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22〕46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16:36: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有关工作,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中的基础和兜底保障作用,保障能源安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函》(云发改运行函〔2022〕110号)要求,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顺 市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 彬 市能源局副局长
龙光伟 市能源局副局长
徐兴耀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尹 旻 市能源局煤炭科科长
许贵平 市能源局节能环保和科技装备科科长
唐琳玲 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煤炭科,负责协调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汇总情况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十四五”储备能力建设规模200万吨,其中:富源县100万吨、宣威市40万吨、麒麟区20万吨、师宗县20万吨、罗平县10万吨、沾益区10万吨。2022年建设任务100万吨,其中:富源县40万吨、宣威市20万吨、麒麟区10万吨、师宗县10万吨、罗平县10万吨、陆良县10万吨。
三、保障措施
(一)履行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承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承诺书》模板的要求,签订承诺书,于2022年4月30日前上报市能源局。(详见附件1)
(二)加快推进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储备能力建设任务分解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地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加快落实建设项目所需的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环评、水保、土地预审、节能减排等项目要素,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煤炭储备能力项目,要建立台账,按照项目管理法进行清单管理,每月的第一天填报《 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情况表》上报市能源局。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县(市、区)政府要与项目主体签订承储协议,按照日常存煤原则上不低于储备能力30%,用煤高峰前不低于储备能力80%的要求,督促落实储煤数量。(详见附件2)
(三)提升生产煤矿企业储备能力。凡属于煤炭行业整治重组“两清单”保留的煤炭企业,已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切实加强地面生产系统建设,煤仓储备能力要达到7天生产能力,并按照要求每月上报《 煤炭生产企业储煤能力情况(截至2022年 月底)情况表》。(详见附件3)
(四)建立包保督导制度。按照市能源局挂片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督导组要加强涉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逐级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如期完
成建设任务的承诺书
2. 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情况表
3. 煤炭生产企业储煤能力情况(截至2022年 月
底)情况表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可调度煤炭
储备能力建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能源安全储备的决策部署,压实各方面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完成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是确保完成“十四五”及2022年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本地区确保形成 万吨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规模,2022年本地区确保完成 万吨的建设任务,竣工投产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项目必须符合有关验收标准。
二是切实提升煤炭储备基地存煤水平。政府可调度储煤设施存煤原则上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不低于其静态储煤能力的30%,用煤高峰期前不低于80%,确保满足应急调度需要。
三是持续加强煤炭储备运用与监管。加强监测调度,全面建立档案,掌握实时运行情况,建立应急动用机制,接入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国家层面统一调度,确保储备煤炭即调即有。
单位(公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情况
序号 |
储备设施名称 |
所在地 |
运营主体 |
投入运营时间 |
静态储备能力 |
实际存煤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总计 |
截至2022年 月底,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已建成 万吨,实际存煤 万吨。 |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单位:万吨
附件3
煤炭生产企业储煤能力情况(截至2022年 月底)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单位:万吨
煤矿数量 (含联合试运转) |
总规模 |
其中:生产煤矿 |
产能 |
储煤能力 |
储煤能力 达到产能的天数 |
实际存煤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