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服务企业 “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等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20〕27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09:39: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服务企业“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实施办法》《曲靖市企业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与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强化对投资项目代办、企业联络员、涉企检查报审“三项制度”落实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服务企业“三项制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中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段庆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晓青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璐娟 市委督查室副处级督察专员
段宏波 市发改委主任
沈学龄 市工信局局长
杨学智 市教体局局长
柯小燕 市科技局局长
马兴赞 市民宗委主任
李四荣 市司法局局长
荀建所 市人社局局长
张晓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正果 市住建局局长
栾亚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 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晓芬 市水务局局长
唐 玉 市文旅局局长
王国顺 市能源局局长
缪应虎 市卫健委主任
田 琨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余 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高红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施兴满 市医保局局长
杨 雄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抓好“三项制度”落实,定期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段庆东兼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晓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玉峰、市政务服务局杨雄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三项制度”联席会议,了解各县(市、区)“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推进工作意见建议;收集汇总有关信息资料,总结“三项制度”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查组、投资项目代办组、企业联络员组、涉企检查报审组4个工作组。
二、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督查组
组 长:吴晓青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段惠萍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负责督促检查全市“三项制度”各项措施及有关文件、会议、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决定的事项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地各部门“三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投资项目代办组
组 长:杨 雄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范全位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曲靖供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落实好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完善代办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做好与代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代办队伍建设,开展代办业务的培训指导,发挥代办服务窗口作用,为投资项目代办提供咨询、受理、代办服务。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投资项目代办工作,帮助解决代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投资项目代办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三)企业联络员组
组 长:沈学龄 市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董德云 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落实好企业联络员制度,完善联络员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工作措施,畅通服务企业联络渠道,做好与联系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企业联络员制度问题清单的转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推动落实联络工作,帮助解决联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企业联络员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四)涉企检查报审组
组 长:李四荣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吕 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民宗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教体局等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落实好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完善涉企检查报审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涉企检查主体和范围,做好与报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涉企检查的正常报审,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督促指导各地推动落实报审工作,帮助解决报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涉企检查报审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市“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三项制度”落地见效的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三项制度”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抓落实。采取定期督查、重点督办、现场抽查等方式,强化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全程督查。督查过程要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通报清单,督促责任地区或部门限期整改。要整合督查力量,注重实际效果,大力开展暗访式、点穴式督查,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激励问责抓落实。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组织企业对“三项制度”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为营商环境“红黑榜”测评的重要内容。根据营商环境“红黑榜”季度评价结果,通报项目代办、企业联络员、涉企检查报审“三项制度”评价结果,对排名后2位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以及排名后2位的项目代办制度市直责任部门、排名后2位的企业联络员制度市直责任部门、排名后4位的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市直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三项制度”等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3次以上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及市直部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同一年度内因“三项制度”等工作不力被市政府约谈2次以上的,或者对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态度不坚决、工作成效较差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投资项目落地服务环境,根据《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代办项目范围
(一)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全覆盖的原则,市级代办审批层级为市级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县级代办本地区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类项目除外)。
(二)重点建设项目。以企业投资项目为代办重点,市级代办审批层级为市级的企业重点投资项目,县级代办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
二、代办服务范围
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以及从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不动产登记办理的行政事项审批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事项服务。
三、代办项目受理推送
(一)招商引资项目受理推送。投资促进部门按照代办层级,对代办招商引资项目范围内已签约、能够落地的项目,主动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如需代办,由项目单位填写《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经投资促进部门审核同意并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及时推送至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二)重点建设项目受理推送。发改部门按照代办层级,对代办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已立项的项目,主动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如需代办,由项目单位填写《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经发改部门审核同意并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及时推送至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四、项目代办
(一)成立代办中心。在市、县政务服务部门成立投资项目代办中心,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联系政务服务的副秘书长(副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由政务服务部门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政务服务、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林草、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旅、卫健、能源、投资促进、教体、民宗、地震、气象、工业园区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工作人员(代办员)按照年龄50周岁以下、从事审批工作2年以上、在职在编的条件,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其中,县级政务服务部门不少于5人,市级政务服务部门不少于2人。代办中心负责项目代办具体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投资项目代办日常工作和代办员日常管理。
(二)组建代办专班。代办中心接到代办任务后,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和涉及的审批事项,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的原则,于2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代办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从代办中心相关人员中抽调组成。
(三)制定代办方案。代办专班对代办项目认真分析研判,以代办中心名义与项目单位签订《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梳理相关部门代办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完成时限等,形成代办事项清单,并与项目单位协商,于代办专班组建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代办方案。
(四)召开会议部署。在代办方案制定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代办方案,由代办中心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代办员和项目单位负责人召开代办工作部署会议,统一思想、交办任务、分析问题、提出要求、压实责任。必要时,根据项目情况提请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代办工作部署会议。
(五)开展项目代办。代办专班根据代办方案,明确牵头代办员、协同代办员,制定详细代办计划,形成代办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工作;牵头代办员负责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准备、提供、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全程组织推进代办工作;协同代办员负责协助牵头代办员代办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按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足额交纳规费;代办中心及时掌握代办工作进度,对未按时完成代办事项的部门,及时跟踪、提醒、督促。县级代办项目需市级及以上审批的,由县级代办中心督促本级行政审批部门代办,同时报市级代办中心跟踪督办。
(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及时解决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代办工作。必要时,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政府分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代办中心及联席会议要研究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联合预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模式,实行“市县联动”,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快速推进;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各级代办中心要提高代办工作效率,工业类建设项目代办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代办时限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建设项目代办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抓部署又抓落实,并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代办工作中的遇到的困难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代办员具体开展代办。
(二)加强考核评价。代办中心定期召开项目单位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对代办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放《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征求意见表》,对代办工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入营商环境“红黑榜”测评重要内容。对代办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项目单位评价高的单位和个人,提请“三项制度”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认真、推诿扯皮、项目单位评价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监督问责。建立项目代办投诉举报制度,在代办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级投诉举报电话:0874—3217863),自觉接受监督。政府督查部门将投资项目代办工作纳入督查范围,采用定期督查、重点督办、现场抽查等方法,对代办工作实施全程督促检查。对代办员无故不受理代办、行政审批部门不积极配合代办、未按代办计划完成代办工作、代办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要约谈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
2.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
3.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征求意见表
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在保证依法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实施有据、监督有力、管理到位的涉企检查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涉企检查繁琐过多的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涉企检查主体和内容
(一)涉企检查主体。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执法组织。
(二)涉企检查内容。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进入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实施的督查检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评估评比等活动。
二、需报审的涉企检查事项
除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督查检查,涉及国家安全检查,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对突发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开展的检查(调查)外,其他涉企检查均须报审。
三、涉企检查报审程序
涉企检查事项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审,流程详见《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流程图》。
(一)计划类检查报审程序。执法检查部门须在年初制定详细的《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15日前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送本级司法局备案。
(二)临时性检查报审程序。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涉企检查事项原则上不得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实施的,须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填写《曲靖市涉企检查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送本级司法局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查。
(三)迎检类检查报审程序。为迎接上级部门督查检查而需执法检查部门先行检查的,先行检查前须填写《曲靖市涉企检查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送本级司法局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查。
四、检查方式
开展需报审的涉企检查时,执法检查部门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相关工作证件和《曲靖市涉企检查明白卡》,告之投诉举报渠道,并在检查结束时请被检查企业在《曲靖市涉企检查明白卡》(一式三份)上签字盖章,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执法检查主体留存,一份由检查主体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送本级司法局备案。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相关工作证件和《曲靖市涉企检查明白卡》的,被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按照《曲靖市涉企检查明白卡》上明确的检查时间、范围、内容等开展检查,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内容、延长检查时间等。
开展无需报审的涉企检查时,执法检查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依法依规进行检查。
不具备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到企业开展其他有关活动的,须报分管本部门的领导同意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涉企检查报审工作落地见效。市、县司法局要认真落实牵头责任,明确具体科室负责,督促指导涉企检查部门高质量高标准抓好报审制度落实。市、县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准确掌握涉企检查报审工作要求、报审程序、检查方式等,一项一项对标准,一条一条抓落实。
(二)强化监管。市、县司法局要建立完善涉企检查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市级投诉举报电话:0874—3362638,电子邮箱:fzdyydck0874@163.com),积极探索网络、电话、邮件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检查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一旦接到投诉举报,按照“属地为主、首问办理、逐级上报”的原则,由被举报检查部门本级司法局组织核查办理,办理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政府督查室。
(三)严肃问责。市、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本级政府督查室、司法局,对涉企检查报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执法检查部门到企业检查未报审一次的,由本级“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未报审两次的,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未报审报备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工作流程图
2.曲靖市涉企检查审批表
3.曲前市涉企检查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