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22〕59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16:29: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我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安全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经营性或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包括出租屋、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农家乐、宾馆民宿、休闲娱乐、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宗教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整治内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
(一)质量安全方面
1.是否具有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材料;
2.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
3.是否存在改扩建、加层、损害主体结构装修情况;
4.是否存在擅自开挖房屋建筑地下空间、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布局情况;
5.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情况;
6.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沉降、地面开裂等情况;
7.结构构件外观有无开裂、渗水、粉刷层脱落、构件损坏情况;
8.非现浇混凝土屋盖与主体结构连接是否稳固;
9.主体结构是否出现明显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情况;
10.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
11.构件危险点及其他建筑质量安全问题;
12.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委托检测;
13.是否存在超审批规模建设。
(二)消防安全方面
1.是否有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部分与居住部分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4.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外窗或阳台是否设置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的行为;
7.电气线路是否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并穿阻燃PVC管保护,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破损、水浸或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
8.是否超量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钢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9.是否违规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或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临时仓库、人员宿舍等临时建筑。
三、整治方式及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村(社区)核查,县级认定验收建档,市级督查检查等方式。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有效利用100天时间,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排查认定阶段(2022年5月9日至6月6日)
1.业主自查(2022年5月9日至5月15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负责人按照房屋使用现状填写《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表》(自查),并签字确认。
2.乡(镇、街道)、村(社区)核查(2022年5月9日至6月2日)。由县级推动,乡(镇、街道)组织,以村(社区)为单元,对辖区内的居民自建房进行逐栋、逐楼、逐户全面核查,填写《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表》(核查),进一步核实房屋建筑现状和问题隐患情况,签字确认并汇总上报至县级整治机构。
3.县级认定建档并提出处置意见(2022年5月16日至6月6日)。县级整治机构组织专家组,对汇总上报的问题隐患进行分类认定,明确整改(处置)意见(措施),按要求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填写《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表》(认定),签字确认并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完善自建房管理台账。
4.市级指导和抽查督查。由市级统筹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专家团队,并成立10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实施督导检查,提供技术支撑,进行业务指导。市级督导检查组要对每个工作环节开展集中督查检查。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6月7日至8月1日)
各地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实施分类整治,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督促现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按照“一场所一方案”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跟踪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有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的自建房。经自查、核查情况真实,满足建筑和消防安全需求的,认定为安全。要求业主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2)无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但排查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经核查、认定问题隐患性质后,按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超出原批准建设规模或不能认定安全隐患性质的房屋建筑,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落实问题整改。整改期间要加强跟踪管理,可适当开展经营活动;整改完毕经县级整治机构(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完善相应手续(证明材料)后,认定为安全,要求业主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3)无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且排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经核查、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停经营活动,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落实问题整改。整改期间落实清人、停用、封房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经整改仍不能满足安全经营条件的,该关闭的永久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县级整治机构(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完善相应手续(证明材料)后,认定为安全,要求业主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2日至整治行动结束)
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在抓紧消除存量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按照“市级统筹推进、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全面实施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以村(社区)为单元,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和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三是落实直接责任,房屋建筑的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按要求整改落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时,经排查认定不在经营性自建房整治范围的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或居民小区的房屋建筑,凡改变原规划、设计或工程竣工验收时性状,进行房屋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原则,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或作出审批、同意的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处置,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地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普及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检查等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实行责任包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排查整治业务包保,负责督导检查包保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负责包保麒麟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负责包保沾益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包保马龙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曲靖银保监分局负责包保曲靖经开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民宗委负责包保宣威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包保富源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包保会泽县;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包保陆良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负责包保师宗县;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负责包保罗平县。
(六)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研究经营性自建房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制性安全鉴定制度。推动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养老机制,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制度保障。
(七)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以后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前报送本周排查整治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3218890;邮箱:zak3218890@
163.com。
附件:1.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市级督导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3.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风险排查整治技术指南
4.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技术指南
5.名词解释
6.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
动隐患排查表
7.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8.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先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龚加武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文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本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普利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 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方国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正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毕 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沈学龄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春权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兴赞 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武 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祖平 市民政局局长
李四荣 市司法局局长
孙竹祥 市财政局局长
栾亚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陶汝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 维 市商务局局长
玉燕叫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乔红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田 琨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余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 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侯路平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吕正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林春兼任,相关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统筹推进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牵头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进行督查督办;每月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督导、检查、指导责任,督促包保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攻坚行动有效推进。
附件2
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市级督导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各包保责任单位负责督导、检查、指导包保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全面落实。负责督查检查业务用车保障。
第一组(负责督导检查麒麟区)
组 长:吕正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武 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5924722000)
邹利民 市质监站站长、正高级工程师
施加龙 市质监站高级工程师
孙 丽 市图审站高级工程师
徐学锋 市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保昆红 市设计研究院工程师
肖学林 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段正亮 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 川 云南能纳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李丽琴 云南能纳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第二组 (负责督导检查沾益区)
组 长:朱 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向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向浩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规划科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5987478887)
张习清 市质监站副站长
沈 进 市质监站高级工程师
李亚标 云南瑞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韩冬奇 云南瑞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赵五生 云南佳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 忠 云南佳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王 梅 云南佳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石正全 云南能纳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陶龙昌 云南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
第三组 (负责督导检查马龙区)
组 长:陶汝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孙 川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刘路生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5987433258)
李开富 市质监站副站长、正高级工程师
胡绍所 曲靖市金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余学玖 曲靖市金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周 伟 云南德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克庆 云南华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普庆红 云南华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缪应尧 云南华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金雪松 云南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金博文 云南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第四组 (负责督导检查曲靖经开区)
组 长:戴黎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组长:侯路平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组 员:杨跃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科科长(联络员,联系电话:13987490098)
张贵华 曲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高级工程师
李 红 市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田建林 云南程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代 兴 云南程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孔德丽 云南程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魏屹奇 云南新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张华娥 云南新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杨 涛 云南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李 辉 云南春秋科技有限公司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组 (负责督导检查宣威市)
组 长:杨 波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陈家全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组 员:刁鹏群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887171117)
杨 卫 市建筑业管理站副站长
孙鹏程 云南中规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冯玉华 云南祥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谢富军 云南祥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姜文祥 云南华鑫建工有限公司工程师
蒋祥忠 云南华鑫建工有限公司工程师
蒋成洪 云南华鑫建工有限公司工程师
洪建飞 云南春秋科技有限公司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李 波 云南春秋科技有限公司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第六组 (负责督导检查富源县)
组 长:余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顾 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朱 冉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8808740873)
章利斌 市图审站高级工程师
段 华 曲靖金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段斌斌 曲靖金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袁木庆 曲靖金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崔同锐 云南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徐泉益 云南利洲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劲松 云南利洲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师
金 鑫 云南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张新瑞 云南久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
第七组 (负责督导检查会泽县)
组 长:栾亚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江 恒 市民宗委副主任
成 员:高 琪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887148697)
角忠剑 市建筑业管理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宁德政 市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杨赛萍 曲靖市兄弟实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吕文刚 曲靖市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师
吕正葵 曲靖市兄弟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
张 楠 云南庆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桂国庆 云南庆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母荣省 曲靖晨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吴良稳 曲靖晨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第八组(负责督导检查陆良县)
组 长:田 琨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徐兴耀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组 员:彭德荣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529884966)
梁红波 曲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高级工程师
田东升 曲靖市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李贵权 云南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级工程师
何海东 云南众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王路华 云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陈薪宇 云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张燕青 云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刘稳庭 云南久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
赵琼周 云南久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
第九组 (负责督导检查师宗县)
组 长:毕 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钟 云 市司法局副局长
组 员:许晋铭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谋
(联络员,联系电话:18187233333)
何建昌 曲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师
吉华丽 曲靖开发区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师
贾志国 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杨 皓 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师
陶开亮 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师
许 洁 云南顾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韩艳林 云南顾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杨昌明 云南久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
代佳辉 云南久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
第十组 (负责督导检查罗平县)
组 长:曹 维 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秦明禹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组 员:黄承义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二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8182929589)
司 俊 市安监站工程师
朱 才 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保玉刚 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正雷 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
秦庆旺 云南省曲靖市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常谷金 云南省曲靖市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 炜 云南省曲靖市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黄江涛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青云分公司二级建造师
何素英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青云分公司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附件3
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技术指南
一、检查消防安全管理
1.经营性自建房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知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掌握场所主要火灾风险。现场抽查场所部位时核查其管理情况。
2.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灾易蔓延、人员难疏散的风险。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配备必要逃生器具,人员是否具备疏散、逃生、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二、检查火灾危险源
1.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油用气用电情况。入户总闸、电表箱是否安装用电保护装置,是否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气线路、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明敷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水浸等问题,是否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
2.自建房内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3.是否超量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钢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屋顶、楼梯间、疏散走道是否随意堆放垃圾、可燃杂物。
三、检查重点部位及重点人员
1.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外窗、疏散走道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是否完全分隔。建筑内部是否违规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屋顶是否违规搭建仓库、人员宿舍等临时建筑。
2.核查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占道经营、违规停车、违规搭建、设置障碍物等问题,是否划线、标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室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是否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3.所在区域微型消防站是否应建未建。已建成微型消防站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具备初起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老弱病残”人员是否落实帮扶和看护措施。
四、重点情形处置措施
1.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
2.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3.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附件4
自建房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
一、现场排查要点
(一)建设情况检查。重点检查:①房屋的基本建设手续,②设计图纸,③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文件,④消防安全证明材料,⑤安全隐患房屋的检测鉴定情况。
(二)房屋整体外观检查。查看房屋整体、外立面及周边情况。重点查看:①超审批规模建设情况,②房屋改扩建情况,③房屋加层情况,④损害主体结构装修的情况,⑤擅自开挖房屋建筑地下空间情况,⑥改变房屋或房间用途情况,⑦初步查看房屋整体安全性,是否存在局部或整体险情。
(三)房屋结构构件质量检查。查看建筑结构体系和结构构件的质量状况。重点检查:①地基基础查看房屋散水及周边地面沉降、开裂、土体位移异常情况,目测建筑物垂直度。②砌体结构构件查看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状况,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承重墙体的变形、裂缝和拆改状况,以及圈梁和构造柱的完损情况,裂缝状态、数量及分布。③混凝土结构构件查看墙、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钢筋锈蚀状况,柱根和柱顶的裂缝状况,屋架支撑系统的稳定情况。④木结构构件查看腐朽、虫蛀、木材缺陷、节点连接、构造缺陷、下挠变形及偏心失稳情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变形及屋盖支撑稳定情况。⑤钢结构构件查看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状况,柱与梁的连接形式以及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部位的损坏情况,屋架杆件弯曲、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屋架倾斜等偏差状况。⑥围护结构承重构件主要查看围护系统中砌体自承重墙、承担水平荷载的填充墙、门窗洞口过梁、挑梁、雨篷板及女儿墙等质量状况。
二、排查评定及处理
(一)有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的房屋,经自查、核查,满足建筑和消防安全需求的,认定为安全等级。
(二)无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排查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经核查、认定问题隐患性质后,按要求落实整改和验收(超出原批准建设规模或者不能认定安全隐患性质的房屋建筑,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三)排查发现下列问题的应暂停营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1.房屋出现超审批规模建设,擅自开挖房屋建筑地下空间、违规加层或改扩建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
2.出现擅自变动主体结构或损害房屋主体结构装修的;
3.改变房屋或房间用途,明显增加使用荷载的;
4.排查发现明显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判定房屋安全的。
(四)排查发现明显地基下沉、结构严重开裂或失稳可能等危险情况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必要时疏散人员,关停场所。
附件5
名 词 解 释
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附件6
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2022年 月 日
房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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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代码 |
县区代码 |
乡镇代码 |
社区代码 |
房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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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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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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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统规统建房□ |
统规自建房□ |
农户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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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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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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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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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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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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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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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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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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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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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框架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砖混结构□ |
钢结构□ |
木结构□ |
土木结构□ |
砖木结构□ |
其他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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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用途) |
(可多选) |
餐饮服务□ |
农家乐□ |
民宿宾馆□ |
出租房□ |
商场超市□ |
批发零售□ |
农贸市场□ |
休闲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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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校外培训(幼儿园)□ |
托育机构□ |
医疗卫生□ |
养老服务□ |
宗教场所□ |
其他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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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内容 |
建筑质量安全方面 |
是否具有质量安全证明材料 |
有□ 无□ |
是否超审批规模建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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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无设计图纸 |
有□ 无□ |
是否按图施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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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扩建情况 |
改建□ |
扩建□ |
有审批手续□ |
无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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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层情况 |
违规加层□ |
有手续加层□ |
未加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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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主体结构装修 |
存在□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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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擅自开挖房屋建筑地下空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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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布局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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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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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情况 |
地基有沉降□ |
无沉降□ |
地面有开裂□ |
无开裂□ |
目测建筑物有倾斜□ |
无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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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构件质量 |
未发现□ |
墙体开裂□ |
墙体变形□ |
柱开裂□ |
梁开裂□ |
板开裂□ |
构件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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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件腐蚀□ |
构件连接缺陷□ |
钢构锈蚀□ |
渗水□ |
粉刷层脱落□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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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架支撑系统稳固情况 |
稳固□ |
不稳固□ |
局部不稳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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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 |
局部险情□ |
整体险情□ |
未发现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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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委托检测 |
已委托检测□ |
已出具检测报告□ |
未委托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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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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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安全方面 |
是否具有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
是□ 否□ |
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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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
生产经营部分与居住部分是否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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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部分是否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
是□ 否□ |
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的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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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或阳台是否设置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 |
是□ 否□ |
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破损、水浸或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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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量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钢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
是□ 否□ |
是否违规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或违规搭建影响安全的临时仓库、人员宿舍等临时建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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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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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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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核查意见 |
□:有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且安全的房屋建筑。 □:无房屋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但排查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无房屋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且排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其他: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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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核查意见 |
□:有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且安全的房屋建筑。 □:无房屋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但排查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无房屋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且排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其他: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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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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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认定 |
□:有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且安全的房屋建筑。 □:无房屋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但排查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无房屋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且排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其他: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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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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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签字: |
填表说明:1.建档编码全市统一编号,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核查人员现场填写,并具有代码唯一性;业主自查时使用此表不需填写编码。前两位为全市统一代码(QJ)、34位为县级代码(由县区名称前两个字大写拼音构成,如麒麟QL)、5678位为乡镇社区代码,由各县区统一分配、最后4位为房屋代码,由县区统一分配。2.县(市、区)隐患认定后,须明确整改处置措施。4.填写时一式两份,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各执一份;在隐患核查、认定、验收时出示并使用同一表格。
附件7
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
县(市、区)(盖章): |
县(市、区)负责人(签字): |
市级督导组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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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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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用途 |
排查建筑数量(个) |
存在问题隐患的建筑数量(个) |
存在问题隐患的建筑面积(㎡) |
排查整治建筑质量安全问题隐患 |
排查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 |
采取整治措施 |
已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建筑数量(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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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问题隐患 |
重大问题隐患 |
一般问题隐患 |
重大问题隐患 |
鉴定 |
加固 |
停用 |
拆除 |
组织人员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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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规统建房 |
统规自建房 |
农户自建房 |
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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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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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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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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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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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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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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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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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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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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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校外培训(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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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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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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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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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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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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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单位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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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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