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22〕68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17:11:00 |
主 题 词: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中心城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中心城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批示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18号)精神,结合曲靖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街道落实、社区自治、市民参与”原则,坚持目标导向,不断提质攻坚,突出分类成效,到2022年底,中心城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确保曲靖市在全国中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中排名取得较大幅度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
1.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为更好推进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全程参与和配合,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18号),结合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要求,调整充实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工作专班。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督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同步成立本级垃圾分类工作专班,负责推进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及材料报送工作。
3.推进制度建设。力争2022年底制定出台《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导则》,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核、通报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细落实。
4.明确分类类别。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细化分类标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标准,制定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源头减量
5.推广绿色包装。制定快递包装回收方案,构建快递包装回收体系,在快递企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鼓励和引导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避免商品过度包装。在高校、商业集中区等快递量较大的营业网点试点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广开展逆向回收。
6.落实塑料污染治理
(1)开展限塑专项执法,对涉及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立案查处。
(2)全面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2022年底前,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探索研究建立城区农贸市场可降解购物袋和循环使用的环保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
(3)全面落实建成区酒店、景区、宾馆禁限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生产、销售、使用。
(4)加强对各区落实商超、集贸市场、餐饮、外卖服务平台等重点场所限塑推进情况检查。
7.倡导节约消费理念
(1)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开展“光盘行动”,引导居民适量消费。
(2)督促全市公共机构推进“绿色办公”,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督促全市星级酒店不主动或取消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如剃须刀、润肤露、沐浴液、洗发露、浴帽、梳子,限量提供一次性消费品,如拖鞋、牙膏、牙刷。
(三)落实公共机构分类
8.制定实施方案。市直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制定行业系统垃圾分类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根据全市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区级垃圾分类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体系
9.规范设置分类投放设施。根据不同场所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人负责管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1)居民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街道负责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及各单位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并协助做好分类收运单位工作对接;社区负责指导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督促小区居民及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
(2)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按照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收集桶。
(3)道路、公园、广场。按照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按照办公场所(集中供餐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四类收集桶。
(5)餐饮场所。按照人流量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两类收集桶。
10.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应建尽建原则,按每个小区、单位不少于1个的标准,推进分类亭(屋)建设。
(五)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1.加快转运设施建设。增加与分类收集、分类处置设施相匹配的分类运输车辆,解决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能力不足问题;加大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中转站进行垃圾分类适应性改造。
12.推动回收设施建设。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发展规划;开设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回收平台,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通过组织企业上门回收等方式提高回收效率;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对分类收集的可回收物进行专业分拣和拆解,有针对性地开展资源化再利用。
13.建立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立有害垃圾收运队伍,配置有害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暂存,并由环保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定期收集。
14.提高厨余垃圾收运率。有效利用马龙区曲靖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处置资源,组织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积极与企业对接,将辖区内餐厨垃圾集中运送至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六)加快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
15.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协调中心城市各区及时支付拖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处置费,推进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2022年上半年实质性开工建设。
16.规范有害垃圾处置。建立有害垃圾转移、处置联单制度,做好垃圾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17.建立可回收物收集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企业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的联系,畅通收集、利用渠道,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逐步规范,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有效衔接。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8.宣传工作常态化。严格落实《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3号),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让垃圾分类时尚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共识;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引领分类新时尚,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垃圾分类入户宣传、主题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19.党建引领制度化。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各级党组织利用“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组织党员每季度参加1次以上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党建带群建,联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0.分类教育实践化。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以青少年为重点,组织推进垃圾分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依托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每月开展1次以上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广场等场所,利用现有环卫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或提升打造垃圾分类宣教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小区活动中心、阅览室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实践活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级成立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各区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加强市级各部门与各区的沟通、协作,形成高效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三)加大财政投入。做好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省级垃圾分类项目资金支持,推进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预算和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降低对财政补贴的依赖。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分级考核通报机制,市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报送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完成考核并印发本季度考核通报。市直相关部门、各区要建立相应的对下考核通报机制。
(五)完善台账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各区要严格按照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信息管理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按照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任务清单(见附件),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报送本季度生活垃圾分类自查评估报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信息资料报送不及时、质量差,未按要求履职,影响垃圾分类评估得分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如景,3180098;电子邮箱:qjsljflb@163.com。
附件: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任务清单
附件
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内容 |
填报具体要求 |
评价标准 |
责任单位 |
一、城市基本情况 |
|||||
1 |
基本信息 |
(1)城市名称 (2)城市类别 |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
2 |
城市主要负责人 |
(3)市长姓名 (4)领导小组组长姓名 (5)人民政府所在地址 |
提供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的相关正式文件。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
3 |
城市主管部门 |
(6)部门名称 (7)主要负责同志姓名 (8)分管负责同志姓名 (9)联系人 (10)联系电话 (11)传真 (12)主管部门所在地址 |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
4 |
区、街、社区数量 |
(13)区级行政区数量 (14)街道数量 (15)社区数量 |
提供相关统计报告。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
5 |
城区人口 |
(16)城区常住人口数 (17)城区居民户数 |
提供相关统计报告。 |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
6 |
城区四类单位数量 |
(18)公共机构数量 |
提供相关统计报告。 |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部队营区、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寺庙教堂等,商务办公、企业办公场所,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体检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9)居民小区数量 |
提供相关统计报告。 |
居民小区:包括物业管理小区、非物业管理居住片区,单位宿舍、商品房、商住楼、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城中村等居住区。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20)经营区域数量 |
提供相关统计报告。 |
经营区域:包括商场(店)、商业街、风貌街、沿街商铺等,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游艺厅(室)、电影院、KTV、网吧等,酒店、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寓等,咖啡馆、酒吧、茶座、甜品店等,饭馆、餐厅(中餐、西餐)、自助餐厅、小食店、快餐店、配餐厨房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等,银行、加油站、洗车店、花店、书店、快递收发站等。(实行统一管理的商贸中心、批发市场、食街等,包含其附属设施,如停车场、广场等)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曲靖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21)公共场所数量 |
提供相关统计报告。 |
公共场所:包括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主题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纪念馆、工人文化宫、文物保护单位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等,公共活动广场、纪念性广场、文化广场、步行街等,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港口码头、公交枢纽站、公共停车场,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等。(车站码头管理范围包含其附属设施,如集散广场、停车场等)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7 |
城区居民小区 |
(22)城区居民小区投放点总数 |
提供相关统计报告。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8 |
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吨/日) |
(23)日产生总量(吨/日) (24)可回收物(吨/日) (25)有害垃圾(吨/日) (26)厨余垃圾(吨/日) (27)其他垃圾(吨/日) (28)本月各类垃圾合计(日产生量*当月日数) |
提供相关(日均)统计报告。 |
①此数据包含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 ②可回收物的回收量是指生活源的再生资源量,不应包括工业源再生资源量。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9 |
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吨/日) |
(29)日清运总量(吨/日) (30)厨余垃圾(吨/日) (31)其他垃圾(吨/日) (32)本月总清运量(万吨) |
提供相关(日均)统计报告。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0 |
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产生量(吨/日) |
(33)日产生总量(吨/日) (34)可回收物(吨/日) (35)有害垃圾(吨/日) (36)厨余垃圾(吨/日) (37)其他垃圾(吨/日) |
提供相关(日均)统计报告。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1 |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日) |
(38)日处理总量(厨余+其他)(吨/日) (39)厨余垃圾处理量(吨/日) (40)其他垃圾处理量(吨/日) |
提供相关(日均)统计报告。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以上两类垃圾处理方式明细: (41)卫生填埋处理量(吨/日) (42)其他处理量(好氧、厌氧等)(吨/日) (43)厨余垃圾协同焚烧量(吨/日) (44)炉排炉型焚烧处理量(吨/日) (45)流化床型焚烧处理量(吨/日) (46)焚烧处理量合计(吨/日) |
提供相关(日均)统计报告。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12 |
城区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
(47)无害化设计处理总能力(吨/日) (48)焚烧设计处理总能力(吨/日) (49)卫生填埋设计处理总能力(吨/日) (50)其他类型设计处理总能力(好氧、厌氧等)(吨/日) |
提供相关(日均)统计报告。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3 |
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吨/日) |
(51)日资源化利用总量(吨/日) (52)厨余垃圾(吨/日) (53)可回收物(吨/日) |
提供相关(日均)统计报告。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4 |
终端处置设施情况 |
(54)生活垃圾填埋场情况 (55)焚烧厂情况 (56)厨余垃圾处理厂情况 (57)其他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 |
提供处置场(厂)名称、法人、联系方式、安全员,处置设配、规模等相关信息。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5 |
季度考核档次 |
(58)上季度考核档次 |
提供上季度住建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情况的通报。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
二、体制机制建设(15分) |
|||||
16 |
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4分) |
(59)市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1分) |
提供市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的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市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得1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60)区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1分) |
提供区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的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区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得1分。 |
|||
(61)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1分) |
提供市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的相关正式文件。 |
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得1分。 |
|||
(62)日常管理机构健全(1分) |
提供成立日常管理机构的相关正式文件。 |
日常管理机构需是正式批准的,专职的处室、事业单位或工作机构,得1分。 |
|||
17 |
出台(含修订)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2分) |
(63)出台(含修订)含垃圾分类规定的地方性法规(2分) |
提供含垃圾分类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
此大项满分为2分。2017年(含)以后出台(含修订)含垃圾分类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得2分;2017年以前出台(含修订)含垃圾分类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得1.5分;未出台(含修订)含垃圾分类规定地方性法规,出台(含修订)含垃圾分类规定的政府规章的得1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任何一项正在修订,该项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
(64)出台(含修订)含垃圾分类规定的政府规章(1分) |
提供含垃圾分类规定的政府规章。 |
||||
18 |
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清单(4分) |
(65)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1分) |
提供市级建立协调机制的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市级协调机制文件得1分。 |
责任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
(66)建立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1分) |
提供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的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得1分。 |
|||
(67)建立区级工作协调机制(1分) |
提供区级建立协调机制的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所辖区级均建立协调机制文件得1分。 |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68)建立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1分) |
提供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的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得1分。 |
|||
19 |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2分) |
(69)制定工作方案(1分) |
提供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规划等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由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根据部相关文件制定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规划等,得1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70)建立年度工作计划 (1分) |
提供的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等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上传进展文件得0.5分。上传内容需为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
|||
20 |
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
(71)建立成效评估制度(1分) |
提供建立成效评估制度的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内容需为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制定的专项考核制度,得1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72)有效执行情况(1分) |
提供考核通报、结果运用措施的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正式印发的考核通报得0.5分,上传结果运用措施的得0.5分。考核频次低于每季度一次的不得分。 |
|||
21 |
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1分) |
(73)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0.5分) |
提供考核通报的相关正式文件。 |
上传考核通报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74)本季度累计垃圾分类执法立案数量、处罚金额(0.5分) |
提供垃圾分类执法立案数量、处罚金额的情况说明、法律文书(图片)。 |
填写本季度垃圾分类执法立案数量、处罚金额且不为0的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三、推动源头减量(5分) |
|||||
22 |
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1分) |
(75)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1分) |
①提供制度文件; ②提供措施说明及成效的情况报告; ③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 |
上传制度文件得0.5分;填写措施说明及成效、上传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23 |
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1分) |
(76)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1分) |
①提供制度文件; ②提供措施说明及成效的情况报告; ③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 |
上传制度文件得0.5分;填写措施说明及成效、上传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24 |
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1分) |
(77)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1分) |
①提供制度文件; ②提供措施说明及成效的情况报告; ③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 |
上传制度文件得0.5分;填写措施说明及成效、上传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25 |
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1分) |
(78)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1分) |
①提供制度文件; ②提供措施说明及成效的情况报告; ③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 |
上传制度文件得0.5分;填写措施说明及成效、上传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26 |
倡导“绿色办公”(1分) |
(79)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1分) |
①提供制度文件; ②提供措施说明及成效的情况报告; ③提供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 |
上传制度文件得0.5分;填写措施说明及成效、上传检查通报等相关文件、照片,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四、分类投放(15分) |
|||||
27 |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有效覆盖(4分) |
(80)覆盖情况(4分) |
①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已覆盖的居民小区数量统计报告; ②提供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报告; ③提供台账资料。 |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得4分;70%以上不满90%的得3.0-3.9分,每增加2%得分增加0.1分;50%以上不满70%的得2.0-2.9分;30%以上不满50%的得1.0-1.9分;以上每增加2%得分增加0.1分;不满30%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28 |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较高(2分) |
(81)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情况(2分) |
未发现问题: ①提供准确投放检查标准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检查通报; 发现问题: ③提供混合投放情况(地点、问题、图片)。 |
发现问题的,每次、每处扣0.5分;缺少检查标准扣1分;检查通报或通报频次少于每季度1次的扣1分。 |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29 |
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规范设置分类类别及分类标志(2分) |
(82)发布指导目录(1分) |
提供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相关文件。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83)规范设置分类类别及分类标志(1分) |
①提供规范分类类别及标志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规范设置分类类别及标志的情况报告。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
30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及管理,方便群众、体现人性化(2分) |
(84)设施布局方便群众,配置人性化设施设备(1分) |
①提供配置人性化设施设备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设施设备现场图片。 |
|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85)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增设误时投放点或采取技术措施方便群众投放(1分) |
①提供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现场图片。 |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31 |
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投放点干净整洁、无异味(2分) |
(86)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情况(1分) |
未发现问题: ①提供准确投放检查标准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检查通报; 发现问题: ③提供混合投放情况(地点、问题、图片)。 |
发现问题的,每次、每处扣0.5分;缺少检查标准扣1分;检查通报或通报频次少于每季度1次的扣1分。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87)投放点干净整洁、无异味(1分) |
未发现问题: ①提供设施设备检查标准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检查通报; 发现问题: ③提供混合投放情况(地点、问题、图片)。 |
发现问题的,每次、每处扣0.5分;缺少检查标准扣1分;检查通报或通报频次少于每季度1次的扣1分。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32 |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规范(1分) |
(88)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未混入其他类别垃圾的(1分) |
未发现问题: ①提供准确投放的相关指引、规范文件; ②提供检查通报; 发现问题: ③提供混合投放情况(地点、问题、图片)。 |
有措施的得0.5分;有措施并上传相关指引、规范等文件的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33 |
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2分) |
(89)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1分) |
提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相关正式文件。 |
|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90)有效实施(1分) |
①提供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②提供相关的策文件; ③提供取得成效的相关说明、图片; ④提供已覆盖的公共机构信息台账(名称、地址、设备数量、开展时间、联系人)。 |
上传措施说明得0.5分;上传取得成效得0.5分;未上传台账的此项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五、分类收集和运输(20分) |
|||||
34 |
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备、标识清晰规范(3分) |
(91)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完备(2分) |
①提供设施设备完备的居民小区数量、覆盖率情况; ②提供设施设备完备的公共机构数量、覆盖率情况; ③提供设施设备完备的公共场所数量、覆盖率情况; ④提供设施设备完备的经营区域数量、覆盖率情况; ⑤提供居民小区投放点总数统计情况; ⑥提供小区平均投放点数量统计情况; ⑦提供案例图片。 |
①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每有1个类型设施设备不完备的扣0.5分; ②覆盖率由系统关联“第6项城区四类单位数量”自动计算。 |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92)标识清晰规范(1分) |
提供典型场所有明显垃圾分类标识的图片。 |
发现问题的,每次、每处扣0.5分。 |
|||
35 |
推动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5分) |
(93)升级改造情况(5分) |
①提供升级改造的投放点数量、升级改造投放点比例; ②提供改造遮雨功能数量; ③提供改造照明功能数量; ④提供改造洗手功能数量; ⑤提供改造擦手功能数量; ⑥提供改造破袋装置数量; ⑦提供改造其他功能数量; ⑧提供改造后典型的投放点的图片。 |
①完成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功能升级改造的分类投放收集点(站)数量占收集点(站)总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1%减0.1分,不满10%不得分。配置投放容器和标志指示牌不计为改造提升。 ②升级改造投放点比例由系统关联“第34项⑤居民小区投放点总数”自动计算。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36 |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5分) |
(94)配足、配齐运输车辆(船舶),分类运输能力与四类垃圾分类收集量相匹配(2分) |
①提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的运输车辆数量、额定吨位、运输频次、日运输能力情况; ②运输能力减去收集量差值。 |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95)统一运输车辆分类标识(1分) |
①提供统一标识标准或通知等正式文件; ②提供各类收运车辆标识的图片。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96)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1分) |
提供分类收运方案或线路图等相关文件。 |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97)装载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1分) |
未发现问题: ①提供操作规范、包含“抛洒滴漏”的检查标准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检查通报; 发现问题: ③提供混合投放情况(地点、问题、图片)。 |
操作规范、包含“抛洒滴漏”的检查标准、定期检查通报(不少于每季度1次)三项至少包含2项的得分;发现问题的,每次、每处扣0.5分。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37 |
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完善(2分) |
(98)将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设施建设基本满足需要(1分) |
①提供规划文本的正式文件; ②提供回收网点、分拣中心、打包网点数量、品类和对应规模; ③提供相关图片。 |
上传规划文本的得0.5分;填写辖区内回收网点、分拣中心、打包网点数量、品类和对应规模,上传相关图片的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99)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1分) |
①提供“两网融合”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推进措施、取得成效情况报告; ③提供相关图片。 |
填写推进措施的得0.5分;上传取得成效的得0.5分,并上传图片和相关文件。 |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38 |
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规范(3分) |
(100)厨余垃圾分类收运、日产日清(2分) |
未发现问题: ①提供操分类收运、日产日清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采取措施情况报告; 发现问题: ③提供存在问题情况(地点、问题、图片)。 |
发现问题的,每次、每处扣0.5分。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01)建立密闭、高效运输系统(1分) |
①提供密闭、高效运输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推进措施、取得成效情况报告; ③提供相关图片。 |
|
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39 |
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分) |
(102)有害垃圾分类收(1分) |
未发现问题: ①提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检查通报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检查通报; 发现问题: ③提供存在问题情况(地点、问题、图片)。 |
发现问题的,每次、每处扣0.5分。 |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03)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1分) |
未发现问题: ①提供有害垃圾分类贮存和运输管理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检查通报; ③提供规范管贮存和运输的相关图片; 发现问题: ④提供存在问题情况(地点、问题、图片)。 |
发现问题的,每次、每处扣0.5分。 |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六、分类处理(15分) |
|||||
40 |
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4分) |
(104)无害化处理率情(2分) |
系统关联“第8项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吨/日)、第11项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日)”自动计算无害化处理率。 |
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得2分;99%以上、不满100%的得1.0-1.9分,每增加0.1%,增加0.1分;不满99%的不得分。 |
系统根据其他上报内容自动评分 |
(105)焚烧处理能力情(2分) |
关联“第8项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吨/日)、第11项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日)”自动计算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0%以上的得2分;50%以上、不满60%的得1.0-1.9分,每增加1%,增加0.1分;不满50%的不得分。 |
系统根据其他上报内容自动评分 |
||
41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要求(4分) |
(106)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情况(4分) |
系统关联“第8项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吨/日)、第13项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吨/日)”自动计算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得4分;30%以上、不满35%的得3.0-3.9分;25%以上、不满30%的得2.0-2.9分;20%以上、不满25%的得1.0-1.9分;以上每增加0.5%,增加0.1分;不满20%的不得分。 |
系统根据其他上报内容自动评分 |
42 |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完备、运行稳定、满足分类处理需求(4分) |
(107)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4分) |
系统关联“第9项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吨/日)”自动计算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 |
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达到20%且全量分类处理的得4分;15%以上、不满20%且全量分类处理的得3.0-3.9分;10%以上、不满15%且全量分类处理的得2.0-2.9分;5%以上、不满10%且全量分类处理的得1.0-1.9分;以上每增加0.5%,增加0.1分;不满5%或直接进行焚烧、填埋处理的不得分。 |
系统根据其他上报内容自动评分 |
43 |
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完备、运行稳定(1分) |
(108)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满足需求(1分) |
系统关联“第9项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吨/日)、第12项城区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吨/日)”自动计算有害垃圾处置量与收运量差值。 |
处置量小于收运量的不得分。 |
系统根据其他上报内容自动评分 |
44 |
低值可回收物得到有效回收和再生利用(2分) |
(109)制定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文件(1分) |
①提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相关图片。 |
|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10)采取有效措施推(1分) |
①提供推进措施、取得成效情况报告; ②提供相关图片。 |
填写推进措施得0.5分;填写取得成效的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七、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10分) |
|||||
45 |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2分) |
(111)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工作、实地调研或督导检查等(2分) |
①提供活动说明; ②提供会议通知、调研通知等相关文件; ③提供相关图片。 |
填写活动说明得1分;填写后并上传相关文件和照片得1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46 |
广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3分) |
(112)开展全市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2分) |
①提供本季度累计活动次数; ②提供每次活动情况描述; ③提供相关图片。 |
可上传多个活动。每开展1次全市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得1分,最高2分。 |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13)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报道(1分) |
①提供本季度累计主流媒体宣传次数; ②提供本季度主流媒体宣传说明; ③提供相关图片。 |
宣传活动内容(含文件,照片),可上传多个活动,每个活动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市广电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47 |
加强联系群众,开展入户宣传活动(1分) |
(114)入户宣传情况(1分) |
①提供本季度累计入户宣传居民户数; ②提供入户率(系统关联“第5项城区人口”自动计算); ③提供相关图片。 |
本季度入户宣传居民户数/城区居民户数达到25%以上的,得1分。 |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48 |
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市推开,实现“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4分) |
(115)进校园情况(1分) |
①提供应纳入学校数量统计台账; ②提供已纳入学校数量统计台账; ③提供已纳入学校占比(系统关联本项内容自动计算); ④提供工作方案文件。 |
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数量占学校总数量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1分,直接填写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数量、学校总数量(以上均统计幼儿园、小学、中学)。 |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16)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1分) |
提供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 |
分别上传三种教材或读本,三种齐全才得分。正在编制中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117)纳入课堂教学(1分) |
①提供开展情况报告; ②提供纳入课堂教学的相关文件; ③提供相关图片。 |
纳入课堂教学得1分;未纳入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118)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1分) |
①提供本季度累计开展活动次数; ②提供活动情况描述; ③提供相关图片。 |
可上传多个活动。填写活动次数的得0.5分,每个活动都有文件、照片佐证的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八、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10分) |
|||||
49 |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2分) |
(119)选择城市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形成经验做法(1分) |
提供社区开展试点的相关文件。 |
上传文件得0.5分,上传经验做法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20)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1分) |
①提供开展情况报告; ②提供建立长效机制的相关文件; ③提供长效机制说明。 |
填写长效机制说明得0.5分,上传相关制度文件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50 |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4分) |
(12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1分) |
提供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的相关文件。 |
建立工作机制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22)建立四级常态化联动工作制度(1分) |
提供四级常态化联动工作制度的相关文件。 |
建立工作制度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123)开展联动会议、活动等(2分) |
①提供活动说明; ②提供会议通知、调研通知等相关文件; ③提供相关图片。 |
开展会议或活动,开展1次得1分,最高得2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51 |
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2分) |
(124)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1分) |
①提供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制度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③提供相关图片。 |
上传制度文件得0.5分,上传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25)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1分) |
①提供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活动通知或活动总结等相关文件; ③提供相关图片。 |
上传制度文件得0.5分,上传活动通知或活动总结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52 |
以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2分) |
(126)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1分) |
①提供纳入居民自治制度说明; ②提供纳入居民自治制度的相关文件; ③提供相关图片。 |
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得1分,未纳入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27)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1分) |
①提供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③提供开展情况说明。 |
上传制度文件得0.5分,上传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九、文明习惯养成(5分) |
|||||
53 |
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分) |
(128)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1分) |
提供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 |
上传制度文件得1分,未上传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54 |
推动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2分) |
(129)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1分) |
①提供第三方调查报告; ②提供第三方调查报告中知晓率截图。 |
90%以上的得1分;80%以上不满90%的得0.9分;70%以上不满80%得0.8分,60%以上不满70%的得0.7分;50%以上不满60%得0.6分;40%以上不满50%的得0.5分;30%以上不满40%得0.4分;不满30%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30)垃圾分类参与度(1分) |
①提供第三方调查报告; ②提供第三方调查报告中参与度截图。 |
70%以上的得1分;60%以上不满70%的得0.8分;50%以上不满60%得0.6分;40%以上不满50%的得0.4分;30%以上不满40%得0.2分;不满30%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55 |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2分) |
(131)开展全市范围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1分) |
①提供本季度累计开展活动次数; ②提供参与志愿者人数; ③提供活动情况描述; ④提供每个活动的活动通知文件; ⑤提供相关图片。 |
填写次数得0.5分,每个活动都上传对应的说明、活动通知等文件、照片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32)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1分) |
①提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参与志愿者人数; ③提供活动情况描述; ④提供每个活动的活动通知文件; ⑤提供相关图片。 |
填写次数得0.5分,上传机制文件、活动内容的得0.5分。 |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十、保障措施(5分) |
|||||
56 |
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信息(2分) |
(133)按时通过在线系统报送信息(1分) |
|
系统直接识别每月及每季度报送情况,超时未报送的,直接由系统扣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
(134)报送信息内容详实、数据准确(1分) |
|
系统直接识别每月及每季度报送情况,填写不全的直接由系统扣分。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57 |
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2分) |
(135)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预算(1分) |
①提供本年度市级垃圾分类经费金额(万元); ②提供本年度区级垃圾分类经费金额(万元); ③提供本年度垃圾分类专项资金批复相关文件。 |
有文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36)确保专款专用(1分) |
①提供确保专款专用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具体措施说明报告。 |
有文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58 |
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并有效实施(1分) |
(137)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1分) |
①提供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文件; ②提供具体措施说明报告。 |
建立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十一、加减分项 |
|||||
59 |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机制成效显著(加 1-3分) |
(138)协作工作机制完善,创新交流形式(1分) |
①提供协作工作机制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具体措施说明(图片,文件等)。 |
上传相关文件和活动资料(图片,文件等),可上传多个活动。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139)结合双方实际,形成典型案例(1分) |
①提供协作工作机制的相关文件; ②提供典型案例说明(图片,文件等)。 |
填写典型案例说明,上传相关文件和图片,可上传多个案例。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140)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1分) |
①提供相关文件; ②提供验做法说明、推广复制情况(图片,文件等)。 |
填写经验做法说明、推广复制情况,上传相关文件和图片等,可上传多个活动。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60 |
报送经验材料,被采用编发部信息专报、工作简报或示范案例(加 1-3分) |
(141)采用编发部信息专报、工作简报或示范案例清单(3分) |
提供被采用的专报、简报或示范案例文件。 |
上传被采用的专报、简报或示范案例文件,最多上传三个。 |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61 |
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加 1-3分) |
(142)创新性举措(3分) |
①提供创新举措说明报告; ②提供创新举措的相关文件。 |
上传创新举措说明及相关文件,可上传多个。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62 |
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或被省(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减 2-6分) |
(143)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 |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63 |
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的(减 2-6分) |
(144)发现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64 |
通过实地调研督导、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减 2-6分) |
(145)发现问题 |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65 |
发现弄虚作假的(酌情减分) |
(146)发现弄虚作假 |
|
|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