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07-02 18:27: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实施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市10千伏及以下用户新装、增容等电力接入外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占道施工、绿地占用、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审批工作。

符合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00平方米以下且3天以内,迁移城市树木4株以下的非居用户新装、增容等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不需办理项目涉及的城市道路挖掘、占道施工、绿地占用、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审批工作。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涉及政府行政审批的 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资料提交

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施工前,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单位备用户用电报装资料、供电方案答复书(现场勘查记录人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提交至县级政务服务管理部。

(二)业务受理

县级政务服务管理部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免审批条件的,即作出免行政审批的决定;不符合免审批条件的,由县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将申报 材料分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手续办理。

(三)行政审批

各审批部收到材料并审核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应按照“能并则并,能减则减”的原则,实行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审批时限合计不超过5天。涉及道路修复和绿化赔偿的项目,采用“先施工后交费”的方式,交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由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单位或用户承诺在时限内完成交费。

三、行政许可职责分工

涉及政府行政审批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由建设单位将工程

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通过县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交通、水务部门,各部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城市道路开挖、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行政审批工作。

(四)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开挖、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五)水务部门负责涉及河道、防洪沟渠等水利设施沿线电

力施工行政审批工作。

(六)县级政务服务管理部负责道路挖掘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四、其它事项

各责任部门要提前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资料清单、技术要求、费用标准、承诺书格式文本等业务流程,同时要加强电力接入外线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对不按要求履行手审查和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业扩工程滞后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