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
| 标 题: | 关于劳学明等十二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曲政任〔2025〕15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16:15:00 |
| 主 题 词: | 任免职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劳学明 任曲靖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免去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 亚 任曲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林 任曲靖市政府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琳玲 任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春 任曲靖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九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 辉 任曲靖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 罡 任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张文孔 任曲靖灌区管理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李鸿坤 任曲靖市独木水库管理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侯汝芬 任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曲靖市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王正力 免去曲靖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 炜 免去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