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7-3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17〕47号 发布日期: 2017-07-31 15:3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

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由曲靖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日常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

二、实施步骤

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底前)

召开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动员会议,明确联动处置工作职责任务、联动方式、管理制度等;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值班方式、联动工作人员、联络电话、应急车辆、管理制度等。

各联动单位自2017年7月31日开始,定期将本单位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公安指挥中心(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122329,传真:3125934邮箱:qjsyjb@163.com;市公安指挥中心电话、传真:3122582,邮箱:157086077@qq.com)备案。实行“四定”的一级联动单位,报备:值班座机、参与24小时值班工作人员姓名及手机、分管领导姓名及手机。实行“三定”的二级联动单位,报备:单位座机、联系工作人员姓名及手机、分管领导姓名及手机;实行“三到位”的三级联动单位,报备:单位座机、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二)组织实施(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

在市公安局成立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立工作台,开展非警务类报警求助接警、派单、联动处置;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自动化接处警建设。

(三)总结完善(2018年8月)

总结评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完成市级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

三、曲靖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一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

(1)受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类急、难、险的求助报警;

(2)负责报警求助案(事)件的先期处置、急救抢险、现场治安秩序和沿途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新闻办:

(1)负责舆情监测、引导、应对工作;

(2)宣传应急联动的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唤起社会各界对应急联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做好各级媒体(包括境外媒体)的舆论引导和采访管理工作;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确保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

(2)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各级医疗机构要随时接受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救助工作;

(3)接收救助公安机关护送的醉酒人员,积极做好急性酒精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4)负责配合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医疗、公共卫生等问题引起的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及医疗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5)负责精神病人的现场接收救助工作;

(6)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

(2)负责处置有关建筑物在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紧急情况及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处理自来水管爆裂、城镇燃气等工作,安排辖区住建部门处理液化气泄漏、井盖破损、树木折倒、路灯故障等工作;

(4)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处置建筑施工对周围地块噪声影响而引发的纠纷;

(5)配合处置住建部门负责管理的风景名胜区因保护、开发和利用、城市建设、管理(包括供水、供气)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性事件;

(6)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7)指导城市内涝、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缺陷引发纠纷和投诉的处置;

(8)负责处理城市节水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不含拆迁工地管理)的投诉事项;

(9)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1)参与公路、水上重大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做好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2)负责道路、桥梁及交通设施损毁的抢修;

(3)负责协调交通检查站、收费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拦截、协查等工作。

(4)负责配合处置公路、水运交通等引发的各种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5)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水务局:

(1)负责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工作;

(2)负责水事纠纷的调查处理;

(3)负责配合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

(1)会同自然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重大灾害事故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

(3)负责接收110处警人员救助护送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弃婴、走失儿童的安置救助工作;

(4)负责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人员的生活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重病人住院急救治疗期间的医疗救助;

(5)负责对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尸体的处理;

(6)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提出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害物等的处置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

(3)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对水、空气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开展应急监测,并参与事故应急处理,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应急监测;

(5)负责工业噪声的投诉处置;

(6)负责调查处理及配合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工商局:

(1)负责处置侵害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2)负责参与市场中发生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处置黑网吧、黑作坊、黑工厂、欺骗性营销以及无证经营的举报事件;

(4)负责处置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以及合同欺诈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5)负责处置因违反工商法规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以及广告宣传、市场导向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负责受(处)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

(2)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3)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5)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安全监管局:

(1)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负责加强各类危险和化学物品的管理;

(3)负责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各类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等;

(2)负责处置因劳资、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等引起的各类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旅发委:

(1)负责处置旅游投诉、旅游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配合参与处置因旅游资源(非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建设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气象局:

(1)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

(2)做好气象预报和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地震局:

(1)组织地震灾害现场震情调查,会同上级地震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现场震情监测;

(2)组织专家进行震后趋势分析,收集地震破坏及伤亡情况,及时上报震害评估报告等;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2)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林业局:

(1)负责处置滥砍滥伐和破坏林地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举报和投诉;

(2)负责处置森林火灾、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情况,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森林公安局:

(1)负责处置滥砍滥伐和破坏林地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2)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其他林业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煤炭局:

(1)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参与处置因煤炭企业改制、生产经营等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曲靖供电局:

(1)负责处置因电网、发电厂、输变电设施(包括断线、倒杆)等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事件;

(2)负责电力设施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负责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2)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支队:

(1)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中石化曲靖石油公司、中石油曲靖销售公司:

(1)保障油品正常供应;

(2)负责处置涉及油品问题的投诉举报;

(3)负责参与加油站、油库的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曲靖市燃气集团公司:

(1)负责处置本公司所铺设管道沿线周边违法建筑、种植、违章作业、违章堆占等投诉事项;

(2)负责处置本公司所有运营管道泄漏、断裂等公共安全事故;

(3)负责处置本公司所有供气、输气、管道设施故障等报警求助事项;

(4)负责处置本公司供气区域内受理单位和个人供气需求求助事项;

(5)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和打击辖区内盗窃燃气和燃气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6)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中国电信曲靖分公司、中国移动曲靖分公司、中国联通曲靖分公司:

(1)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二)二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2)参与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4)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能源保障和通信保障;

(6)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信访局:

(1)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各个部门或跨县(市、区)的信访事项;

(2)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上访和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件;

(3)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2)负责调查处理市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受理处置计量纠纷、投诉;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文化体育局:

(1)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及协助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负责因文物古迹保护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接受娱乐场所、网吧管理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娱乐场所、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等行为;

(4)负责处置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非法营业性演出等行为引发的投诉,以及涉及文物安全等方面应急事件的处置;

(5)协助环保等部门制止或查处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

(6)协助处置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7)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农业局:

(1)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处置工作;

(2)负责参与处置因土地承包、农产品安全、动植物疫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及农牧业开发中的土地性质、权属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外事侨务办:

(1)负责参与涉外事(案)件的处置,参与查处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

(1)负责处置曲靖师院、曲靖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各市直属中小学校因不安定因素引发的罢课、示威游行等群体性事件;

(2)负责参与处置教育系统人员越级和群体性上访等情况;

(3)负责发生在学校内的安全事故和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负责涉及教育问题举报投诉和相关社会求助的受理处置工作;

(5)配合处置涉校案(事)件;

(6)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政策咨询,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移民局:

(1)负责贯彻执行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落实兑现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3)承担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信访稳定工作;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三)三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职责

市监察局:

(1)负责调查处理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2)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查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违纪违规问题;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

(1)负责协调保障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民宗委:

(1)负责涉及民族和宗教等相关问题社会求助的处置;

(2)配合公安机关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和宗教事宜的案(事)件;

(3)参与因民族、宗教及违反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

(1)参与处置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有关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突发事件;

(2)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3)参与涉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重大事件的处置和应急保障;

(4)负责处置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5)监督、管理、检查在曲的国家、省储备粮食库存的安全;

(6)组织并监管全市储备粮食的储存、轮换;

(7)保障部队与灾区的粮食供应,确保曲靖粮源;

(8)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

(1)受理商务举报投诉,参与因对内外贸易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

(1)负责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2)负责处置强戒场所戒毒人员集体脱逃等重大紧急情况;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科技局:

(1)组织开展社会应急联动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应用;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1)负责处置经营非法出版物、印刷企业违法经营等行为引发的投诉;

(2)接受处理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3)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法制办:

(1)贯彻执行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3)承担有关法律咨询;

(4)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金融办:

(1)对需要协调提示和处置的金融风险,协调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处置;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1)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做好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为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提供进场交易相关依据;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服务工作,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2)处理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指令的其他事项。

四、明确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流程

(一)接收警情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后,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根据非警务类报警求助的类别,向联动单位下达处置指令,联动单位接到处置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到达时间和现场情况。

(二)先期处置

1.属于联动单位职责范围的警情:

(1)判明属于联动单位职责范围的警情,直接指令责任联动单位处置;牵涉多个联动单位的警情,指令多个联动单位前往联合处置;

(2)属联动单位管辖,但市(县、区)两级联动单位没有直接处置职能的,由市(县、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乡、镇(街道)政府相关部门前往处置;

(3)属联动单位管辖,但情况紧急不及时出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基层单位应当及时出警、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待相关联动单位到达后移交联动单位处置。

2.公安机关和联动单位共同职责范围的警情:

(1)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在派警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指令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前往处置;

(2)对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派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同时快速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前往处置;

(3)因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引发的打架斗殴、损坏公私财物等事件,指令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单位联动处置。

3.责任单位难以判明的警情:

(1)对暂时无法判明责任单位的警情,应指令公安基层单位赴现场调查,初步确定责任单位后,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处置;

(2)对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警情,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应从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角度出发,及时出警、先期处置,并积极协商联动单位处置。对警情责任确有争议的,公安机关将先期处置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交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解决。

(3)指挥调度

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以“点对点”指挥调度模式直接指令市(县、区)级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前往处置,同时将警情分发到市(县、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受令单位到达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反馈情况,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根据警情变化及反馈情况,视情指令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指导参与处置,处置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反馈处置结果。

(4)跟踪反馈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密切跟踪事件的处置过程,及时掌握现场情况,适时向领导报告。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信息迅速报告党委、政府。

五、严格考核

曲靖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部统将定期对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综治维稳考核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对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由市政府应急办定期将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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