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2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97号 发布日期: 2022-10-28 15:5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安防建设4个100%全面达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5%;“六T”实务管理覆盖率达到80%;校外供餐配送企业“明厨亮灶”完成率90%;创建省级平安校园20所,市级平安校园100所,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

2023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安防建设4个100%成果全面巩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70%;“六T”实务管理覆盖率达到90%;校外供餐配送企业“明厨亮灶”完成率100%;创建省级平安校园20所,市级平安校园100所,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

2024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安防建设4个100%运用水平全面提升,250人以上规模的民办学校标准化警务室建设达到85%以上,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六T”实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创建省级平安校园20所,市级平安校园100所,“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和校(园)长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和学校要依据职责要求,分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好学校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风险防控机制。家长要积极承担学生监护教育责任,要督促教育学生遵章守纪,落实各项安全规定。根据示范创建规范管理要求,科学设置“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创建等级,健全“平安校园”动态化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每年3月、9月开学开展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年4月、11月开展校园防个人极端事件、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年5月开展防溺水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定期专项督查和常态化检查、暗访、通报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机制,形成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相互配合,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完善事故处理机制。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建立全市校园安全事故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形成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探索学校安全综合保险机制,完善安全事故理赔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夯实学校“三防”建设基础

4.提升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每年进行1次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员,确保2022年底前配备率达到100%。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每年组织行政区域内学校专职保安员等开展不少于15天的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每年组织学校食堂安全和营养管理人员接受不少于15天的培训和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专业知识。逐步探索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5.完善学生安全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河流、坝塘等责任主体,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加强人工和智能巡查。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各地各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并安装防爬设施。安装或改建可封闭大门,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大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配齐配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门卫防卫器械,确保2022年底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推进教学楼、宿舍楼防护设施设备安装,2022年底前,所有中小学、职业院校教学楼、宿舍楼二楼以上外窗的“限位器”安装必须全部完成;2023年底前学校教学楼、宿舍的走廊、阳台等存在安全隐患部位的防护措施必须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6.推进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加快推进校园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集镇及初中以上学校全部接入校园预警平台,融入公安部门“智慧内保”、消防部门“智慧消防”、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2022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并实现与公安等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7.着力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排查统计、健康监测、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推动落实“四方”联动机制,坚决守住疫情防控成果。严把排查关、校门关、监测关。动态调整优化“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场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控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知识普及。与行政区域内高校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协同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8.强化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市属高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要设校医院或卫生科,中小学要设卫生保健室。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齐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副校长的专业优势,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9.筑牢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建设完善标准化校园卫生设施,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厕所和盥洗、垃圾清理设施等,科学规范进行校园“常消毒”。完善家校协同的传染病防疫管理模式,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调查等制度。中小学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健康教育课时。高校要开设健康教育及禁毒防艾、性健康必修课或选修课。做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四)抓实学校安全常规管理

10.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把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素质体系,优化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保证每月有1节安全教育课、每学期1次安全实践活动,确保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构建“多位一体”新型校园安全教育模式。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2023年收集整理全市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案例和校园安全教育优质课,配合省教育厅拍摄并制作《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微视频,通过“云上学安”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推行“1530”安全教育(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能力、养成安全习惯。(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1.规范开展法治教育。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门选派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和司法人员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每所学校至少选聘1名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每学期开展1次法治专题讲座、1次家长课堂,提高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利用“开学第一课”、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禁毒日等时机,开展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反拐卖、防性侵、防诈骗、防交通事故等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身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2.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门场地及软硬件设施设备,进一步推动所在区域中小学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利用“守望云心”等心理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咨询辅导服务,组织1次心理健康教学能力展示,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水平。每学期要开展好“珍爱生命、呵护心灵”心理健康教育“五个一”,开展一次面向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活动,召开一次“珍爱生命”主题班会,组织一次全员家访,开展班主任与学生“一对一”交心谈心。县级教育部门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每年全覆盖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3.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制定《曲靖市校园安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学校通过问卷调查、设置信箱、教师与学生个别谈话、电话家访等方式,全面排查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班主任采取建立“三互”小组(思想上互相激励、生活上互相关心、学习上互相帮助),利用课堂、课间、食堂和放学路上,“两三个人聊聊天、两三句话明明理、两三分钟谈谈心”等形式,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和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建立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对排查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时限,每月召开1次专题会,进行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4.抓实应急演练。修订和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操手册,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地震、消防、踩踏等专项演练,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避险、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与技能。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山区学校(校点)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泥石流、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演练,让每名师生掌握一定的避险、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技能。寄宿制学校要在就餐时间、午休时间和夜间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五)狠抓校园安全专项治理

15.开展“防校园欺凌”专项行动。各地各校制定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建立校园管理、学生矛盾纠纷、携带违法违规物品进校园等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防范性侵专题教育。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规范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每栋女生宿舍楼至少配备1名女性专职宿舍管理员,24小时在岗值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6.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曲靖市校园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压实食品安全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六T”实务管理,建立学校食堂安全管理“34567”管理机制,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各个环节都制定登记表,对明确食品材料从进货到废弃物的处理进行规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每年都对食堂从业人员组织1次身体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排查食堂管理从业人员工作、生活、家庭和心理健康情况。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优先选择擅长开展学校食堂“六T”管理的企业和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制定曲靖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实施计划,定期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状况评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7.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落实防溺水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点水域安全警示标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消除。各县(市、区)要在汛期到来时,完善重点水域安全警示标识,及时发布预警提醒。每年5月集中开展1次防溺水“六不一会”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暑假前要落实防溺水“五个一”活动,致家长的一封信、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月一次电话回访、一份安全责任书,提醒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学生校外动态管理,提醒和引导家长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外来务工子女家长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监护人职责,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广运用“防溺卫士”智能预警系统。(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8.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制定《曲靖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善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路牌、车道线、停止线、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线,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设置学生、幼儿、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鼓励共享学校周边停车资源,减轻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集中通行压力,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教育,保障学生及接送人员安全顺畅出行。严查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周边公路建设和管养,及时排查治理公路病害,维护公路设施齐全规范,维护公路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引导开通城乡校车、定制路线客运车、增加“即时用车”、推广“公交车+互联网+学生出行”等形式,保障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9.加强实验实训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实施学校老旧建筑改造升级,开展校内老旧建筑、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六)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20.强化警校联动。公安部门要推动成立校园安全专门管理机构,分级明确专门警力负责校园安全。落实“一校一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机制,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在城镇学校门口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充分依托公安部门“雪亮工程”“天眼工程”等技防平台,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1.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持续抓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等巩固提升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临时摊点和占道经营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校园周边市容市貌整治,保障清扫保洁力度,最大限度的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超市、餐饮等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校园周边餐饮合法合规经营,售卖合格产品。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销售暴力恐怖、低俗色情等有害出版物以及校园周边网吧、报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整治。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诊所监督检查,确保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及各类宣传广告。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滋生“黄赌毒”土壤。(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2.强化“家校社”协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督促家长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五方责任。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3.健全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公安机关对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公安、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校园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随时通报校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推进校园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4.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校要将校园安全纳入平安建设中谋划,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机制,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资金,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并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完善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所需经费。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展的综合督导中,对学校安全进行重点督导。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安全事故大幅减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学校进行激励;对问题突出、事故频发、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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