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05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3〕59号 发布日期: 2023-06-05 10:04: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1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权责明晰、风险可控、廉洁高效。

二、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先评估、后决策”,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公开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不得授意或者以行政指令、行政决议等方式,违规将应当由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指定企业承接筹资建设。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主责部门牵头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四、项目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合同约定履行的权利义务实施项目建设,严控投资概算和工程造价,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拟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主责部门、项目建设主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项目转固和办理建设资料、财务档案、竣工资料、资产等移交归档手续。

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责等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协调配合,市审计局要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于项目建设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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