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0000-00-0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曲靖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70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17:17: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曲靖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市场监管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曲靖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曲靖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曲靖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曲靖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曲靖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加强部门间和各级人民政府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余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蔡六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吕元明 市节能监察支队支队长

董德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级调研员

钟 云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明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单祖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忠宏 市交通运输局督察员

缪平章 市商务局副局长

岑 超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欧阳中江 市税务局副局长

蔡 晶 曲靖市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有关工作由履行该职能的单位承担,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时分析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撰写个体工商户发展分析监测报告,研究提出需由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五)联席会议不刻印公章,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间工作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每半年在联络员会议上进行通报,出台的涉及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二)建立部门间工作会商机制。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扶持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

(三)建立部门联合调研机制。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紧扣市委市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研究分析问题,形成调研成果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四)建立部门联合督导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对各地建立和落实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情况,以及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对本系统开展扶持发展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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