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南盘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22〕45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16:33:00 |
主 题 词: |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系统推进南盘江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南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南盘江水环境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南盘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龚加武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南盘江市级河长
常务副组长:普利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河长办主任
副 组 长:田建宏 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常务副市长龚加武的政务服务工作)
邹 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光耀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正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陶汝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晓芬 市水务局局长、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
张忠文 麒麟区人民政府区长
饶 丹 沾益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勤勇 陆良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 员:万 毅 市政府办公室督察员
姚明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所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曹德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栾云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邓连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雄英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潘永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浦文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侯路平 市林草局副局长
李家文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顾雁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督察
王富祥 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 政 沾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韩春俊 马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桥启 陆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正华 师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国志 罗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开保 富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伟增 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一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分别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抽调(抽调人员于2022年5月9日到市生态环境局报到)。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定期研究、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组建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南盘江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查检查重要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做好统筹调度工作,整理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做好领导小组有关会议、调研准备,文件拟办、起草、材料审核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南盘江流域内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监测评价及研判预警;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并实现“动态清零”;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与水务、住建、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南盘江流域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解决管网不足、错接、漏接问题;负责统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负责组织南盘江中心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范围内沿岸排水口的排查整治,防止污水非正常溢流;负责统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并实现“动态清零”;负责流域内集镇生活污水治理;负责集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南盘江流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负责流域内养殖污染治理,推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负责流域内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负责农村“厕所革命”。
(四)市水务局:负责南盘江流域水资源节约和调度,科学合理保障南盘江流域枯水期生态基流;负责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及河道、河岸的生态化改造;负责巡湖巡河,常态化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行动;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将入河排污口巡查作为河湖长巡河的重点内容。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立项工作及争取各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建设。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
(七)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建立南盘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负责南盘江流域污染防治市级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南盘江流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负责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九)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和运维监管。
(十)市林草局:负责南盘江流域森林生态保护及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
(十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南盘江流域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南盘江综合治理工作在项目推进、问题整改,成果巩固等方面的督查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南盘江综合治理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苏倩文;联系电话及传真:3252359,13769572277;邮箱:1468575179@qq.com)。联络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或本地区该项工作情况的跟踪梳理和分析总结,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二)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市直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县(市、区)沟通衔接,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调度和分类指导,自2022年5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调度情况、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整理、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建立会议研究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月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推进落实南盘江综合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