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29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3-29 14:44: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将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全市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对于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推进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开展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采集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曲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协调;涉及普查区划分和统计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协力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开展普查登记,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确保经费困难地区和普查任务较重乡镇(街道);要保证经费及时安排、按时拨付;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协调配合。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队负责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有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曲靖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民族宗教、国资、信息通信建设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保证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方法。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应用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健全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信息数据库。做好报告发布、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曲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曲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先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龚加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朱  甫   市委编办主任  

戴  兵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雁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永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学龄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戴黎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春权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康  勇   市科技局局长

王国顺   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陈祖平   市民政局局长

孙竹祥   市财政局局长

荀建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庆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光耀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正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栾亚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陶汝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晓芬   市水务局局长

曹  维   市商务局局长

唐桥启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乔红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红琴   市国资委主任

余  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浩   市广电局局长

邹  林   市能源局局长

曹  侃   市统计局局长

梁文彬   市金融办主任

陈学飞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周绍能   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符锡涓   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队队长

鲁维荣   市税务局局长

何明罡   市专用通信局局长

高曙光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卢凤鸣   曲靖海关关长

速拥军   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灼铨   曲靖银保监分局局长

吴建国   铁路昆明局曲靖车务段段长

曲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曹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锦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变化或撤销的,由职能(业务)承接部门(单位)明确相应领导替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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