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7-08-18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17〕50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17:03: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唐宝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光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庆东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高彦松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
董德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叶荣昌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卫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金熙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 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安兴荣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高明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映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栾亚红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开斌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余学政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家霖 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
朱树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何洁文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瞿开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薛 建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马俊岭 市统计局副局长
淦 瑞 市法制办调研员
查文革 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支队队长
陈 坚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国奇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庆东兼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组长由杨庆东兼任。成员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煤炭局、气象局等部门。
(三)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组长由杨庆东兼任。成员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等部门。
(四)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组长由杨庆东兼任。成员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项小组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期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