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17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李四荣等20位同志担任市人民政府第四任法律顾问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曲政发〔202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15:54:00 |
主 题 词: | 聘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规定,市人民政府第三任法律顾问任期已满。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2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李四荣等20位同志担任市人民政府第四任法律顾问,任期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法律顾问报酬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司法局负责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及联络工作。
主任法律顾问:李四荣
法律顾问:钟云、王尉、朱磊、包广涛、崔燕霞、代应娟、张昆利、雷艳莲、刘胤宏、陈德武、樊心旭、黄涛、胡先文、赵军、王鸥、马良红、唐异杉、张慧、李克艳。
主任法律顾问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的,由相应职务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