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09-06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107号 发布日期: 2022-09-06 11:2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普利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邹  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中平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陆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  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陈学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邓耀禄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卢昆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吕  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杰桢    市商务局副局长

方  维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在所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泉武    市医保局副局长

陈永剑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张国苍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其宏    曲靖海关副关长

刘祖庆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何  刚    市公安局二分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余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本地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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