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29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17〕46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15:27: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63号)精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整体水平和质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各级、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目标,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目前全市“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建设已完成硬件设施设备、软件系统安装及试运行等工作,系统平台运行基本正常,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进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土地及矿业权类、国有产权类等交易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及内容
(一)曲靖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从项目招标(采购、出让转让)备案和进场登记、公告发布、招标(采购、出让)文件制作和审查、招标(采购、出让转让)文件下载、质疑、答疑、补遗、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开标、评标(谈判、竞价)、结果公示、数据交换等环节,全部在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采取“纸质和电子交易”并行方式,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过程中,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货商、竞买人)、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造价部门、设计部门、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三)各交易主体要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文件范本,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相应电子文档。未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有关业务。
(四)电子交易完成后,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书》。凡未取得《进场交易证明书》的项目,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16〕33号)文件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方)要在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qjggzyxx.gov.cn)上提交电子化交易所需资料。
(二)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要在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qjggzyxx.gov.cn)上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招标(采购、转让出让)文件和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上传数据安全。
(三)前置审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公司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电子招标投标要求制作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文本。
(四)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处理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五)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大技术支持和保障力度,确保电子化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