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08-0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97号 发布日期: 2022-08-08 10:0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争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根据《国家卫健委 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17号)和《云南省卫健委 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1〕3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决策部署,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普惠优先、属地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多形式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成功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二、具体目标

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一批管理规范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力度,支持多方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个以上(麒麟区、宣威市达到2.5个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3%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7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策支持落地见效

1.加强规划引领。将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根据人口分布、服务需求,制定《曲靖市“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促进托育服务存量提质增量扩容,区域均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落实土地用房保障。优先保障托育设施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并合理实施;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鼓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2022年出台《曲靖中心城区居住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执行财税支持。贯彻落实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将婴幼儿照护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视财力状况给予示范托育机构适当补助。对托育机构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托育机构运营险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及入托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曲靖银保监分局〕

4.提高人才支撑。引导有条件的市属院校开设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专业,培育托育服务人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和行业规范,组织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将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技能曲靖”行动,对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保育员、育婴员落实培训补贴。组织开展保育服务技能比赛或技术比武,提升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

5.加强价格指导。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规范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监管与引导。“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家庭育儿支持指导

1.营造生育友好环境。贯彻落实“98天+60天+30天+10天+5天”的产假、生育假、陪护假、育儿假,保障婴幼儿父母照护权益。用人单位要给予女职工生育支持,鼓励制定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灵活休假、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方式、保留工作岗位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做好母婴设施维护,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曲靖车务段、市卫生健康委〕

2.强化科学育儿普及。依托市级育儿专家库资源,以市级医疗卫生和教体、人社、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等行业资源,围绕婴幼儿保健护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安全防护、疾病防控、早期发展、家庭养育等内容,制作开发养育宣传指导手册、短视频课件,向广大家长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科学育儿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

3.完善卫生健康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建育儿指导队伍,通过新生儿家庭访视、健康检查、预防接种、中医调养服务项目,提供科学、常态化的育儿指导服务,传授育儿技能。定期到社区组织开展家长育儿课堂活动,提供专业化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推进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省级早期发展基地,推进市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开展辖区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员、保健员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养育照护指导、托育产品研发和设计、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家庭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业务指导,探索开展不超过150个托位规模的托育服务,推动医疗与托育深度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三)扩展托育照护服务供给

1.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服务、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符合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具备婴幼儿照护功能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2022年公立幼儿园带头创建条件开设托班(1—2个班),实现公立托育机构零突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2.加快新老小区配建托育设施步伐。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因地制宜指导新建居住区配建托育服务设施。在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给。2022年,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均要实现配建托育设施零突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社区托育服务建设。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兼顾城乡区域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积极探索托育服务设施与县级、乡(镇)级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的资源共享和功能衔接,因地制宜,就近就便为家庭提供托育服务,提高家庭育儿照护能力。2022年,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建设不少于1个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并开展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

4.探索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职工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支持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通过盘活适宜的闲置国有资产,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发普惠托位,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2022年,试点建设支持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

(四)完善服务加强监督管理

1.推进业务指导。落实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强化托育机构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县(市、区)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2022年,各县(市、区)对辖区50%的托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强化规范建设。围绕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明确设置标准、设施设备、机构规模、制度建设等,从登记备案、收托管理、卫生保健、安全管理、保育管理、人员权益、纠纷处理等规范托育服务行为,推进规范管理同步提升。有关部门根据注册登记、工程验收、安全检查、备案登记、项目申报等,梳理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全市托育机构备案率。2022年出台《曲靖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

3.注重综合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对托育机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食品、饮用水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托育机构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级评定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动态综合管理。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加强信用评级。依托“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行业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5.关注行业发展。加快托育协会建设,引导行业发展,开发托育课程、托育食品、托育用品等延伸服务产品,打造行业品牌,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月—6月)。成立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

(二)创建自评阶段(2022年7月)。按照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指标要求,上下联动、对标达标开展创建活动,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参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开展自评,填写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完成自评材料报送。

(三)迎接审核阶段(2022年8月—9月)。进一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加快推进托位建设,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提高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全面提升创建成效,完成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资料立卷归档、满意度调查,统筹做好迎接审核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2月)。认真回顾总结创建工作,查找不足,巩固提升,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建设内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宣传、卫健部门共同牵头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宣传。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力抓好落实,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

(三)强化保障支持。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以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成效为牵引,在项目资金分配、示范机构创建等方面,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持续加大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的力度,最大限度汇集人力、财力、物力,深入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尽其所能,参与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同级政府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2.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3.各县(市、区)2022年托育服务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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