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25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17〕58号 发布日期: 2017-10-25 11:13: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16﹞8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17〕22号)精神,2016年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摸底排查,2017年开展了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是对农村留守儿童落实5个100%(100%落实监护责任,100%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100%落实控辍保学责任,100%落实户口登记责任,100%建立详实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县(市、区)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工作明显滞后。为认真落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召开县级农村留守儿童联席会议(推进会议),安排部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任务,尽快研究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服务和保障。

二、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开展曲靖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进一步核查落实农村留守儿童5个100%,做好自查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及时组织受托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公安部门要及时核实留守儿童的户籍情况,教育部门要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扎实组织信息采集录入。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在2017年11月底前把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时更新,确保实现该系统与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力量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稳步开展,并做好系统运行保障。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行,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自身残疾的,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三类儿童,要全部纳入采集录入范围。

四、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尤其是入户核实、系统录入等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请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安排足额的保障经费。

五、完善材料报送工作。本通知明确的事项,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包括领导安排布置、召开联席会议或推进会议、督查情况、经费保障情况、5个100%落实情况、信息录入推进情况),请各县(市、区)报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邓盛宽,电话:15887496622),由市民政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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