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9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73号 发布日期: 2022-06-19 17:2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进一步加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52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更好保障农村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党政引领、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

坚持目标引领,标本兼治。注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同提 升、技术与管理同完善,逐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 化、精细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深入分析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原因,综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问题。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 性的关系,聚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短板和弱项,分步有序推进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加快劝导站建设。在全市农村地区的行政村(社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建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确保劝导工作常态化运转。深化与保险、邮政等企业合作,建设警保、警邮等警企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2.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

3.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4.建立基层党组织(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规范劝导站日常运行,按照“七必上”(重要节假日和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民俗活动时段必上,恶劣天气时段必上)工作要求,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5.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领导责任,尤其要建立保障农村地区学生安全出行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公安机关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控设施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管理设施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必要经费,将农村“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工资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及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等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执法、农村道路及附属交通运输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客运,合理调配运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落实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及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任务;积极协调配合交通运输、客运企业等相关部门探索解决农村学生集中出行安全问题,进一步深化学校与客运企业、公交客运等企业建立互利共赢校企协作模式,为广大农村学生上放学、参加活动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其配件。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旅游企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车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牵头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参与企业要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强化动态监控责任落实,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公交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要确保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上线率、违法处罚率、安全提示率均达100%。公安机关要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参考依据,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查处。

7.强化交安委职能。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职能,全面推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交通安全办公室建设,明确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安办)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有力保障和深入推进“两站两员”常态化运行。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8.强化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县(市、区)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在县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交警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9.夯实农村交通基础建设。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平安农村路、美丽乡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要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道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养护,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0.强化乡镇交通监控联网建设。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结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乡镇视频监控系统,充分整合部门、社会等路面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高危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点段等部位为重点,强化视频监控设施覆盖,并接入乡镇视频监控系统。

11.落实劝导员协管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切实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公路隐患排查等职责,在农村赶集日、学校放收假、重大节庆及民俗活动等重要时段,守好“五口”(农村集市街口、客运站口、学校门口、村组公路进入主干公路口、村出入口)等。

  • 持续推进农村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2.推进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推进农村地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和国省道、二级公路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弯道路段、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治理工作,全面清理完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作治理、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等机制。

13.推进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校车、货物源头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要定期排查“两客一危”企业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运行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杜绝存在隐患的人员和车辆上路行驶;要强化农村地区建材、矿产等货物源头企业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治理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监控及称重设备或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等隐患,严厉整治放任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企业)。

14.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超标电动车、低速四轮电动车、非法改装车生产、销售的日常监管。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一校一摩”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坚决防止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落实车辆尾部粘贴反光标识,加强拖拉机牌证管理,加大变型拖拉机整治力度,加快报废清零进度。

(四)强化农村道路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15.农村重点违法专项整治。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场站、学校、集贸市场、源头企业、旅游景点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护学岗”勤务机制,加强学生集中上放学时段交通秩序维护。统筹“两站两员”力量,强化接送学生车辆日常巡查,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导、纠正、查处农村地区车辆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行为,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力度,净化道路运输环境。

16.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要加强执法劝导,增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及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带使用意识,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加强农村班线客车、校车、小型普通客车的安全带检查力度,做好安全带的配备、使用等保障工作。

17.加强重要节点区域风险防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重要节点和重点区域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重要节点梳理和重点区域风险评估分级。要实行节点情报研判、节点风险管控、节点指挥调度、节点舆情处置、节点督导督察,统一部署开展联勤值守、路检路巡、疏导管控工作。

(五)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18.加强交通安全劝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交管力量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农村交管力量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涵盖交通违法劝导、交通事故先期处置、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信息采集、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的专项培训,提升农村交管力量履职能力。要强化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推广应用,科学制定劝导员日常劝导、信息采集、宣传教育任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

19.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地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体育、司法、文明办、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普法宣传、学生安全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驾驶人和学生、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围绕“人、车、路、乡镇、村组、赶集日”等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大喇叭、宣传栏等传统手段,创新运用农村电商、网格、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提示。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推动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深入人心。

(六)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20.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分析通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局性、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适时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视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集中整治和应急演练。

21.完善研判分析制度。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研判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开展分析研判,形成研判分析报告,及时提交同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研阅,并按照同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形成文件、通知或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交安委办认真贯彻落实。

22.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不断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围绕“人、车、路、管、环”等要素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分级和有关标准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摸清辖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源、隐患数和治理情况,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对重点隐患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并销号。

23.落实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秩序乱象和隐患,要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加大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农用机械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纠、惩处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醉)驾及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4.完善应急救援制度。要加强公路应急救援和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急救工作,畅通联动机制,整合系统资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道路交通中断后能够快速清除障碍,恢复交通,伤员及时送医抢救。积极构建“快速就近、统一调度、有效救治”的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应急救援体系和农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救治体系,加强急救专业培训,经常性开展部门协同演练。

25.完善安全管理卡制度。加强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客运车辆驾驶人准入、客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卡制度。按照《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重点机动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面包车安全管理卡制度,强化面包车安全监管。

26.落实督查问责制度。要加大跟踪督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市、县两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级挂牌督办。对整改的进度和效果,实行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对符合《曲靖市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及时按规定进行约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高位推动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要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解决重大问题、难点事项,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两站两员”日常运行和误工补助、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等经费。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各地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落实督促整改、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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