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19 |
标 题: | 关于刘祺等四十八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任〔20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17:30:00 |
主 题 词: | 任免职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 祺 任曲靖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石卫红 任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灵军 任曲靖市地震局副局长;
赵云荣 保留正处级领导待遇;
张祖林 保留正处级领导待遇;
武 俏 保留正处级领导待遇;
周东暄 任曲靖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毕 磊 保留正处级领导待遇,任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十七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局长),免去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朱 秋 任曲靖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一支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支队长(主任),免去曲靖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郭 华 任曲靖市公安局三支队支队长;
毕国元 任曲靖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九支队)支队长,免去曲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林 明 任曲靖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七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免去曲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国际合作处)处长职务;
朱 蕾 任曲靖市公安局十一支队支队长、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
高尧昱 保留正处级领导待遇,任曲靖市公安局二十一支队支队长,免去曲靖市公安局禁毒分局局长职务;
王 毅 保留正处级领导待遇,任曲靖市公安局五支队支队长;
李乾锋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二分局局长职务;
陈玉澎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龙 力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警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赏玉泉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星海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三分局局长职务;
赵 艳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耿琪祥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警察协会秘书处秘书长职务;
曹永林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罗方勇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廖麒云 保留正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支队长职务;
代 伟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郝瑞洪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王 俊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袁学骞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支队长(局长)职务;
何 刚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支队支队长职务;
邱光毅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审计处处长职务;
陆耀辉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苗东武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宁伯坤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禁毒分局)副支队长(副局长)职务;
尚加英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留置
看护支队支队长职务;
袁 泽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监所
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崔东华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刑事
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孙 琦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禁毒
支队(禁毒分局)副支队长(副局长)职务;
黄驿琴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警务
保障处处长职务;
郭荣飞 保留副处级领导待遇,免去曲靖市公安局技术
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何永峰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胡朝彦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解朴林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职务;
聂应斌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调度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吕延昆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职务;
魏建勋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胡云芳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信访处处长职务;
唐金辉 免去曲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