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09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17〕29号 发布日期: 2017-05-09 10:08: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曲政办函〔2015〕7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介市场监督管理,确保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规范、高效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执业行为,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重要手段,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竞争不充分、流程不规范、标准不公开、服务不便捷、服务费用高等问题的具体措施,是预防和遏制投资审批及中介服务购买领域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和中介服务采购工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中介超市建设统筹协调和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梳理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与之对应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性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基本信息审核、备案,工商部门负责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基本信息审核、备案,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性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基本信息审核、备案,各资质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入驻资质信息审核、备案,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购买中介服务费用的审核、监督,监察、督查等部门负责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监督问责,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需要采购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逐步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二、严格规范选取,加强运行管理

(一)健全中介机构审核动态管理机制。中介超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放入驻。承接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入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自愿、随时申请入驻,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受理审核确认。原各部门和行业自行建立的中介机构库要一律取消,涉及有关中介服务的购买必须按照规定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

(二)明确中介超市公开选取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中介服务费预算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且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采购、竞争选择、一事一选”的原则,分别进入市、县(市、区)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所签合同在本级中介超市进行登记,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代码关联,纳入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和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投资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查、评估、评审的,不论任何投资方式必须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自愿原则或业务需要,依托本地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

(三)科学确定中介服务费控制价。各采购单位要切实加强中介服务费预算管理,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科学合理确定中介服务费,规范支出审批手续。中介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中介服务费控制价由项目业主在不高于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中介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由项目业主通过市场调查、咨询确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收费或市场价下浮不少于20%;采用“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方式的,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国家标准收费或市场价,最低限价不得高于国家标准收费或市场价的80%,且最低限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20%和成本价。

(四)严格中介服务公开选取。中介超市是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统一场所。各采购单位要切实承担中介服务公开选取的主体责任,按服务需求认真填写中介服务采购申请,不得提出地域、资金规模、执业人员数量、办公场地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并对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级投资审批部门不得委托所属(主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与本部门投资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采购单位不得委托完成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公开选取时必须进行规避。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时,业主单位要派2名及以上代表到现场参与选取。选取结束后,按照采购公告内容必须作为合同主要条款的要求,采购单位要严格按时限与中选中介机构洽谈和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认真履行服务合同条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及时登记中介服务项目的业务洽谈、合同文本、履约结束情况、服务评价等有关信息。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中介超市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公开选取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公告审核、公开选取、洽谈签约、合同履约等环节的服务和跟踪管理,并对公开选取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三、加强信用评价,强化监督执纪

(一)加强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按照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和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严格评价程序,规范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公开,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开。采购单位按照“一事一评”,对中介机构服务履约的质量、时效、态度、收费和规范5个方面,分别按满意度对应1星—5星的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项目报名、公开选取、合同签订、服务履约、结果登记、采购单位综合评价6个环节的不良信用,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记录,中介机构星级评价为5星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给予信用展示推荐;2年内,出现1次不良信用记录给予警告,出现2次不良信用记录给予约谈,出现3次不良信用记录责令书面检查,超过3次不良信用记录取消其入驻中介超市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购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采购单位、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共享沟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和违规违法行为等信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二)强化中介服务采购的监督执纪。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认识,加强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按规定选取和购买中介服务。各级投资审批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把公开选取和采购中介服务作为投资项目审批及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必备条件,凡未按规定公开选取和采购中介服务的项目,投资审批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接收进场交易。财政部门要加大购买中介服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凡未按规定公开选取和采购中介服务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支付。审计、国资监管、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要把各行政机关及所属部门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服务的情况作为审计监督、国资监管、综合绩效考核的内容,严格监督,严格考核;各级监察部门要把投资审批中介服务采购作为执纪问责的重点,对有关部门及其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整治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环节的腐败现象,构建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投资环境。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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