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2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09:37: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方案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审议项目计划安排,为切实做好《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体现地方特色、力求务实管用的原则,注重解决全市乡村清洁工作的热难点问题,切实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条例》的调研指导、研究论证、审定报批、统筹协调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富源县委书记
副组长:罗 芳 市政协副主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金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
余志柏 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荀建所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兴赞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委主任
丁东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吕正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明勇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黄光耀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梁文彬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杨春权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祖平 市民政局局长
玉燕叫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栾亚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晓芬 市水务局局长
余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柯小燕 市科技局局长
王国顺 市能源局局长
李绍荣 曲靖供电局总经理
徐兴朝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沈学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浩 市广电局局长
黄湘云 中国移动曲靖分公司总经理
赵 凡 中国电信曲靖分公司总经理
詹智超 中国联通曲靖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条例》立法工作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等工作;按领导小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调研、起草、论证、报批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进行沟通协调;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罗 芳 市政协副主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刘明武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恩俊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雄英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建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晏玉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路雄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曹德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包祥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荣 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唐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赵琼芬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林祖贤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唐开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 伟 市能源局副局长
魏学勇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
和建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 恒 市民宗委副主任
范 阳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忠宏 市交通运输局督察员
潘永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绍永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于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代玉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六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瑞鹤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三、立法经费
由市农业农村局自筹资金解决。
四、实施步骤
按照要求,《条例》拟于2022年6月底前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8月底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10月底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表决。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立法进度,保证立法质量,分四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立法筹备阶段(2022年3月1日—10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设立立法办公室,制定立法起草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及时将立法工作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
(二)调研起草阶段(2022年3月11日—4月30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并汇编成册,为立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撑;认真总结乡村清洁工作经验,梳理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外出考察调研,学习借鉴乡村清洁执法经验;有关单位就职能职责划分、乡村清洁违法及处罚等提出条款式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法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条例》初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5月1日—31日)。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对《条例》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召开《条例》立法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条例》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四)审查报送阶段(2022年6月1日—30日)。6月10日前,《条例》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初审,根据市司法局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6月30日前,《条例》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形成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条例》立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做到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做到带头分析研究、负责人员做到具体抓好落实,统筹做好《条例》的起草、论证、修改、协调等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坚持科学立法。立足全市乡村建设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民意民愿,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开展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深入探讨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做到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确保制定的《条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压实工作责任。将《条例》立法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明确到领导、细化到个人,建立完善目标清单、责任清单, 明确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形成“人人身上有重担,个个肩上有责任”的工作氛围。
(四)形成工作合力。《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形成合力,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按质完成《条例》的起草、修改、调研、送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