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11-2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120号 发布日期: 2022-11-28 10:0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全面加强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有力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工作方针,以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为主线,以防范化解森林草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为全市生态安全、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指挥

(一)市指挥部及办公室

为全面加强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体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曲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陈  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高兴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军    市应急局局长  

张勤勇    市林草局局长

陆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毕  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代玉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富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魏学勇    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唐胥宁    市科技局副局长

江  恒    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唐金辉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

李向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德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龙光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栾云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邓连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建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建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侯路平    市林草局副局长

丁  恒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绍永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黄雪梅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杨  彬    市能源局副局长

陈应坤    市应急局副局长

黄  瑞    市外办副主任

刘宗辉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孟  丽    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袁家峰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  松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匡  华    曲靖供电局副总经理

联 络 员:吕兴春    市应急局救援管理协调科四级主任科员

(电话:18191798715)

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履行研究部署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指挥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职能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和市消防救援支队1名副支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组织应急、林草、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会商分析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建立防火值班值守制度;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根据指挥部要求启动预案,组织火灾扑救;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统计报表、档案整理和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市应急局:在市委、市政府、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市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原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为扑救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利用气象卫星实时监测火情热点动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所属队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组织调动所属队伍积极参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责调动消防救援队伍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护林区牧区及邻近的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严防山火进村、进城。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做好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安排市级森林草原专项经费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县(区)级财政部门落实森林防火和灭火的资金。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及“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森林草原防火的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列入年度教学计划,协同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严禁中小学生参与火灾扑救和林区野外用火。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电台频率占用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指配无线电频率,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超短波专用网络建设,提供火场应急通信频率保障服务。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法人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适宜曲靖森林草原特点的火灾预防、预警、扑灭技术和装备的科学研究、研发及应用示范。

市民族宗教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和有关法规的宣传;指导督促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指导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协助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区域土地利用资料。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时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供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抢修因森林草原火灾受损的市政基础设施,组织指导并安排灾后过渡性安置,对灾区建筑物和民房受损情况进行应急评估鉴定,参与灾情核查及评估,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应急运力参与紧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滞留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执行国家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政策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事用火的宣传教育和管控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等地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加强对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员分类、转运、救治等工作;指导灾区、安置点做好传染病防范和应对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公益广告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指导、组织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类型企业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宣教、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外办:负责做好受灾区域涉外企业和人员的善后工作,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做好涉外舆情处置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对接市委网信办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和开发利用。

曲靖供电局:负责加强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提供森林草原火灾救援中所需的电力保障,开展实时监测、风险评估和调度用电,抢修损坏电力设施。

三、应急处置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扑救组、技术组、人员转移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疗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10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应坤    市应急局副局长

侯路平    市林草局副局长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代玉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富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魏学勇    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唐胥宁    市科技局副局长

江  恒    市民族宗教副主任

唐金辉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

李向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德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龙光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栾云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邓连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建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建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  瑞    市外办副主任

袁家峰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  松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联络员:市应急局1名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扑救组

组  长:陈应坤    市应急局副局长

侯路平    市林草局副局长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唐金辉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

袁家峰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  松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联络员:市应急局1名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按照程序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组织指导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看守、检查验收移交。组织做好火场气象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技术组

组  长:陈应坤    市应急局副局长

侯路平    市林草局副局长

组  员:龙光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唐胥宁    市科技局副局长

栾云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联络员:市林草局1名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参与制定扑救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提供测绘服务。

4.人员转移安置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陆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向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德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  恒    市民宗委副主任

联络员:市公安局1名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事宜。

5.通信保障组

组  长:王富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孟  丽    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邱光能    中国移动曲靖分公司网络部副总经理

王贵良    中国联通曲靖分公司副总经理

白  杨    中国电信曲靖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络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名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组  员:代玉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德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建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连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缪平章    市商务局副局长

联络员:市发展改革委1名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量。

7.社会稳定组

组  长:陆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联络员:市公安局1名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8.医疗救护组

组  长:张绍永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组  员: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联络员:市卫生健康委1名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9.火案侦破组

组  长:唐金辉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

组  员: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联络员: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1名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火案查处。

10.宣传报道组

组  长:刘宗辉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组  员:黄雪梅    市广电局副局长

孟  丽    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联络员:市新闻办1名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处置及教育宣传。

(二)处置流程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负责指挥火灾处置,并视火情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1.分级响应。火灾发生后,乡(镇、街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若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初判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指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研判分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扑救措施。

3.组织扑救。火情发生后,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根据需要调动各类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4.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无隐患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火灾评估。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林草、公安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火因火案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战例评析。对火灾的扑救经过、采取措施、运用战法、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评析,纳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战例库,为指挥员和专业力量培训提供实战扑救经验教训。

9.责任追究。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发现基层森林防灭火存在较大问题的,约谈有关责任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并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10.工作总结。扑救工作结束后,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火灾原因、汲取经验教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

四、责任落实

按照“上下基本对应”原则,确保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调整到位,应急、林草、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各司其职。要发挥林草部门专业防、早期救、管行业,应急部门综合防、专业救、抓统筹,公安机关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消防部门协同救的职能作用,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终端见效。

(一)严格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护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理顺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应急、林草等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的事权、责权,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管理责任链条的完整闭合,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无缝衔接。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将编制、人员、业务骨干、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人力和物力调整到位,确保不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各级林草部门要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行政处罚等工作。应急部门要统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要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的保障协同责任,公安、气象、教育、消防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所明确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科学统筹、完善机制、理顺关系,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防联控,构建统一指挥体系,定期研判森林防火形势,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强化综合协调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好指导、协调职能,在防的阶段要积极配合林草部门,在扑救火灾时要充分发挥专业救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联合防范、联合督查、联合值班、联合指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新的体制机制下良性运转,确保不出现工作脱节、火情处置不力的情况。

五、能力建设

(一)强化扑火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坚持“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的原则,按照“形式多样化、指挥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装备标准化、训练经常化、用兵科学化”的总体要求,进入防火期前,各县、市、区要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扑火专业队伍、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高危火险县要组建不少于100人、高风险县不少于80人、一般火险县不少于5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重点林区单位、重点林区乡(镇)要组建20—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乡(镇)要组建至少15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并予以规范管理和有力保障。要大力开展扑火队伍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实战训练,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保证快速、有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突出抓好扑火队伍的技术战术和紧急避险训练,防止扑火队员伤亡发生,坚决杜绝群体性扑火伤亡。

(二)提升安全扑救水平。要推动火场专业化指挥,建立专职副总指挥制度,让懂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位置,大力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加强扑火技术战术和紧急避险实战训练,狠抓扑火队伍练兵备战,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安全避险技能。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各县、市、区指挥部领导要靠前指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考虑周全,做到出动快速、扑救高效、撤退安全。各地在扑火行动中,要严格执行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指挥“十个必须”要求,要把“三先四不打”规定作为铁的纪律来遵守,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三)强化物资储备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瞭望监测、地面巡护、视频监控监测体系、修复林区防火通道,提前补充扑火机具,储备扑火救灾物资,维护好通信设备、运兵车辆、消防车辆、物资运输车辆等,以备扑火应急需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拿得出、用得上”。

六、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责任包保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林长制,实现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与林长制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市级林长包县、县级林长包乡、乡级林长包村、村级林长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的层层包保责任制,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二)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机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律和森林草原火险情况,在防火期内组织应急、林草、气象、公安、消防等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每月至少开展1次会商研判,分析研判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研究防控措施;在高火险期和防火关键期,根据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突发重大问题。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实行“日分析、日报告、周调度”,推进调度常态化、规范化、清单化,做到有预警就有调度、有调度就有抽查,形成工作闭环、责任闭环,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三)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在防火期内,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抽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三张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现场交办、限时整改,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张清单”和“两书一函”(约谈书、整改通知书、工作提醒函)制度,采取责任人提交书面检查,责任单位提交整改工作方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区内火灾多发频发、防灭火措施存在明显漏洞或短板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对因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引发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预警监测制度。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瞭望台、巡护人员实施立体监测,对森林草原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组织应急管理、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以及应急广播等渠道向涉险区域及社会公众发布;适时向下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预警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在防火期,气象部门每天要制作未来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由当地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林草部门负责接收国家和省林火监测中心卫星热点,并逐级核查反馈。

(五)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防火期内,应急、林草、公安、气象、消防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值班值守,各级应急局统一制作联合值班表,值班员和带班领导由各单位派出,严格落实各级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险火情,第一时间作出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值班人员全面掌握本地区林情、社情和火情动态,做到情况清楚、调度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得当,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各地各部门对发现和掌握的火情信息,按照每日火情零报告和逐级上报制度及时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要求,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接报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快报火情信息,2小时内正式上报重要火情报告,避免越级报告、信息倒流等情况发生,严防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放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去谋划和推动,定期研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及时解决制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护林员(草管员)”五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划分林区草场管护区域,落实管护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责任体系。要全面压实生态护林员和天保护林员责任,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将隐患和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块,解决在林区草场。进入防期,全市所有护林员全部上岗就位,切实履行好巡山护林责任,瞭望台瞭望监测人员充分发挥火情监测作用,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社区、村组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治宣传力度,结合春节、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进校园、进工厂、进村庄、进林区、进机关”宣传活动,加大对老人、孩子等重点人群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以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为主题,向社会通报一批典型火案查处情况,通过反面教育警醒公众,造成声势,形成震慑。

(三)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将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有关防灭火项目配套资金和日常运营维护经费,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机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救助能力。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互联网+督查”和“防火码”应用,紧盯城市面山、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景点、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及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春节、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做好防控。要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包保责任制,在防火期内,要定期组成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包保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国有林场的重点部位、森林火灾易发多发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安全。

(五)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检验干部能力作风建设的“主考场”,推进干部能力作风向严向实,着力打造一支能力过硬、作风扎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干部队伍,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主动作为、积极担当、狠抓落实,全力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坚决遏制和防范森林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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