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0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一月一推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26号 发布日期: 2022-04-02 15:3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一月一推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一月一推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一月一推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坚决遏制和防范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月一重点、一月一次现场推进会”的要求,在全市煤炭行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瓦斯防治、水害治理、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采掘接续、火灾防治、人员精准定位等内容为重点逐月开展专项推进活动,相互借鉴学习,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能力,促进工作有序推动,真正做到突出重点、重点推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全员查隐患、治隐患、保安全的良好氛围,筑牢煤矿安全基础,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一月一推进”活动的组织领导,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成立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一月一推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富源县委书记

副组长:王国顺      市能源局局长

黄波端    富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工业园区

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

刘  清    宣威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富祥    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立兵    师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国志    罗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市能源局5个分片挂钩联系督导组组长,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由市能源局副局长殷文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一月一重点。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教育培训、水患防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瓦斯治理、防灭火治理、建设项目、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煤矿“双回路”供电)、采掘接续、人员精准定位等工作为重点,逐月推进。

(二)一月一次现场推进会。根据每月确定的重点内容,选择具有代表性、基础好、管理到位的企业,组织召开全市现场推进会,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一月一通报。通报上月全市煤矿主要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和风险隐患突出矿井及整改落实工作,上月现场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安排部署下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防范措施。

四、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推进会按照“一月一重点、一月一现场推进会、一月一通报”的原则进行,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能源局牵头,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2022年4月,在富源县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瓦斯治理现场推进会。

(二)2022年5月,在麒麟区召开煤矿教育培训现场推进会。

(三)2022年6月,在宣威市召开煤矿水害防治现场推进会。

(四)2022年7月,在罗平县召开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用及井下工作点面、掘进工作面T1探头视频监控现场推进会。

(五)2022年8月,在师宗县召开煤矿瓦斯治理现场推进会。

(六)2022年9月,在麒麟区召开煤矿防灭火现场管理推进会。

(七)2022年10月,在罗平县召开煤矿建设项目和顶板管理现场推进会。

(八)2022年11月,在宣威市召开煤矿机电运输及煤矿“双回路”供电建设现场推进会。

(九)2022年12月,在富源县召开煤矿采掘接续管理及人员精准定位建设现场推进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产煤县(市、区)、煤矿企业要正确认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一月一推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专项活动是作为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抓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月月抓、持续抓,促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示范带动全市煤矿夯实本质安全基础。

(二)分工负责。市能源局按照分片挂钩联系督导分组安排,各挂钩联系督导组负责各片区推进会的统筹和指导,全面对承办单位的会议会务准备、组织、安排及发言材料等工作进行指导;各产煤县(市、区)承办并负责推进会的选点、下井路线选择、现场点评及疫情防控等会场会务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至少应包含:受检煤矿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参会人员名单、现场推进会流程、下井人员及路线安排、后勤保障等内容)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压实责任。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一月一推进”专项活动,对照月度重点推进内容,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提前谋划,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推进会工作,确保每月推进会起到典型引领、重点推进的作用。

(四)强化调度。现场推进会原则上在每月10日前召开,市能源局5个片区联系督导组和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员,紧扣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调度,认真做好现场会的筹备和推进工作,确保现场推进会有效推进。各产煤县(市、区)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现场推进会的重点,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见矿见事)、典型经验及案例,提出管用有效的措施,以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当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能源局片区挂钩联系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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