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23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9〕95号 发布日期: 2019-07-23 08:22: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019年7月11日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16次(扩大)会议通过 自2019年7月2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和长江经济带保护修复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要求,促进全市焦化行业降消耗、减排放、补短板、调布局、促稳定,推动焦化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紧密结合全市焦化产业现状,坚持“控焦兴化、焦化并举、上下联产、聚集发展”思路;严格控制产能规模,鼓励产能布局向麒麟、沾益、富源三个片区集聚;鼓励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产权流转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实施并购重组,推动焦化产业集约发展;加大淘汰整合力度,提升装备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努力实现绿色、集聚、智能、高端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焦化行业产能总量控制且有序削减
至2020年末,全市焦化总产能控制在1742万吨,确保全市焦化产能“零增长”,占全省焦化总产能的80%;至2025年末,随着全社会能源消耗结构的变化、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和钢铁总需求量的下降,全市焦化产能下降10%左右。
  2.焦化行业总产值稳步增长
到2020年全市焦化行业总产值达260亿元;到2025年全市焦化行业总产值达360亿元。
  3.焦化行业整体装备水平显著提升
至2025年末,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焦炉占比达到100%。
  4.推动焦化行业聚集发展
至2025年末,力争焦化企业入园入区率达到100%。
  5.焦化行业环境保护水平稳步提升
污染物排放因子做到依法依规达标排放。到2020年末,焦化废水处理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到2025年末,焦化废水处理达到一级标准;SO2、NOX在2018年的基础上减排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产能总量控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依据全省煤炭、钢铁行业发展规划,结合省、市工业经济发展要求,实行全市焦炭产能总量控制,达到区域焦炭供需平衡,提高区域焦化企业竞争力。
  2.坚持推进污染防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开展污染源治理,实施焦化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提升绿色发展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推进焦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3.坚持产能市场化交易,促进焦化企业入园入区
合理引导焦化行业市场化产能置换及整合,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焦化企业向规范园区聚集,提高焦化产业集中度。
  4.坚持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鼓励焦化企业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焦化企业向产业路径多元化模式发展,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焦化产能总量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7号)发布施行时(即2017年2月15日),全市实有焦化产能1742万吨作为产能基数,严格控制全市焦化产能总量。自2019年起,未落实产能指标和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未经公告确认的焦化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备案,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水利、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不予受理。
  (二)坚持市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1.所有焦化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出具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告。
  2.所有焦化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需进行产能指标交易的,经曲靖市焦化行业协会统筹协调,接受社会监督。
  3.所有焦化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经公告无异议确认后,由当地发改、工信部门联合备案。备案时,涉及交易的,必须提供完成交易的相关发票;涉及股权合作的,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股权登记证明。
  4. 2017年2月15日以来的焦化落后产能指标可以用于转型升级,遵循产能减量置换原则,各企业的指标交易额按其核定产能的80%进行置换交易;置换交易价格参照原“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标准执行,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的签订,逾期未签订的,产能指标不予确认。
  5.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的焦化产能指标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置换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进行,需进行交易的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交易合同的签订。
  6.全市焦化产能指标遵循市场化原则自由交易,确保交易公开、透明;在不突破全市焦化产能总量的前提下,省内其它州市产能指标可经市场化交易进入曲靖市。
  (三)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全市焦化转型升级(产能置换)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企业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制定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中包含企业自有的核定产能和市场化交易后取得的产能指标。
  1.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审定公告的,其产能按报批产能的100%置换;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审定公告的,其产能按报批产能的80%置换;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审定公告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
  2.完成转型升级项目备案的,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三年,在项目建成投产之日,同步关闭拆除对应置换目标生产线。未按期建成投产的,交易双方原有焦炉立即淘汰、产能指标均不予确认。
  (四)规范已批在建焦化项目
  1.如企业自愿承诺置换退出的,必须由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各类审批手续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的签订,逾期未签订的,产能指标不予确认;交易原则按第二条“重点工作任务”第二款“坚持市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有关条款执行。
  2.如企业自愿承诺续建的,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善项目开工建设所需前置审批手续,逾期未完善前置审批手续的,产能指标不予确认;项目建设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竣工投产,逾期未整体建成投产的,产能指标不予确认。
  (1)续建项目涉及引入战略合作的,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合作方或投资方签订重组协议,报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续建项目涉及须转型升级的,按第二条“重点工作任务”第三款“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有关条款执行。
  (五)规范落后产能淘汰和限制类装置退出
  1.属落后产能的焦化装置一律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关停、淘汰。
  2.所有限制类(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必须符合和达到环保、安全等现行规范标准要求,最迟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关停退出。
  (六)优化焦化产能布局
  1.全市要充分发挥集群优势,鼓励焦化产业向资源中心或产业优势突出的区域集中,统筹布局各县(市、区)之间的产能转移、产业整合和项目建设,为行业规范管理和煤焦化深加工发展创造条件。
  2.不在园区的焦化企业必须通过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向规范的工业园区(片区)或经确认的化工园区(片区)集中,发挥园区能源资源集聚互补的优势。
  3.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国内外优强化工企业和投资机构通过市场化置换交易,整合现有焦化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4.通过实施焦化转型升级或整合后,形成焦化产能200—300万吨企业2户、300万吨以上企业2户,焦化企业数量优化为7户左右。
  (七)推动装备升级和技术创新
  1.提高焦化企业工艺装备水平
产能置换方案确认后的转型升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并明确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方向;鼓励建设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捣固焦炉或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顶装焦炉。
  2.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
围绕煤气综合利用、煤焦油深加工和粗苯精制三条产业链,实现资源共享、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和特色发展,做大做精一个或几个产品链,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1)煤气综合利用率达到100%。鼓励向高附加值的甲醇联产LNG、乙二醇联产LNG、甲醇合成烯烃、合成氨及化肥、焦炉煤气制氢等方向延伸。
  (2)升级改造传统焦油加工。鼓励向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碳基材料、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沥青基碳纤维、锂电池电极等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延伸;蒽油向精蒽、蒽醌、咔唑、永固紫等中高端精细化工延伸,实现焦油加工装置升级换代。
  (3)延伸粗苯加工产业链。鼓励向纯苯、甲苯、二甲苯和己内酰胺、环己酮、己二酸、顺酐、富马酸、苹果酸等产品延伸,实现化产品精细化、规模化生产。
  3.推动焦化企业环保节能技术创新
焦化企业必须对储煤、储焦场所建设密闭装置,同步建设除尘、抑尘设施。鼓励焦化企业实施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烟气脱硫脱硝副产品资源化利用、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余热回收利用、干熄焦改造、烟气“消白”等技术改造,实现焦化企业清洁、绿色发展。
  4.推动焦化企业两化深度融合
鼓励焦化企业加大信息化工艺技术改造投入,提升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焦化行业中的应用,推进信息化与焦化工业融合。积极推动全市焦化企业通过两年时间实施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和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优化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能力。
  (八)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对焦化企业坚持依法治污,加大环保联合执法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在产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发生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限产限排)、停产治理,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1)焦化企业的烟气、粉尘、废水和废气等治理要求应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相应指标后排放。
  (2)焦化企业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相应指标后排放。
  (3)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村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的规划控制,禁止审批建设人群居住项目。
  2.规范转型升级(含已批在建)项目的环保管理。
  (1)对原已批在建(含已停建拟恢复建设)的项目,在恢复建设前,应核实环评审批手续的合法性。
  (2)对已批在建焦化企业,项目竣工正式运营前,完成环保设施自主验收,方可投入正式生产。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检查中,如发现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3)所有建成项目应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相应指标后排放。
  (九)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1.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企业安全隐患
  按照《曲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曲政办函〔2017〕18号)要求,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焦化)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
  2.严格安全准入
  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施设计管理,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的新改扩建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新建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泄漏报警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安全联锁系统。新建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严禁“未批先建”。
  3.推进科技强安
  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鼓励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现有焦化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估和完善工作,转型升级项目必须同步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落实技防措施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至少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020年前,所有在产焦化企业必须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2023年前,焦化产能大于200万吨的企业必须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2025年前,焦化产能大于300万吨的企业必须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督导调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环评、土地、安全、能评等手续审批流程和时限。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助推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行业自律
  成立曲靖市焦化行业协会,有序引导企业开展市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作用,完善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自治;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搭建好政府和企业桥梁,加强信息收集,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助推实现转型升级目标。
  (四)压实工作责任
  为打好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督导,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曲靖市焦化行业纳入市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范围企
业名单

曲靖市焦化行业纳入市场化
 

附件

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范围企业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产能(万吨)
在产企业9户(1053万吨)
1 麒麟区 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 260
2 麒麟区 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60
3 麒麟区 曲靖市石林瓷业燃化有限公司 30
4 沾益区 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5
5 沾益区 云南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0
6 马龙区 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 70
7 富源县 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90
8 师宗县 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98
9 师宗县 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80
已批在建企业5户(510万吨)
10 沾益区 沾益区乾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00
11 沾益区 曲靖市沾益区玖田有限公司 60
12 陆良县 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 100
13 陆良县 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20
14 罗平县 罗平欣旺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130
2017年2月15以来落后产能企业7户(179万吨),按80%核定产能参与置换(143.2万吨)
15 麒麟区 曲靖市瑞泰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24万吨可用于置换)
16 麒麟区 云南省曲靖市天银有限责任公司 10(8万吨可用于置换)
17 麒麟区 越钢集团焦化厂(一分厂) 24(19.2万吨可用于置换)
18 麒麟区 曲靖市麒麟区建苍焦化有限公司 30(24万吨可用于置换)
19 沾益区 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 15(12万吨可用于置换)
20 富源县 富源信德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40(32万吨可用于置换)
21 罗平县 罗平县金福焦化有限公司 30(24万吨可用于置换)
产能合计 1742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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