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2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16:07: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紧做实学习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云政办函〔2021〕47号精神,准确把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将《管理办法》收费程序和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有效衔接,既保证申请人权利,又不放任个别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耗费行政资源。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担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为执收主体。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受理方式向申请人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规定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