(复查)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参与、共创共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1.曲靖中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2.曲靖中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台账资料任务分解表

      3.曲靖中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绿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