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6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3〕31号 发布日期: 2023-05-16 11:2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反映全市城乡居民收支状况,促进住户调查体系健全完善,更加有效地为全市各级各部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和实施科学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调查数据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是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是评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数据支撑,是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贯彻好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好住户调查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推进调查工作,确保住户调查工作科学规范,数据真实可靠。

二、强化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住户调查工作,对全市住户调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调查管理、业务培训、督查检查、数据发布等工作。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统筹落实住户调查各项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调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统计调查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小区落实、摸底调查、调查户落实、基础数据采集、辅助调查员的培训管理、样本维护及数据审核等工作。

各级发改、工信、教体、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统计、医保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

涉及调查工作的有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辖区内住户调查记账数据采集及样本维护管理工作,做好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思想工作,为辅助调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合理安排辅助调查员的工作,保证辅助调查员有足够的时间投入住户调查工作。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统计调查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住户调查工作,至少配备2名以上住户调查业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涉及调查工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住户调查工作的乡级负责人,组织协调本辖区住户调查工作。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保持业务人员的稳定。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切实加大对调查工作经费保障的力度,把住户调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调查户记账补贴、辅调员劳动报酬、开户和访户调查宣传用品费、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费等工作经费,2022年样本轮换工作以后,全市记账户从1570户调整为1110户,为进一步提高记账户和辅调员的工作积极性,将调查户记账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户每月200元,辅调员劳动报酬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三)积极动员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

(四)严格数据要求。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统计调查部门要强化数据的核查,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发现异常的,要及时查询,有逻辑错误或不符合生产规律的数据要立即复核或重报。要对统计调查资料实行规范化档案管理,实现资料连续、数据可追溯。要积极探索加强辅助调查员、记账户管理考核的有效办法措施,从源头上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五)坚持依法调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全过程监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调查部门要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坚决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统计调查部门作为完成增收计划、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不得干预住户调查工作正常开展,不得随意调用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调查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的依据,确保国家调查制度不走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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