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24〕40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09:52:00 |
主 题 词: | 计划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吸引一批“银龄医师”投身曲靖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效缓解全市高端人才少、高层次人才紧缺和基层人才不足的问题,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引进力度
(一)明确引进“银龄医师”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热心事业,有服务曲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意愿,符合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
3.医德医风好,无重大医疗事故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执业情形;
4.身心健康,具备继续从事“银龄医师”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5.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6.引进到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银龄医师”:需为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到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银龄医师”:需为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返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银龄医师”:需为具有相应资质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
7.原单位返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退休在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不纳入“银龄医师”行动计划。
8.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曾聘任卫生专业技术二级及以上岗位或者曾担任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的“银龄医师”可优先引进。
(二)优化引进“银龄医师”模式
1.发挥特色优势引进“银龄医师”。要发挥“清凉曲靖”气候优势,依托地理、旅游等资源优势,实施“避暑+”、“旅游+”、“康养+”、“退休返乡”等引才模式,吸引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边执业、边避暑、边康养,让在曲工作的“银龄医师”能更好体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2.利用省级平台引进“银龄医师”。省卫生健康委已建立“银龄医师”线上招引平台(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退休医疗卫生人才要充分利用好该平台,及时发布招募令,开展“银龄医师”注册,做好精准对接,拓宽“银龄医师”引进渠道。
3.借力对口支援引进“银龄医师”。积极争取省内外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医疗卫生单位支持“协作引才”,发挥本单位专家人才作用“以才引才”。
4.召开宣介会引进“银龄医师”。充分发挥省外滇籍医疗卫生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银龄医师”招引宣介,不定期举办宣介会,吸引更多省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来曲服务,推荐符合条件的曲靖籍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参与“银龄医师”行动计划。
5.采用柔性方式引进“银龄医师”。在尊重“银龄医师”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柔性引进聘用方式,引导市域外的“银龄医师”到曲靖短期坐诊、业务指导或学术交流,根据工作情况,协商确定薪酬待遇。
(三)落实引进“银龄医师”责任
1.建立退休医疗卫生人才信息库和“银龄医师”专家库。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建立市、县两级退休医疗卫生人才信息库和“银龄医师”专家库,加强与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掌握一批辖区外“银龄医师”人才资源和本辖区内符合“银龄医师”条件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信息,督促所属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银龄医师”的宣传动员、注册入库和对接服务工作,通过定期调度、信息反馈、倾斜支持等措施,统筹协调保障“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落实落地。
2.倾斜支持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银龄医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统筹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情况,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艰苦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支持力度,要针对乡镇(街道)临床医师、医技人员不足等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统筹资源,确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银龄医师”。
3.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履行“银龄医师”的引进和输送责任。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学科发展、专科建设和群众健康需求,完善“银龄医师”引进政策措施,根据单位实际,制定“银龄医师”需求计划,自主设置引进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和人员考核等内容,做好“银龄医师”的引进、审核和管理服务工作。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或其他特需“银龄医师”可实行“一事一议”。市、县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工作需要,做好离退休专家的宣传动员,鼓励其注册成为“银龄医师”,积极到下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盘清本单位退休专家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单位退休医疗卫生人才的思想动员,及时返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
二、完善政策支持
(一)工作平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在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在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设立“银龄医师”候鸟人才工作站,可由同级财政对候鸟人才工作站给予经费补助。鼓励市、县两级公立医院通过城市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专科联盟等,为执业注册在本单位的“银龄医师”,在旅居康养示范村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银龄医师”基层服务站,实现“银龄医师”就近就便坐诊,旅居游客就近就便享有优质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薪酬待遇保障。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于“银龄医师”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总量。聘用的“银龄医师”待遇可根据引才方式和目标任务,参照在职的相同岗位相同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与“银龄医师”协商确定,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加大对高层次“银龄医师”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国家级、省级、州市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分别不低于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2.0倍、1.5倍、1.3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三)住房保障。在“银龄医师”服务期间,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单位实际和“银龄医师”需求,提供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将闲置空房改造成“银龄医师”公寓,或者就近租用生活用房或旅居小院,配套厨房、卫生间,配备电视、网络、冰箱、洗衣机等生活设施,提高“银龄医师”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四)健康保障。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组织在本单位服务期6个月及以上的“银龄医师”免费健康体检1次(体检标准不低于800元/次)和市内疗休养1次,并为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件的“银龄医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高层次“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可享受市级5家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医院绿色通道服务。医保部门及时为在曲工作的外地“银龄医师”开通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道,保障“银龄医师”日常就医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五)鼓励多点执业。允许“银龄医师”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允许“银龄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根据引进的“银龄医师”专业,申请开设相应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科室、配备相应团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六)科研项目保障。对有科研能力的“银龄医师”,支持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给予人员、经费、设备以及项目申报等保障,充分发挥“银龄医师”医学科研能力。鼓励“银龄医师”加强科研创新,在服务期间有重要科研成果且成果转化为临床诊疗标准、技术规范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持有该科研成果的“银龄医师”可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50%的经济收益,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七)技术创新支持。“银龄医师”开展我市现行项目不能涵盖的新技术,需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卫生健康和医保等部门要支持和指导用人单位项目申报并积极向省级部门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用人单位要为“银龄医师”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供必要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设备、工作条件等保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八)旅居保障。对全职引进的“银龄医师”,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参照公休假、探亲假等规定为“银龄医师”安排相应假期。根据“银龄医师”每年服务时间等情况,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合理制定报销(补贴)标准和次数,对“银龄医师”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往返居住地和工作地的车旅费予以报销(补贴)。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享受定点星级酒店住宿、餐饮协议价优惠,可享受市内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免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九)就学保障。跨区域引进且每年连续服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其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的,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和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协调在服务地公办学校就读。对有参加老年大学需求的“银龄医师”,优先纳入就读学员并优先安排相应课程学习。〔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十)政治待遇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由市卫生健康委优先推荐参评市委联系专家,纳入市委联系专家的,由市级领导挂钩联系服务;对未纳入市委联系专家的“银龄医师”,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建立领导联系服务机制,明确联系服务领导,做好联系服务。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和个人意愿,全职引进的“银龄医师”在曲工作期间,可按相关程序任命为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十一)职业荣誉保障。引进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等高层次“银龄医师”,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特聘证书,作为曲靖市特聘医疗卫生专家。各县(市、区)引进市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等高层次“银龄医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特聘证书,聘任为本级特聘医疗卫生专家。对市、县两级引进的其他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银龄医师”,分别由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引进人才情况颁发特聘证书,聘任为本系统特聘医疗卫生专家。市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可将“银龄医师”纳入评选范围。对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银龄医师”优先推荐参评省、市人才项目和表彰奖励。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医师节或重要传统节日要走访慰问“银龄医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十二)给予经费支持。对入选一项国家级、省级、州市级人才项目或人才奖项的“银龄医师”,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按不高于10万元/人/年、6万元/人/年、3万元/人/年的标准,根据“银龄医师”每年实际工作时长,按规定按月计发生活补助。对每年累计服务时间超过6个月并且工作实绩突出的“银龄医师”,积极向省级推荐,争取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万/人/年的标准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工作补助;市级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银龄医师”,由市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按照不高于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适当工作补助;县级可参照省、市标准制定本地经费倾斜支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该工作补助可统筹用于支付“银龄医师”报酬、交通、住宿、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三、规范聘用管理
(一)制定计划。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银龄医师”资源库(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退休专家、有相应意向的优秀退休专家),提出“银龄医师”招募计划并在“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s://www.ynwsjkrc.cn)上发布和更新。
(二)协商确定。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在“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注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本单位掌握以及主动对接报名的“银龄医师”情况,综合研判其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等,提出拟聘用人选,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充分征询“银龄医师”本人意愿,综合形成聘用核心条款,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需求和协商情况,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三)规范签订或解除合同(协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银龄医师”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依规规范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协议)。聘用期间,“银龄医师”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双方均可主张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协议)。对经考核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聘用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协议)。
(四)充分发挥作用。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银龄医师”专业特长,支持高层次“银龄医师”开展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科研、高层次人才培育等引领带动工作;支持市、县两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银龄医师”开展专家门诊、疑难病诊治、业务指导、查房带教、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加强考核管理。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银龄医师”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针对不同引进方式和不同层次的“银龄医师”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根据学科建设、业务发展等需要,确定实际贡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医德医风等具体考核指标,实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报酬和落实待遇,并将考核情况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引进用好“银龄医师”。市卫生健康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银龄医师”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推动“银龄医师”行动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