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22〕111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11 16:51:00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
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和减少我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强化农村公路设施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和危桥改造为抓手,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全面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风险,大力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分步实施。以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危桥为重点进行排查,区分轻重缓急,先行解决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交通量大、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二)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在设计、建设环节,充分考虑地形、材料、成本和当地经济条件,争取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使用效果。同时,以引导、警示、防护为主综合应用多种措施,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和危桥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先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文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 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栾亚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满江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顾 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祖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栾亚红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满江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刚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牵头对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和危桥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月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认定阶段(2022年11月20日—12月31日)
1.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危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填写《曲靖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台账》,进一步核实农村公路安全现状和问题隐患情况,签字确认并按照“一路(桥)一档”建立完善管理台账。
2.由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5个包保督导检查组和1个技术专家组,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实施督导检查,提供技术支持,进行业务指导。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类整治。
1.已下达计划但未实施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工程,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施工,制定施工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时限,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
2.对已下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以外的隐患路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按照“一路(桥)一方案”原则,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完毕经县级整治机构现场验收合格,完善相应手续。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6月)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在抓紧消除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要按照“三同时”原则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市级统筹推进、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全面实施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和行业领域内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三)加强督查问责。各地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市级领导小组牵头对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和危桥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
对已下达计划的项目,若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期间在该路段发生3人(含3人)以上死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属地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从严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完善农村公路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以后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前报送本周排查整治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廷彦,联系方式:13577438326。
附件:1.曲靖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市级包保督导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2.曲靖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技术专家组人员安排
附件1
曲靖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
排查整治工作市级包保督导检查
分组及人员安排
一、包保督查组成员名单
(一)第一包保督导检查组(负责:会泽县)
组 长:满江泉 市交安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大能 曲靖公路局副局长
组 员:陈 霖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
顾朝高 市公路处副书记
邱学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教导员
(二)第二包保督导检查组(负责:麒麟区、沾益区、富源县)
组 长:赵建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孔德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组 员:高 琦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丁崇兵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大队教导员
何佳泰 市公路处工作人员
(三)第三包保督导检查组(负责:罗平县、师宗县)
组 长:李彦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桢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组 员:姜 炜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副科长
蔡光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杨 东 市公路处管养科科长
(四)第四包保督导检查组(负责:马龙区、经开区、陆良县)
组 长:杨 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魏建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组 员:王廷彦 市公路处副处长
戴红良 市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大队民警
张 磊 市质安站办公室主任、工程师
(五)第五包保督导检查组(负责:宣威市)
组 长:张祖林 市交安委办副主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黄朝方 市公路处处长
组 员:毛路贵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科科长
张志明 曲靖公路局安全科科长
付 江 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
二、包保督查组工作职责
对包保县(市、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落实督促、检查、指导责任,建立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按程序、按步骤、按要求开展,稳步实施、取得实效。每月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曲靖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
排查整治工作技术专家组人员安排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黄朝方 市公路处处长
副组长:毛路贵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科科长
顾朝高 市公路处副书记
丁崇兵 市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大队教导员
成 员:邱学高 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教导员
王廷彦 市公路处副处长
徐 跃 市质安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蔡光金 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戴红良 市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大队民警
张 磊 市质安站办公室主任、工程师
杨 东 市公路处管养科科长
王 松 市公路处工作人员
何佳泰 市公路处工作人员
杨荣春 市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院长
肖 勇 市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总工
刘红发 市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颜燕胜 市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工程师
李 岗 市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工程师
王百稳 市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工程师
二、工作职责
技术专家组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建设规划提出咨询意见;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中遇到的难点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研讨规划、设计、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性的工程技术措施;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提供相关政策、技术措施提供咨询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