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至26日,曲靖市能源局对富源吉通祥安煤业有限公司富源祥安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曲靖市能源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3天。
特此公告。
曲靖市能源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