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3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4〕19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15:38:00
主 题 词: 知识产权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国家改革方案框架内,以中央、省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基础,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和市以下人民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市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为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主动融入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明确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市性、区域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全市性、区域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监测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地制定市以下知识产权规划、政策等,开展市以下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市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级与市以下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及市以下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以下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打造市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市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全市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市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市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级与市以下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及市以下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以下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国内标准,确认为市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以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市以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地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市以下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以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市以下专利导航,市以下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级建设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全市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市性、区域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统筹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以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以下建设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市以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以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以下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市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组织推进市以下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以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以下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市以下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市以下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市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与边境国家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级与市以下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及市以下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以下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市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市级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市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项,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以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市以下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市以下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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