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托育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023-12-07 17:20:00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靖市托育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托育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曲靖市托育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幼有所育”的安排部署,配套实施更加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构建多形式多力量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群众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支持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构建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释放生育潜力,为曲靖市建设云南省副中心城市提供人力资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普惠可及、安全优质、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托育人才培养培训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托育服务监管规范高效,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整体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形成托育机构愿意办托、群众愿意送托的良好局面。到2026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6个,普惠托位占比达60%以上。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公办的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立至少4个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至少建立建立至少1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扩容行动

1.深入推进幼儿园托班建设。鼓励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既有场所整合、改扩建等方式增设普惠性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有条件的可整体转型开设专区,增设托小班、乳儿班。贯彻执行居住区配建幼儿园(含幼儿园托班)“四同步”,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托班应为不少于200㎡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幼儿园100%开设托班,不断加强托班服务供给。2024—2026年公办幼儿园托班覆盖率分别达40%、60%、80%,满足群众质优、普惠、就近的托育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 多渠道推进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加强普惠托育设施建设,通过提供闲置校舍、集体房屋、商业设施等场地,与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站)党群服务中心共享资源,优化整合社区配套建设用房等公共空间建设“宝贝屋”,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定岗早教指导员的方式,由示范托育机构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就近就便为家庭提供托育服务,提高家庭育儿照护能力。2024年,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会泽县各发展2个嵌入式托育服务;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陆良县各发展1个嵌入式托育服务;曲靖经开区发展1个嵌入式托育服务。2025年,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会泽县各发展4个嵌入式托育服务;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陆良县各发展3个嵌入式托育服务;曲靖经开区发展2个嵌入式托育服务。2026年,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会泽县各发展6个嵌入式托育服务;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陆良县各发展5个嵌入式托育服务;曲靖经开区发展2个嵌入式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探索福利性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盘活闲置用房,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单独、联合有关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开发普惠托位,为职工“带娃上下班”提供福利性便捷式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到2026年,建设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35家。其中:2024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设1个、职业院校建设1个、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4个,合计6个;2025年,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各建设1个、曲靖经开区产业园区建设2个,合计11个;2026年,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各建设1个,合计18个。〔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在城市居住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托育服务设施,扩大托育服务设施供给。多层次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个人提供托育服务。民办非企业托育机构、营利性托育机构、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亲子小屋等各类托育机构可根据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和场地、供餐条件、服务内容等提供不同规模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按照家庭托育点建设备案标准,推动家庭托育点、亲子小屋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托育服务需求。到2026年,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新建小区配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不少于10个、家庭托育点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5.推进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依托婴幼儿早期发展基地,推进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24年建成曲靖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引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根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围绕托育服务、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合理定位、因地制宜建设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建立市级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各建立1个公办的综合托育服务中心;2025年,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各建立1个公办的综合托育服务中心;2026年,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各建立1个公办的综合托育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开展优质托育服务提质行动

6.加强“医育结合”。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婴幼儿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订单签约服务。鼓励全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儿童照护指导,定期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科普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指导托育机构掌握饮食、保健等知识和技能,指导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引导县级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用中医的理念和方法提供健康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为托育机构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掌握中医有关饮食、保健等知识和技能。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指导率,2024年不低于60%,2025年不低于80%,2026年不低于90%。0-3岁婴幼儿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规划,扩大从业人才培养和培训规模。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有关专业建设,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支持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按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和行业规范,组织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落实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托育服务水平。支持托育服务协会与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托育服务与管理职业大赛、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引导托育机构制定合理的教育培训、晋升、薪酬、绩效等激励机制,培养、培育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和职业荣誉感。2024年培养托育人才400名;2025年培养托育人才500名;2026年培养托育人才600名;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培养计划,开展保育人员岗位提升培训。到2026年,累计培训各类托育机构负责人600人次以上,培训保健、保育人员1500人次以上;到2026年,全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8.强化科学育儿普及。建立、完善市、县级育儿专家库,依托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会、托育机构等行业资源,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婴幼儿保育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通过制作学习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短视频课件、家长课堂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科普服务,向广大家长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照护和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到2026年,全市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9.促进托育行业健康发展。推动托育协会建设,规范行业发展,打造行业品牌,加强行业自律。培育智慧托育服务新业态,推进托育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发展,围绕育儿指导、托育课程、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托育食品、托育用品等方面开发延伸服务产品,发展个性化、智能化的家庭育儿服务,推动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方面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0.逐步提升数字化托育服务水平。推动数字化赋能,探索依托曲靖市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立“曲靖市托育线上服务中心”(APP或微信服务号、小程序),开设育儿指导、技术培训;与公安、消防联网进行设备改造,加强一键报警和一键报消防系统建设;加强可视化设施设备配置,监管机构、家长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远程实时观看托育机构实时监视,实现宣传教育、科普、安全防护等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提升终端用户使用体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施托育服务降本增效行动

11.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全面、及时惠及经营主体。经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根据各级财政财力状况给予示范托育机构以奖代补。对托育机构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在税前扣除。对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探索出台公积金贷款、提取和住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全面落实托育服务各项优惠政策,整合各个项目增加低成本场地资源,强化业态融合,加强农村和脱贫地区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探索形成与各层次需求相适应的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2.落实土地用房保障。优先保障托育设施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并合理实施。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疗卫生、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鼓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3.拓宽托育服务机构融资渠道。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化参与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撬动托育服务行业投资。通过投资补助、资本注入、服务外包、融资担保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为信用情况良好的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托育机构运营险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及入托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服务。〔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4.完善托育服务价格体系。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投入、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服务成本等因素,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优化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标准。2024年,开展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摸底调研,探索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政府指导机制。2026年,适时调整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指导价格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托育服务治理行动

15.加强托育机构规范服务。机构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协同、优化条件、减少程序,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托育机构的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引导现有托育服务机构及时备案,建立并完善托育机构备案办法,优化登记备案环境,建立备案托育机构名录库,提高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提升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加强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建设,规范职业行为。结合示范托育机构建设,持续推进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质量评估标准的完善,建立健全信息公示、等级评定等规范,加强动态综合管理。2024年,建设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0个、省级示范托育机构5个; 2025年,建设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0个、省级示范托育机构5个;2026年,建设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0个、省级示范托育机构5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6.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作,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对托育机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食品、饮用水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线。卫生健康部门引导、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健康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托育机构的日常管理、细化托育机构人员管理,强化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等保育规范,推进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疾控机构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防控制传染病。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抽查,督促落实环境卫生、设置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以托育服务机构监督执法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2024年,组织开展托育机构饮用水、传染病安全专项检查行动;2025年,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行动;2026年,组织开展托育服务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成立完善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级托育发展方案,建立健全托育工作协作机制,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纳入为民办实事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鼓励社会捐赠,激励社会投资,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的投入机制,为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参与托育、支持托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引导,营造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测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了解掌握托育服务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推进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高方案执行精准度,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政策解读:《曲靖市托育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