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22年度曲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曲政发〔2023〕6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09:04: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022年,全市各族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中,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用舍生取义的英雄壮举展示了人间大爱和家国情怀,用舍己为人的果敢行动彰显了社会正气和时代正义。
为传承真善美、传播新风尚、传递正能量,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曲靖市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史俊、刘廷学、唐开平等5位同志“曲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英模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为平安曲靖建设汇聚社会正能量。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担当时代使命,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领导,发挥德治教化作用,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曲靖、法治曲靖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度曲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及奖励金额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曲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及奖励金额
1.史俊,男,汉族,1969年12月生,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职员、驻宣威市务德镇糯嘎村工作队员。奖励人民币4万元。
2.刘廷学,男,汉族,1969年4月生,宣威市务德镇糯嘎村三家村民小组村民。奖励人民币4万元。
3.唐开平,男,汉族,1974年4月生,中共党员,会泽县者海镇新华小学教师。奖励人民币4万元。
4.王云飞,男,汉族,1972年5月生,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职员、驻宣威市务德镇糯嘎村工作队员。奖励人民币2万元。
5.宋闻鲜,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职员、驻宣威市务德镇糯嘎村工作队员。奖励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