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18时56分许,杭瑞高速宣威市境内(宣威至曲靖方向)K2016+28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354.9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主要领导做出批示,市政府有关领导带领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宣威市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杭瑞高速曲靖宣威“2·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介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杭瑞高速曲靖宣威“2·28”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段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观察路面情况不足,未发现杜某某驾驶的因机械故障停止于左侧行车道内的重型厢式货车,且未采取制动措施,与重型厢式货车尾部相撞,有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云D6Q168号小型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段某,品牌型号为“起亚牌YQZ7203TGE6”,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车辆识别代码:LJD6AA241L0000444,发动机号:LW602517,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553040000215198,保险期间自2025年9月9日0时0分起至2026年9月8日23时59分止;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保险单号:PDAA202553040000116282,保险期间自2025年9月9日0时0分起至2026年9月8日23时59分止;“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EBS202553040000040093,保险期间自2025年9月9日0时0分起至2026年9月8日24时0分止。
经调查,车辆所有人段某(车辆号牌:云D6Q168,品牌型号:起亚牌小型轿车),2024年10月26日,在“哈啰出行”APP平台注册顺风车业务,2026年2月22日,在“高德地图”APP平台注册顺风车业务。平台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段某的身份、车辆资质、驾龄等基础信息完成合规审核,准予其开展顺风车合乘业务。截止2026年2月28日,当事人段某驾驶云D6Q168号小型轿车通过“哈啰出行”APP共发布出行计划4单(2025年4月6日完成合乘1单,2026年2月25日完成合乘2单,2026年2月28日合乘1单),通过“高德地图”APP共发布出行计划1单(2026年2月28日合乘1单),均为车主自身出行、事先发布信息、线路相同,以及乘客主动发起的合乘(分摊出行成本)。
2.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燕某某(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住址:贵州省赫章县平山乡田坝村中营组,该车未挂靠经营),品牌型号:“乘龙牌LZ5185XXYM3AB”,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识别代码:LNXBEG096LL773704,发动机号码:JA3L4L36867,车外廓长宽高:12000mm/2550mm/4000mm,注册登记日期:2020年11月27日,发证日期:2024年11月29日。《道路运输证》证号:黔交运管贵阳字520111085161号;业户名称:燕某某;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黄河路241号黄墙国际16栋1层-5号附1号;经营许可证号:贵阳520111088XXX;经济类型:个体经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发证机关:贵阳市花溪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发证日期:2025年1月3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AGYAHWTCTP25B009363X,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29日0时起至2026年11月28日24时止;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AGYAHWTY2025B007375T,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24时止。
经调查,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最近一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检测机构为贵阳市金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鉴定机构鉴定,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在发生事故时反光标识不合格,系在后续使用中因磨损、脱落等原因导致。
(二)驾驶人基本情况
1.段某,男,汉族,1998年6月2日出生,系云D6Q168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居民户籍住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细沙乡黄金村公所关村二社21号,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凤来社区居委会丰登圩下村29幢6号,持53212619980602XXXX号“C1”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34年12月13日,发证机关: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段某近三年共有4条违法记录(违法停车2条,未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各1条,均已处理)。
2.杜某某,男,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系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居民户籍住址:贵州省大方县文阁乡海坝村大坝组,持驾驶证号:52242219900203XXXX,档案编号:520103875075的“B2”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号:52242219900203XXXX,有效期至2027年3月4日,发证机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杜某某令近三年共有7条违法记录(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3条,车辆逾期未检验、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各1条,均已处理)。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28日11时许,段某在昭通市永善县细沙乡黄金村公所使用手机“高德地图”APP、“哈啰出行”APP发布前往曲靖行程信息。11时32分,在“高德地图”APP接到陈秋某的订单;12时21分,在“哈啰出行”APP接到陈安某的订单。12时50分,驾驶云D6Q168号小型轿车载段易某(段某爷爷)从昭通市永善县细沙乡黄金村公所出发,先后在盐津县、昭阳区接载乘客陈秋某、陈安某。16时31分,通过昭通南收费站驶入渝昆高速后,经杭瑞高速前往曲靖。
2026年2月28日,杜某某驾驶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空载)由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驶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18时10分许行驶至杭瑞高速宣威市境内(宣威至曲靖方向)K2016+280M处时,该车在超越前方车辆时传动轴脱落,导致车辆无法移动,停止于左侧行车道内等待救援。
2026年2月28日18时56分许,段某驾驶云D6Q16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杭瑞高速宣威市境内(宣威至曲靖方向)K2016+280M处,该车正前部与停止于左侧行车道内等待救援的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尾部相撞,造成云D6Q168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段某及乘车人段易某当场死亡,陈秋某、陈安某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杭瑞高速宣威市境内(宣威至曲靖方向)K2016+280M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至宣威,西至曲靖),道路由中央绿化带及波形护栏隔离,分隔为双向四车道通行,绿化带两侧各有2条行车道和一条应急车道,事故地点位于北半幅车道,北半幅两条行车道均宽390cm,两条车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应急车道与行车道由白色单实线分隔,应急车道宽300cm,道路两侧均为山地,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沥青路面,距事故现场来车方向约7.8公里处设有小型车辆最高时速的限速标志,限速标志限速120km/h。事故发生路段视线、视距良好。

图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4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54.9万元。
(六)其他情况
2026年2月28日落水镇,晴间多云,气温2.9℃~18.7℃,西南风3~4级,风速2.6m/ s,相对湿度4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2月28日18时18分,杜某某向宣威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报警。18时23分,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曲靖运营管理处视频巡查发现故障货车,电话告知热水执勤点民警出警。18时33分,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室指令热水执勤点处置此警情。18时34分,热水执勤点民警电话联系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曲靖运营管理处。18时44分,热水执勤点处警民辅警赶往现场救援。19时4分,宣威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到过路车辆驾驶人电话报警:一辆轿车在杭瑞高速落水段追尾一辆货车。19时5分,宣威市公安局情指中心立即指令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热水执勤点民警出警处置。19时25分,热水执勤点电话报告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19时31分,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话报告宣威市公安局。20时25分,宣威市公安局电话报告宣威市人民政府。20时30分,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时54分,宣威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1时17分,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曲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1时21分,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1时30分,宣威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宣威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接警后,宣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领导带领区应急、公安、消防、交通、民政等部门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有关领导带领市级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救援处置相关工作。
2026年2月28日19时14分,热水执勤点民辅警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对现场进行管控并核实人员伤亡情况,确认4人被困。19时45分许,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2辆救护车6名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9时59分,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3车11名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因云D6Q168号小型轿车正前部与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尾部碰撞连在一起,消防救援人员采用破拆工具先将云D6Q168号小型轿车车顶切割开,再用钢绳将小型轿车拖离重型厢式货车尾部,随后对4名被困人员开展施救。20时10分,4名被困人员相继救出交120医生急救,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驾驶人段某、副驾驶位乘车人段易某死亡,将后排乘车人陈秋某、陈安某送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2时40分,完成事故现场勘查、拖离事故车辆等工作,事故路段恢复通车。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6年2月28日21时20分,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驾驶人段某、副驾驶位乘车人段易某死亡,陈秋某、陈安某经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无效,确认死亡。善后处置工作组围绕4名遇难者家属开展相关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6万元、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0.2万元事故赔偿金已到位,先期垫付遇难者丧葬费共38.2万元,后续善后工作宣威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开展。截止2026年3月27日,4名遇难者尸体均已火化并安葬。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宣威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肇事路段交通秩序有效管控;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规范,救援处置过程中未出现新伤亡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气象信息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事故直接原因是:段某驾驶云D6Q16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事故路段,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未发现因机械故障停止于左侧行车道内的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也未采取制动措施,导致云D6Q168号小型轿车正前部碰撞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尾部。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云D6Q168号小型轿车检验鉴定情况:2026年3月6日,经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云D6Q168号小型轿车检验鉴定,交科院司鉴中心〔2026〕道交痕鉴字054第00013号鉴定意见:该车肇事前转向系的功能有效;该车肇事前制动系的功能有效;该车肇事前前照灯装置的功能有效,右前转向灯灯框和灯泡肇事撞掉,检测时实物缺失,不能确定该车肇事前右前转向灯装置的技术状况,肇事前其余转向灯装置的功能有效;该车肇事前喇叭装置的功能有效;未发现该车存在导致本次事故的突发性机械故障;涉案车辆在肇事碰撞前5秒至碰撞时,ABS系统及行车制动均处于未激活状态,说明在此期间未踩制动;碰撞前三秒油门踏板有持续踩踏动作,开度呈逐步增大趋势,碰撞瞬间油门踏板开度归零,说明碰撞前油门踏板处于踩下状态,碰撞瞬间才松开;该车在视频图像显示2026年2月28日18:56:48(秒)15帧至18:56:54(秒)2帧时段的平均速度约为102km/h。
2.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检验鉴定情况:2026年3月6日,经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检验鉴定,交科院司鉴中心〔2026〕道交痕鉴字054第00014号鉴定意见:该车后部反光标识未连续粘贴、右端部为白色单元结束,车身后部反光标识粘贴不合格;该车后下部防护栏横向杆件陈旧性缺失,不合格;该车肇事前危险信号灯装置的功能有效;该车左侧纵梁上货箱下加装有淋水箱,底盘布置有刹车淋水管路及喷头,可知该车加装了刹车淋水装置;警示牌至车尾的距离为69米;该车在本次肇事前已存在机械故障,故障为左后轮钢板弹簧中心螺栓断裂,进而引发左后轮钢板弹簧松脱、后桥移位、进一步导致传动轴脱落。
2026年3月20日,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重新检验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6〕车鉴字第811号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反光标识不合格;该车发生事故时后下部防护装置连接完好,功能有效;该车存在左后轮钢板弹簧中心螺栓断损导致左后轮钢板弹簧松脱、后桥移位、传动轴与后桥连接端万向节分离,左右后轮制动分泵及周围部件碰撞损坏,车辆无法移动的机械故障;该车因机械故障原因,停止于行车道内,车辆无法移动,之后云D6Q16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此路段时发生追尾该车的事故;警示标牌至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尾的距离为69米。
3.云D6Q168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检验鉴定情况:经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利民司鉴〔2026〕毒鉴字第00078号,段某血样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送检血样定性未检出乙醇成分;宣威市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宣公(交通)现检字〔2026〕0229号检测结果:段某毛发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吗啡、冰毒呈阴性;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宣)公(司)鉴(尸)字〔2026〕34号鉴定意见:段某系外力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宣)公(司)鉴(尸)字〔2026〕35号鉴定意见:段易某系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宣)公(司)鉴(尸)字〔2026〕36号鉴定意见:陈安某系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宣)公(司)鉴(尸)字〔2026〕37号鉴定意见:陈秋某系外力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4.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检验鉴定情况:经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利民司鉴〔2026〕毒鉴字第00079号,杜某某血样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送检血样定性未检出乙醇成分;宣威市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宣公(交通)现检字〔2026〕0228号检测结果:杜某某尿液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吗啡、冰毒呈阴性。
(三)间接原因分析
1.段某,安全行车意识淡薄,注意力不集中,行车过程中未保持高度警惕,对前方道路通行状况观察不细致、不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占道停放的故障车辆,丧失事故防范先机;未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范,高速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未做到提前预判、谨慎驾驶,对突发道路状况缺乏应有的风险认知;应急处置能力严重欠缺,发现险情后反应迟缓,未及时采取有效制动、减速避让等紧急处置措施,错失避险时机。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事发路段天气晴朗,路面干燥,平直下坡,视线良好,驾驶人段某驾驶云D6Q16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分心驾驶,观察不足,未发现因机械故障停止于左侧行车道内的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也未采取制动措施,与重型厢式货车尾部相撞发生事故。一方面,驾驶人注意力严重不集中,未保持高度警惕,对前方道路通行状况观察不细致、不全面,视线未有效聚焦于路面,导致未能发现前方左侧行车道内停驶的故障货车,这是后车追尾前无反应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驾驶人未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范,段某未履行“提前预判、谨慎驾驶”义务,对高速路段可能出现的故障车辆、占道停车等突发情况缺乏应有的风险认知,导致险情出现后(若能发现)反应时间不足,无法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经鉴定机构鉴定,云D6Q168号小型轿车在肇事碰撞前5秒至碰撞时,ABS系统及行车制动均处于未激活状态,说明在此期间未踩制动;碰撞前三秒油门踏板有持续踩踏动作,开度呈逐步增大趋势,碰撞瞬间油门踏板开度归零,说明碰撞前油门踏板处于踩下状态,碰撞瞬间才松开),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2.杜某某,日常车辆安全检查不到位,出车前、行车中未认真检查维护车辆技术状况,未提前发现并消除左后轮钢板弹簧中心螺栓的安全隐患,致使车辆带隐患驶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要求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经调查,2026年2月28日18时15分许,驾驶人杜某某驾驶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故障停止于左侧行车道后,杜某某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从随车工具箱内取出三角架警示牌,在来车方向69米处摆放三角架警示牌(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三角架警示牌摆放3分钟左右后,被过往车辆碾压破碎,无法发挥警示作用。
3.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力配备不足,执勤点设置不科学,路面巡查存在盲区漏洞,2026年2月26日至3月3日开展巡查时间集中在上午9时至12时;统筹调度热水、城南、复兴、宝山4个执勤点警力处置不力,2026年2月28日18时26分接故障车辆驾驶人杜某某报警后,未统筹调度距离故障车辆较近的城南执勤点警力快速出警处置。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段某,驾驶云D6Q168号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未发现前方左侧行车道内停止的故障货车,也未采取制动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3月26日,宣威市交通管
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3811202600000211号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建议移交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杜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故障为:左后轮钢板弹簧中心螺栓断裂,进而引发左后轮钢板弹簧松脱、后桥移位、进一步导致传动轴脱落)无法移动,停止于左侧行车道内,且车身后部反光标识不合格,设置警示标志不规范(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3月26日,宣威市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3811202600000211号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建议由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曲靖运营管理处,系事故发生路段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曲靖市辖区内宣曲(宣威—曲靖)、大昌(沾益大龙潭—马龙昌隆铺)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设施维护、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车辆救援服务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应急救援处置严重迟缓,2026年2月28日18时23分,视频巡查发现杭瑞高速宣威市境内(宣威至曲靖方向)K2016+280M处故障货车时,因本单位当班应急救援人员在上行线K2102+100M处处理交通事故,无备勤应急救援人员,随即电话联系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热水执勤点民警出警处置,未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需建立专职救援队伍、健全救援服务体系、规范救援服务行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应调度就近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现场”要求,直到事故发生时救援人员均未到达现场,错失了风险防控的关键时机;关键岗位值守制度执行不严,2026年2月28日春运关键时段,单位主要负责人谢某、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部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杨某、应急救援队队长汤某某同时离岗调休,未按规定配备备勤力量、未指定临时负责人统筹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应急管理空档,严重削弱应急处置指挥效能。建议由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曲靖运营管理处及谢某、杨某、汤某某3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一是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杜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该车存在后部反光标识粘贴不合格、左后轮钢板弹簧中心螺栓断裂等问题,上路行驶后,因左后轮钢板弹簧中心螺栓断裂,导致左后轮钢板弹簧松脱、后桥移位、传动轴脱落,最终停止于左侧行车道无法移动,形成道路安全隐患。二是故障处置流程极不规范。故障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仅在距离现场69米处设置三角警示牌,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的明确要求,安全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未能有效提醒后方来车规避风险。三是道路观察和应急反应能力薄弱。段某驾驶云D6Q168号小型轿车高速行驶期间,未发现前方左侧行车道内停驶的故障货车,也未采取有效制动等应急措施,最终引发追尾事故,充分反映出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处置迟缓。一是安全警示提示缺位。该单位通过视频巡查发现贵AD8348号重型厢式货车故障后,未及时赶赴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也未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落实限速、警示提示等管控措施,未通过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向过往车辆公告路面风险,直接错失了预警防范的关键时机。二是道路巡查履职不力。在日常工作中,该单位路面巡逻投入人力不足、巡查频率偏低,对路面突发故障、车辆违规占道等各类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三是应急处置流程缺失。针对故障车占用行车道这一紧急情况,该单位未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应对,应急响应迟缓,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断事故风险。
(三)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效能存在明显短板。一是警力配置与管控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速管理中队警力配置不够科学,高速公路常态化巡逻管控存在管控盲区,未能实现高速公路路段全域覆盖、精准管控。二是风险隐患研判及应急处置能力偏弱。对高速公路各类潜在安全风险隐患研判不够深入全面,风险防范化解意识不足,突发状况下应急处置能力存在欠缺,难以及时有效处置路面各类风险隐患。三是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工作方式较为单一。针对经普宣、宣杨高速驶入辖区的过境车辆,未落实针对性交通安全提示、路况预警及行车安全警示;短信推送、导航联动提示等信息化宣传手段运用不充分,高速公路沿线LED信息诱导提示屏建设配置不足,造成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安全管理责任。宣威市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合乘新业态安全纳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围绕易发类事故及各类风险隐患,落细落实预防措施。针对特殊时段客运、合乘需求大的实际,统筹乡镇(街道)落实属地协管责任,联合行业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重点普及高速安全驾驶、故障应急处置等知识。健全较大事故风险预判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响应、高效处置能力,全力守住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二)强化联合执法,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宣威市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常态化开展安全稳定风险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全方位、无盲区的道路交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客货运企业、重型自卸货车、网约车、私人小客车合乘等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车辆日常检修维护、动态监控值守、驾驶员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要紧盯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平台安全管控,压实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资质核验、信息审核、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规范平台内合乘服务交易秩序,依法处置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合乘出行活动符合共享互助、分摊成本的本质属性。
(三)优化巡查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各司其职,优化高速公路路面巡查机制,针对杭瑞高速宣威段过境流量大、输入性风险高、夜间视线差的特点,加密夜间、凌晨时段路面巡查频次,采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弥补巡查盲区,确保路面故障车辆、违法停车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要健全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快速救援清障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优化各收费站、服务区的力量配置和备勤安排,强化跨路段、跨岗位、跨行业协同配合,形成“多点联动、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交通流量大数据分析研判,精准预测流量高峰和交通风险点,动态调整巡逻、巡查安排,在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增派力量加强路面巡逻管控。要聚焦长下坡、隧道、桥梁、互通立交等事故易发路段,增设监控设备,增设警示提示标志,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宣威境内高速关键节点布设应急救援点位,确保救援力量30分钟内到场处置。
(四)强化联勤联动,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持续优化“一路三方”联勤联动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2次联勤联动应急演练。要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前置应急救援力量,严格事故及各类救助服务快速响应措施,做到就近就便快速处置,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实高速公路警力,根据交通流量、违法规律、事故特点科学调整警力部署,确保路面巡逻、管控“无盲区”;要建立12122报警与110、122接处警协同机制,简化指令流转程序,严格落实快速响应措施,做到接警即出警、出警即处置,最大限度压缩救援时间。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交通流量变化及事故规律,加大对隧道、桥梁、互通立交等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频次,对辖区内交通标志标线、防护栏、隔离栅等安防设施进行动态巡检,发现损坏或缺失情况立即启动抢修与布控程序,同时,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建强专职清障救援队伍,配齐专业装备,提升快速清障和初期处置能力;依托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科学布建应急救援站点,储备拖车、吊车、救护车等救援力量和物资,确保就近就便、快速响应,实现30分钟内救援力量覆盖重点路段。
(五)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全民安全防线。宣威市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深入剖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警示教育片,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本起事故案例,组织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合乘平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照各自职责查摆自身问题,靶向补齐监管、运营、驾驶环节的短板。同时,依托宣威本地媒体、社交平台、高速服务区、客运站等多元渠道,常态化发布高速出行安全提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重点围绕高速公路疲劳驾驶、分心驾驶危害、“病车”上路危害性认识,以及因观察不足引发事故的具体案例,强化对重点客货运驾驶人的集中警示教育,不断提升驾驶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月、节假日交通流量特点,加强重点客货运驾驶人及车主安全教育培训,从源头减少违规驾驶行为。要充分用好收费站出入口、路面LED显示屏、大喇叭、导航提示等载体,动态发布事故应对处置常识、风险隐患提示,实现全域覆盖、精准提醒,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