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27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25〕43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27 16:46:00 |
| 主 题 词: | 行政许可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精神,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公布实施。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为市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曲靖金融监管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曲靖市分局、市消防救援局主管的许可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市疾控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交通战备办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事项、市科技局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B类)”事项合并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主管并实施;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委编办,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主管部门由市人防办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对“燃气经营许可”“临时用地审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作出调整。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完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