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4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01-14 16:3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严格开办程序

(一)管理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和市直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变更关停、集约建设、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各地各部门需要开办或关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须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政府网站的开办、关停和整合。县级政府必须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政府网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政府部门不允许单独建设政府网站,集中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市直部门需要开设政府网站的,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网站系统建成后,应及时完成中(英)文域名的注册备案,申请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完成ICP和公安机关等备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登记并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通过安全检测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行。政府网站需要关停整合的,应按照报送系统中“下线说明”要求办理,做好原有内容的备份和迁移工作,杜绝“擅自关停”“只关停不迁移”等问题。同时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上级部门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时间至少保留30日。

(三)政务新媒体的开办和整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应当开办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开办政务新媒体的,要加强规划设计,理性开发,确保实用管用。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办有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杜绝出现“开而不管”“不务正业”“僵尸”“空壳”等问题。政务新媒体的开办、变更、关停、注销应于7个工作日内填写《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

(四)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要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到网站标识完整,基本信息准确,名称域名规范,徽标和宣传语符合要求,网页布局设计合理。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调整规范。政府网站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主办、承办单位要根据用户访问和使用情况,对网站展现进行常态化优化调整。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要积极推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与本地融媒体融合发展,保持信息同源共享。

二、强化内容保障,严格信息发布审核

各地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保障工作,应遵循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律,坚持正确导向,紧扣时代脉搏,立足政务政情、紧贴民生民情、坚守主责主业,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曲靖故事,办好群众实事,努力打造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

(一)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网站共建单位。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县区动态”、“部门动态”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的内容保障按照要求由对应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负责,栏目信息的审核发布、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等由对应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负责。

(二)要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发布信息要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审核程序坚决杜绝走过场、代签字,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本地本部门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灾情疫情等敏感信息,应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由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发,严禁未经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所有信息必须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先审查后公开”。

(三)做好转载信息的管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严禁转载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和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

三、加强日常巡查,提高整改实效和整改质量

(一)加强人员管理。各地各部门从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县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工作人员有调整的,应当实行严格的政审制度,加强任职、离职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离职、调任、辞职应及时更改密码,将所配设备收回并及时报备,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安排到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业务培训。

(二)认真核查整改。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严重表述错误问题在接到整改通知半小时内完成整改,栏目空白或更新不及时的在2小时内完成整改,其他错误在当天内完成整改,切实提高整改实效和整改质量。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将列入季度通报,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责任心不强、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

(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网络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网络安全建设管理投入力度,不断升级软硬件功能,切实提高网络安全保障实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主(承)办单位应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处置工作同步进行,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和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平台运维操作权限管理设置、日志记录和安全审计、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访问控制、数据容灾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案管理、事件通报、溯源核查、技术检测和安全认证等工作,真正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二)加强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网络安全管理。在元旦、国庆、春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要提前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专项自检自查,并制定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确保网络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强化对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正常运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评价

(一)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市政府办公室按月组织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检查,并按季度通报抽查检查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每月应组织一次自检自查,并按季度通报本地抽查检查情况,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备检查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信息发布审核和个人隐私信息等进行专项抽查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季度通报。

(二)严格落实责任。对未按程序开办或关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备、未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以及违反有关规定发布或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不良后果的,将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约谈或问责。

(三)强化考核评价。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也应将本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或综合考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并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附件: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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