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1-10 15:3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麒麟区、沾益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中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中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集中整治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曲靖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曲靖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运营、整治重点区域、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三个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非法运营车辆扰乱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巡游出租汽车抢客、拼客、甩客、拒载、议价、乱收费、不主动出具发票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以及经营者服务意识不强、车容车貌不整洁、安全管理要求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促进曲靖中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行业形象明显改观,社会认同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建立交通、公安、运政、交警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利用微信、QQ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集中端掉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组客“窝点”,集中打击非法经营“黑车”,公开曝光从事非法营运人员,促进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对顶风作案、涉黑涉恶、扰乱市场秩序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市扫黑办,形成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重点区域专项行动

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及繁华商圈、医院、校园周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和路段,实行公安、城管、交通、交警、运政等部门驻点联合整治,对违规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拉客、抢客、宰客、违规行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从严处罚。对屡教不改的、性质比较严重的、影响比较恶劣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其从业资格进行吊销,清理出行业。

(三)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坚持以视频巡查为主、路面巡查为辅,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利用出租汽车监管信息平台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驾驶员行车途中抽烟、打电话、拒载、不打表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以及车内卫生差等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巡游出租车的各类案件,及时处理和回复,提高市民满意度。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和驾驶员严管重罚,开展行业争先创优活动,以点及面带动行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月15日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机制、措施和人员、设施保障。同时,强化宣传引导,以客运站(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为主阵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以及宣传标语、通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整治声势,营造氛围,争取广大市民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5日—6月30日)。按照联合执法、依法处罚、标本兼治、强化监管的工作要求,交通、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行动,集中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运营、整治重点区域、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三个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和不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每一起处罚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围堵执法部门,干扰执法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性质恶劣的,及时将线索推送给市扫黑办。

(三)长效推进阶段(2022年7月1日以后)。全面系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工作经验成效,及时固化成功模式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推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及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制度,实现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曲靖中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曲靖中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世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方国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栾亚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波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张鑫汉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刘宗辉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张祖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翟开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盛  岗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金智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荣    市信访局督查专员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雁峰    中国铁路昆明铁路局集团公司曲靖车务段段长

        皇甫昌能  市运政管理处处长

        余  冲    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晋州    沾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  勍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尹亚勇    昆明铁路公安局曲靖站派出所所长

        王国春    昆明铁路公安局曲靖北站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打击非法运营、整治重点区域、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3个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曲靖中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金智林兼任办公室主任,皇甫昌能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寿宝、王碧锐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各1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打击非法运营工作专班由市运政管理处皇甫昌能牵头负责,市公安局有关支队、市城管局、麒麟区、沾益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人员组成。

整治重点区域工作专班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祖林牵头负责,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有关支队、市运政管理处、昆明铁路局曲靖车务段、麒麟区、沾益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人员组成。

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工作专班由市运政管理处王碧锐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麒麟运政所、沾益运政所有关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履职尽责。各级有关部门和各工作专班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特别是3个工作专班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人员调配,紧盯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逐一解决销号。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作为,协同作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做好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服务保障工作。市运政管理处要认真履行对中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的管理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牵头抓好具体整治行动。市公安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牵头抓好具体整治行动,对联合执法提供技术、安全保障,做好群体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要牵头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麒麟区人民政府、沾益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抽调精干人员,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铁路局曲靖车务段要积极支持配合,在安装完善设施设备、提供执法保障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强化调度,务求实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3个工作专班的统筹和协调,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收集、整理、分析各方面信息,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3个工作专班要注重收集汇总各点位、各小组工作信息,每月2日和17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月工作进展情况。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而引发的矛盾。坚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和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私自放车等行为发生,切实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树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附件:1.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要点

2.整治重点区域专项行动要点

3.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专项行动要点

 


附件1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要点

 

一、整治内容

(一)重点人员。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一是专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利用“营转非”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三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非法车辆。

(三)重点区域。火车站(曲靖火车站、高铁北站)、客运站(高快客运站、金牛客运站、平安客运站、沾益客运站)、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妇幼医院)、学校(曲靖师范学院、曲靖职教园区等)、繁华商圈(麒麟花园、阿诗玛、南城门等)等长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

(四)重点时段。春运期间、周末、节假日。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摸排调查。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梳理区域内非法营运特点;二是摸清掌握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经营者基本情况;三是摸清总结其活动规律,明确打击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市运政管理处、市公安局及有关支队、市城管局、麒麟区、沾益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三)从严实施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四)公开曝光。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信用曲靖”平台,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附件2

 

整治重点区域专项行动要点

 

一、整治内容

(一)客运站(场)周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乱停乱放、不进入出租车专用停车道候客现象。

(二)在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周边及城市主干道十字路口等路段区域随意停车揽客下客,长时间违法占用车道待客、揽客等违法行为。

(三)违规拉客抢客,强行拼客,甩客,拒载,议价、违规收费等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巡游出租车辆超越许可事项、超范围经营行为。

(五)巡游车驾驶员服务态度蛮横恶劣,言行不文明、辱骂、恐吓、殴打乘客的。

(六)严厉打击摩托车载客经营行为,取缔摩的。

(七)支持配合打击非法运营和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两个工作专班在重点区域开展工作。

二、重点区域

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对投诉较多的区域、路段加大暗访稽查次数和力度。严厉打击高铁北站、曲靖火车站、高快客运站、金牛客运站、平安客运站、沾益客运站及麒麟花园、医院、校园周边等区域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设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亭驻点执法。在曲靖火车站、高铁北站分别设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亭,交警、城管、运政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驻点全天候开展现场执法,严厉打击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亭为民服务窗口、展示形象窗口、打击违法行为阵地等作用。

(二)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有效结合。增设电子抓拍设备,采取天眼监控、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运用远程监控、视频巡逻执法等方式,开展重点区域非现场执法,扩大监管覆盖范围、提高查获查处效率,有效消除重点区域、时段管理死角和盲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通知对应区域具有相应执法权的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三)优化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调整、改进曲靖火车站、高铁北站现有的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完善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标志标识,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长途运输和短途运输车道,增加出租汽车蓄车量,缓解旅客出站高峰期打车难、排队长等问题。


附件3

 

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专项行动要点

 

一、整治内容

(一)依法查处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空车拒载、固定线路经营、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乱调头、节假日及恶劣天气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运营中司机不系安全带、不使用文明用语、接打电话、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以及开车不佩戴口罩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

(三)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和车内外卫生差的问题,特别是除车顶电子显示屏、座椅头套和后挡风玻璃外,随意粘贴和涂装商业广告的行为。

(四)从严从重查处乘客投诉举报案件。

二、整治措施

(一)利用监管信息平台交叉检查。整体移交巡游出租汽车监控平台终端设施设备到市运政管理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供监控平台端口或账户,充分发挥出租汽车后台监控系统“千里眼”的作用,组织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出租汽车不规范经营行为,督促驾驶员不断强化规范营运和文明服务的意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采取约谈提醒、停业整顿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通过开展路面巡查、定点检查、突击检查、错时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市场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特别是在节假日、雨雪天、夜间等时段,随机开展检查,通过高密度执法和从严处罚,打击不打表、乱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驾驶员守法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利用12345市长热线、12328交通服务监督热线、0874—3519666行业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巡游出租车的各类案件,对乘客投诉事项一一核实调查,绝不放过一起有责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全面处罚到位。

(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严格对公司和驾驶员的日常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逐步淘汰运营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推动出租汽车经营公司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引导出租汽车经营公司统一驾驶员着装和车内内饰,提高公司的识别度。指导协会开展行业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典型和榜样,以点及面带动行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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