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2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3-22 10:3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规范全市车用燃料油品市场经营秩序,推动车用燃料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车用燃料油品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市范围内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的“新能源加注站”依法给予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销售车用燃料油品属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商务、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商务部办公厅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明确,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经检测,目前全市绝大部分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销售的车用燃料油品主要成分均为汽油和柴油,根据《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经营行为必须纳入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经营监管范畴。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依法取缔。

二、“新能源加注站”违法经营行为存在系列重大隐患

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销售的车用燃料油品有关经营主体虽有营业执照及批文,但均无规划点、消防、安全、环评审批手续,属违规以撬装加注形式直接进行车用燃料油品经营活动。因缺乏有效监管,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扰乱车用燃料油品市场经营秩序。

(一)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新能源加注站”采用简易撬装加油装置对外经营,违反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119号):“撬装式加油装置不得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之外的场所”的规定。撬装装置工艺也不符合现行成品油加油站要求的埋地罐和双层罐设计规范,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不达标,消防应急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无油气回收、排污设备,没有经过安全检测,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扰乱燃料油品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新能源加注站”销售油品系非标油、走私油或将其他油品与国家标准油品混兑销售,产品质量远远低于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国VI标准,“新能源加注站”将无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产品推向社会,销售价格低于成品油市场价,对购买及使用产品的消费者权益造成危害,扰乱曲靖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三)涉税申报不符合规范,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新能源加注站”汽柴油品来源主要为省外地方冶炼厂或其他非正规渠道,此类油品在生产环节,没有按成品油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涉税申报不合规范,部分销售行为没有开具发票,不能如实反映销售收入,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

三、坚决依法取缔违法经营的“新能源加注站”

为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风险,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销售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坚决依法取缔违法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新能源加注站”。

(一)严格摸排,依法查封取缔。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能源加注站”进行新一轮深入摸排,摸清在营、停业、在建、停建、未建底数,停止审批、新建“新能源加注站”,对于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的加注站,督促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综合采取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企业及人员名单联合惩戒、入刑追责等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查封取缔。

(二)严格审批,规范日常监管。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新能源加注站”审批(备案)工作,对名为销售清洁燃料实际销售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等成品油的加注站,一律按成品油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审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批先营业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企业以“新能源加注站”名义再次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三)严格督查,强化工作成效。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查封取缔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经营主体因违法违规经营汽柴油车用燃料油品行为造成安全事故以及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和管理车用燃料油品流通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动作为、快速响应、及时查办,加强信息报送,2022年3月起,每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加注站查封取缔情况报送市商务局(联系人:沈婷婷;联系电话:18812346616,传真:8969262;邮箱:460434621@qq.com)。

 

                            曲靖市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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