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04-21 16:14: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案办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建设提案办理的工作方案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曲靖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农工党曲靖市委提出《关于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第174号,以下简称“提案”),经市政协六届会议审定,该提案列为2022年重点提案。为认真落实好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

(二)工作目标。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提案办理顺利推进,提高办理质量,市人民政府成立加强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顺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马  勇    市能源局副局长

代玉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荣  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余先辉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金智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家奇    市国资委副主任

刁鹏群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孙永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  梅    曲靖供电局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本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副局长马勇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责任分工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指派专人,协调配合,加强督办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提案办理任务。

(一)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与推进工作;编制和调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备案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管理。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划审批;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的统筹协调和保障工作。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建筑工程的工程验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园林绿地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协调推进,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电设施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际交通和高速公路沿线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管理。

(六)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等范围内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建筑工地周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倡导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建议在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九)曲靖供电局:负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及供电服务等工作。

四、办理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4月)。根据该提案提出的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报请市政协督办领导、督办委(室)研究讨论,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推进办理阶段(2022年5月—9月)。1.围绕工作目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市能源局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2.由市能源局邀请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市政协督办委(室)、有关督办领导开展提案办理调研,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评议,在2022年9月底前办复。3.召开面商会议,听取提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向委员们反馈办理情况。4.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办理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进行提案答复。

(三)总结汇报阶段(2022年12月)。邀请市政协委员检查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听取委员意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巩固提案办理成果,做好总结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议案办理科,由市人民政府向市政协报告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结合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职,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提案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力争满意率达100%。

(二)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抓好跟踪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办出实效。如提案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确保按时办结。抓紧时间按规定要求办理,抓好工作落实。规范办理答复,严格把关,确保办理质量。行文要简练、充实,数字要慎重、准确,语言力求通顺、流畅。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