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1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3〕40号 发布日期: 2023-07-11 10:12:00
主 题 词: 农业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拓宽增量、做大总量、提升质量,有力推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切实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核心竞争力、产业融合发展能力、联农带农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质量效益全面提高,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到2025年,实现国家级龙头企业增幅为150%;省级龙头企业实现倍增;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增56%、34%、80%。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分别达10户以上、276户以上、265户以上、1060户以上;国家、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达30户以上、120户以上、390户以上、1100户以上;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60户以上、150户以上、900户以上,家庭农场总数达9000户以上;培育“农业农村返乡入乡创业之星”60人。

二、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强龙头企业。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坚持内培外引,不断壮大龙头企业队伍,持续提升规模实力和产业集聚度。

1.全力招大引强。建立完善“大招商”机制,围绕现代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瞄准国内涉农领军企业,坚持“一个产业、一套招商方案、一本推介手册、一个招商专班”,引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品牌美誉度好的重点龙头企业。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以及行业“链主”企业严格落实投资项目代办等“三项制度”。力争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招引1个投资亿元以上的优势企业或产业项目,带动全市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清洗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改造升级力度,引进国内外精深加工设备和技术,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型;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推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创新电子商务和直播带货等新产业新业态,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发挥龙头企业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力争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3:1。(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构龙头企业发展梯队。进一步完善市、县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国家级龙头企业在省级龙头企业中申报产生,省级龙头企业在市级龙头企业中申报产生,市级龙头企业在县级龙头企业中申报产生。同时分产业、分类型建立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对象储备库,制定培育计划,梯次培育、有序推进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围绕产业短板,引导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做强一批头部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方向;立足资源特色,引导一批链条长、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制定行业标准,做优一批链主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或短板领域,引导一批集成创新实力强、市场开拓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资源共享,做优一批科技领军型企业,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数据监测和跟踪服务,大力规范引导和培育扶持全市农业市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充分激发、调动、提升限额以下农业企业升规纳统,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业“四上企业”培育增长40%以上,总数达72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力度,抓好整县提升试点工作,创新机制方法,强化指导服务,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1.加大示范培育力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向成员公开。落实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责任,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推动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培育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带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典型,示范引领全市农民合作社不断提升规范化发展水平,每个县(市、区)每年新增打造3个以上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合作社典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市县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及时掌握农民合作社设立、注销、变更、经营异常等情况信息,把握农民合作社经营发展中的关键节点,做好扶持、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带动成员开展规模种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和田头市场,提升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农机作业、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组建联合社,或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做到统一组织经营、统一采购供应、统一标准生产、统一储运服务、统一产品营销和统一技术培训等服务共享。到2025年,全市农民合作社实现年经营总收入25亿元以上,成员总数达60万户以上,农户入社率达3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多元服务。鼓励村党组织依法领办农民合作社,着力打造一批村党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示范典型。实施“百员带千社”行动,推行建立辅导员制度,对确无经营意愿和条件的“空壳社”做好注销登记前的纾困帮扶,劝导其及时退出市场;对仍有经营意愿或条件的指导其转型发展,建立农民合作社常态化走访机制,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和运行管护农村垃圾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到2025年,全市优秀辅导员达200人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总数达3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活动,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巩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1.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培育力度。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力度。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培育为抓手,及时总结推广家庭农场在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创建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打造高端食品基地,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到2025年,全市示范家庭农场总数达12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鼓励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引导家庭农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改良土地,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产地初加工和主食加工,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引进专业种养大户或专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展标准化、生态化、专业化生产。鼓励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5年,全市家庭农场实现年经营总收入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填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和已在登记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已注销的家庭农场及时在名录系统注销。家庭农场录入名录系统,遵循“村采集、乡核实、县录入”原则,结合当前规模农业经营户发展现状,做到应录尽录。家庭农场退出名录系统,遵循“村提出、乡核实、县注销”原则,对于家庭农场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名存实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符合录入条件等情况,及时注销其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县级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统计部门信息共享、互通有关数据,鼓励和指导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建立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分析评估机制,为研究制定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到2025年,全市录入系统的家庭农场总数要达9000户以上,力争突破10000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创新经营主体发展模式

1.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照产业类型相同、地域相近、平等自愿的原则,支持市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家庭农场组建家庭农场联盟(协会),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形成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引导联合体成员间紧密合作,开展技术共享、信息共享、品牌共享、渠道共享、利益共享等,提高资源要素的利用和产出效率,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引导联合体健全章程,完善契约合同,规范理事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更加稳定、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构建“主体+农户”利益联结共同体。在保障农户基本权益基础上,建立精准评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生产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有机衔接、抱团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组建农业创新主体协作联合体。支持构建新型经营主体牵头,科研推广机构、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作的有机联合体,汇聚产学研科技力量,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瞄准优质农产品、重点种源、绿色投入品、智能农机装备与智慧生产等领域,积极开展平台搭建、技术攻关,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农业创新高地,为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赋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立品牌共享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开展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认定和产品追溯系统建设,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各类主体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创响一批“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强化品牌整体营销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经营主体带头人

1.加快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引导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工商业主等返乡入乡创业,鼓励返乡、在乡创业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村创业人员提供精准指导服务和创业创新培训。及时落实税收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返乡入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向返乡入乡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推动现代农业在转型升级中创新发展。立足资源优势,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业,就近吸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尖的原则,每年组织评选“农业农村返乡入乡创业之星”20人。(责任单位: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经营主体带头人综合素质。将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储备库,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研学基地、耕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农业农村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训,每年培养20名左右高质量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CEO)。(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探索开展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市培育高素质农民6000人以上。(责任单位: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站在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建设和发展。要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分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及时解决各类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项目支持。加强涉农项目政策信息宣传公开,建立“涉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申报流程管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食品牌打造等项目建设,积极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设施农业等涉农项目,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经营主体倾斜。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用,探索建立农业新型经营奖补机制,对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符合规定的项目资金支持。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市级财政对2023—2025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15万元、3万元;对入选“农业农村返乡入乡创业之星”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县级参照市级市场主体培育奖补标准,统筹资金对辖区内各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除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补标准不低于市级标准外,其余经营主体奖补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创新金融支持服务。各级要与金融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优质金融服务全覆盖,形成金融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合力。要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抵押担保物范围和产权流转机制,积极推动大灾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试点,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防范。

(三)强化要素保障。对用地、用水、用电等要素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积极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合理布局,保障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推进农产品加工向园区集中,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业园区规划,明确农产品加工园区功能,或者选择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地区,专门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同时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建设一批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的农产品加工园区。落实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调度机制和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考核办法,将相关任务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好、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部门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市直部门通报批评、约谈,对工作滞后影响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

1.曲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表(2023—2025年)

2.曲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表(2023—2025年)

3.曲靖市家庭农场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表(2023—2025年)

4.曲靖市农业市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表(2023—2025年)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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