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10-3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126号 发布日期: 2022-10-31 10:5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银发〔2022〕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3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乡村振兴,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振兴重要支撑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有效结合,与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紧密结合起来,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农村信用体系,有效提高全市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以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资金、数字等要素实现城乡双向流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归并、运用为基础,依托曲靖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曲靖市“信易贷”平台)、云南省地方征信平台“两个平台”,共建共享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农村中小微企业“三个信用数据库”,做好曲靖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的采集、归集工作。云南省征信平台上线后,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协同做好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强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档案建设和信用评级(评价)工作,加强对特色农业产业链各主体的关联分析,努力实现基础数据、信贷数据、产销数据、纳税、水电等信息的归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云数据”,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大力推动信用评级(评价)结果的运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平台推广应用为契机,及时上传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要求向平台报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信息,为地方征信平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夯实信用信息基础,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巩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创建成效。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完善和巩固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三联创”机制;强化信用农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三联评”机制以及信用警示和信用退出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和流程,推动创建和复评工作常态化、动态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市、县两级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托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做好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动态更新维护,完善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科学合理评级授信,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落实信用户贷款优惠利率,推进小额信用贷款扩面增效。要扩大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范围,推广保单、活体、林权质押贷款以及农机具、大棚、养殖圈舍等设备、设施抵押贷款业务,不断满足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需求。要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的奖惩机制,不断净化信用环境,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争创省级信用县(市、区)。

(三)加大信用创建成果运用,提升创建内涵及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推动完善涉农信用信息、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机制。推动产业(行业)政策、金融政策与农村经济主体需求对接,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有效服务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将农村信用建设与乡风文明、农村基层治理有效结合起来,推动“信用+X”的应用模式,将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积极运用在乡村自治、德治和法治等三治融合,以降低失信率,助推美丽乡村、文明乡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各类特色化支农、惠农金融产品及服务,大力拓展“首贷”和“信用贷”,切实解决“三农”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聚焦曲靖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新的金融需求,不断开拓创新,充实和完善新时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和重点,充分挖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实践与新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守脱贫攻坚成果,要向脱贫户和低收入群体倾斜,给予更大的金融信贷支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扎实开展2022年曲靖市信用乡镇创建和复评工作

(一)持续开展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请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11月15日前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22年拟新创建信用乡镇名单;同时,按照创建程序和创建标准组织实施,于2022年12月15日前组织初验,初验达标后,报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报送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自评表等。经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新创建信用乡镇(街道)由市人民政府命名并授牌。

(二)开展信用乡镇复评工作,持续巩固创建成效。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对届满3年的信用乡镇(街道)复评工作(名单见附件1)。按照《曲靖市信用乡镇(街道)考评验收(复验)标准》(附件2)进行复评打分,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复评达标。对于复评不合格、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上报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程序予以摘牌处理。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12月15日前组织复评工作,并报送复评报告。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已创建的信用乡镇(街道)持续管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巩固创建成效。

三、强化组织保障,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质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推动、政策支持、考核考评和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等工作机制,紧密围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紧盯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分解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统筹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清收力度,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为乡村振兴及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及金融生态环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资金、资源配置上的合力,各类优惠政策要向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户倾斜;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要优先向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发放;各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的授信额度、利率优惠、信用贷款占比、服务便利等方面的安排,要优于非信用乡镇(街道)、非信用村;各乡镇(街道)对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享受的优惠政策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紧密结合“三农”特点、“三信”建设工作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信用知识宣传,广泛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作用,以及“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建设原则、评定标准、优惠政策等,提高农户、农村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建设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征信知识及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知度,同时要加大对正反面典型宣传力度,增强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培育良好的信用行为,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唯信是举、诚信经商”的氛围。

 

附件:2022年复验乡镇(街道)名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复验乡镇(街道)(35个)

 

麒麟区:三宝街道、潇湘街道

曲靖经开区:西城街道

沾益区:金龙街道、龙华街道、西平街道、播乐乡

马龙区:马鸣乡、大庄乡

陆良县:马街镇、板桥镇、小百户镇

师宗县:葵山镇、大同街道、龙庆乡

富源县:中安街道、胜境街道、后所镇、黄泥河镇、古敢水族乡

会泽县:待补镇、娜姑乡、乐业镇、大桥乡、上村乡、雨禄  乡

宣威市:热水镇、羊场镇、板桥街道、文兴乡、杨柳镇

罗平县:板桥镇、鲁布革乡、九龙街道、大水井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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